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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

發布時間:2021-12-09 07:48:22

『壹』 什麼是「私募基金公司」

中文"私募基金"一詞,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詞典中並沒有相應的詞。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另從其他角度劃分,有成長型基金、離岸基金、雨傘基金等等。但並無"私募基金"。
人們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我認為信託產品也屬於私募基金。
提起私募基金,也許很多人都覺得陌生,但說起臭名昭著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也許您就不陌生了。這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像幽靈般四處游盪且頻頻興風作浪的對沖基金,正是國外最典型的私募基金。這些金融「大鱷」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屢屢出手,讓我們清晰地感受到它們所具備的驚人能力。在去年年末召開的「2000年中國投資基金立法國際研討會」上,有關人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的有關章節進行了討論,其中一章恰恰是專門規范「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的,其中涉及到投資人數、投資者最低出資額、基金設立管理等細節問題。許多業內人士指出,這標志著我國已經將加快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場化的步伐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普通散戶如何在強勢中掌控金股)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目前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據報道,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隨著入世的臨近,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盡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有利於規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貳』 什麼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通俗地講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屬分支機構。

(2)什麼是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叄』 什麼是私募公司

私募公司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部門單位。由於私募機構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部門或者單位。
私募公司主要是從事私募基金的交易的,主要負責私募基金的策劃、發起和運營管理。如果要購買私募基金,可以去當地的正規私募基金公司購買,或者通過代理機構進行購買即可。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個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注冊程序。投資者要簽署一份投資書聲明,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出售。
拓展資料
組織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肆』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屬於私募嗎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屬於私募嗎?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和私募的固定收益的項目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證監會批准開展類信託業務的一個載體,他不能做廣告,不能對市場公開募集,目前募集的手段主要是通過第三方理財和券商營業部進行銷售的,從募集的形式來說,屬於半公開,與信託類似。
那麼什麼是私募,私募廣義上來說就是股權投資,但你所說的應該是固定收益類的私募基金,一般項目上面都是以債性的形式體現的。募集也通過第三方理財等途徑,與傳統的私募針對某些特定人群募集有所不同,但目前也不算是在公開市場上募集,因此也是合理合法的。

總結以上: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和私募固定收益產品基金有著不同的載體,但擁有相似的募集渠道及投後管理,和相關披露方式。但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特批的,屬於一種有別於信託及私募以外的一種新的載體。在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風險程度上來說,他是跟接近於私募固定收益產品,屬於高風險的固定收益理財產品。

結論: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有著私募性質但不屬於私募的新的載體。

『伍』 什麼是私募投資基金,有哪些種類

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組織形式不同,私募基金可分為三類:

(一)契約型基金,是指未成立法律實體,而是通過契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和其他基金參與主體按照契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資者按照《公司法》,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託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三)合夥型基金,是指投資者依據《合夥企業法》,成立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運作。

『陸』 什麼是私募

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1]
中文名
私募
外文名
Private Placement
別名
非公開發行
組織形式
公司式 契約式 虛擬式 組合式等
私募基金分類
對沖、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
快速
導航
歷史起源發展路徑組織形式形勢變化評價
相關規定政府、金融機構、 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主要從公司制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等三種形式的設立來解析。包括設立條件、設立主體、出資制度、設立流程入手。
私募
《公司法》對於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規定了設立條件,諸如《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 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在設立流程上,根據《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記程序履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然後向各地 發改委履行有關備案手續。如果涉及外資的,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前還需要履行有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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