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規模沒有限制性規定,僅對合格投資者的人數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在監管規模上,規定了相對低的門檻。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這些機構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同時,為了避免不良機構通過登記進行增信,登記機構需具備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並且要求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相對靈活,投資者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開向公眾發行,外部風險較小,從暫行辦法來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明顯區別於公募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主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條件、合格投資者標准、基金宣傳推介、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等法律明確要求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和細化。此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嚴禁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欺詐客戶以及「老鼠倉」行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底線規范作了規定。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情況、基金合同約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而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1)助力私募基金規范發展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規范:
1、 規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資格。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能夠摒除市場上雜亂無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避免監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劇的詐騙及非法集資隱患,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2、規范了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明確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設立,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應責任,特別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託人義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確認的相關責任。
3、細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資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此外還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專用賬號及資金安全方面,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須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現對募集結算資金的歸集管理。
5、針對當前募集管理權責不分的現象,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基金銷售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且相關內容應當由募集機構如實全面地告知投資者。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
Ⅱ 私募基金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1993-1994年,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從經紀業務走向承銷業務,與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戶,久而久之形成不正規的信託關系,而證券公司的角色亦轉換成受託人,由大客戶將資金交與證券公司代理委託進行投資。這部分資金大多發展成隱秘的「一級市場基金」。專門在一級市場中打新股,利用營業部的優勢,實現的收益率不僅較高,而且基本上沒有風險。
第二階段發生在1997-1998年,當時一級市場非常活躍,上市公司將股市集資來的閑置資金委託主承銷商進行投資。這段期間出現的地下私募基金更加接近於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並且大多以公司等形式出現。《公司法》規定,企業大部分資產不能投資於股市,投資咨詢公司也只能做簡單的咨詢業務。但實際上,眾多咨詢公司、顧問公司一直在以「委託代理」的方式操縱著數目頗為龐大的地下私募基金。而一些投資公司實質就是兼顧財務顧問、重組服務的民營投資公司型基金,並且往往背靠著一些證券公司,對整個市場能夠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三階段是從1999年至2000年中,由於各種「投資管理公司」過熱,大量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跳槽,特別是1999年中出來的一批證券業的資深人員,由於其專業知識較熟,加上其市場營銷技巧,進入該領域後在市場上形成了巨大反響。另外,在此期間綜合類券商經批准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受託管理現金、國債或者上市證券。從地下秘密轉為地上公開後,各券商之間在這塊業務的競爭更加激烈了。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中都有雷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獲得更多資金以獲取較高收入,券商就提高進入門檻的資金要求。據了解,一些券商至少要求是上千萬元的資金量。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
據報道,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5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盡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有利於規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據圈內人士估計,中國現有地下私募基金的總量遠遠超過在深滬兩地掛牌的封閉式基金。其總量保守估計已在2000億元左右,較高估計則達5000億元。按此估算,考慮到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我們可以認為,雖然在深滬兩地掛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股本和凈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則這一比例有可能趕上甚至超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水平(美國1999年投資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為18%)。
所以,私募基金實力強大,需要證券監管部門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規范引導其走向正確發展的道路。雖然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帶有自發性、地下性,但卻並沒有亂成一團,而是相當講求信譽,秩序井然,迄今為止幾乎沒有出現過大的糾紛問題。正是因為私募基金的市場化,許多公募基金難以解決的問題,甚至在這里得到了解決。
首先是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的激勵兼容問題。證券法規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為上日基金資產凈值乘1.5%乘1/365,比例相當高,這直接導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時間內抬高資產凈值以獲益,臨到年底分紅時,又迅速做低凈值,容易造成違規操作。其收入從年終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基金持有者與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承擔機制。國際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人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中國大部分私募基金也採用這種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達10%至30%,因此發生虧損時,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損失最為嚴重。之所以比例這么高,是因為中國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由於其操作處於地下狀態,風險較大,比例不高難以吸引資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對於資金持有對象的主動選擇機制。據稱,一家70億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時即對資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資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萬元以上;要求固定回報的不要;時間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資和投資方式的充分市場化,其中許多可能觸及金融管理規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開始注重治理機制問題。
三季度A股連續下跌,但興業信託公司公布的三季度報告卻顯示,與其合作發行的絕大部分私募基金在三季度末保持了高倉位。
據私募排排網不完全統計,興業信託發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三季度管理報告顯示,82隻陽光私募9月底平均倉位66.91%。其中,28隻產品倉位九成以上,佔比34.15%,而16隻產品幾乎滿倉操作,持有權益類資產比例在99%以上,佔比19.51%。此外,倉位在70%~90%之間的私募產品數量為16隻,佔比19.51%;倉位在50%~70%的產品數量為14隻,佔比17.07%;倉位在50%以下的私募產品數量為24隻,佔比29.27%,其中,倉位在一成以下的私募產品數量為5隻。
此外,隨著近幾年私募基金獲得爆發式增長。據格上理財統計,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已經超過500家,產品總數已超過1000隻,規模達到1500多億。有多家私募基金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超過了50億元,多隻私募產品的首發規模超過了10億元,已堪比公募。另據格上理財統計,公募基金2010年全年,共發生372次基金經理變更事項,比2009年高出七成左右,同時發生192起基金經理離職事件,也比2009年的117起高出64%,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經理變更速度驚人,且有加速趨勢,辭職的基金經理大多數進入私募界發展,中國金融界的精英匯聚於此,說明私募基金的發展是大勢所趨。
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接一個細化方案的「落地」。其中,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尤為引人關注。
Ⅲ 私募基金風控規則有哪些
對單個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2股份比例調整
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
3合同制約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通過制定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來規定企業必須做到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能做,通過合同制約防止企業做出不利於投資者的行為,投資合同還可以設置條款保障投資者變現投資的權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追加投資的優先權,防止股份稀釋等。
4違約補救
一般來說,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此種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可對項目公司提出嚴厲要求,通常的懲罰或補救措施有:調整優先股轉換比例,提高投資者的股份,減少項目公司或管理層個人的股份、投票權和董事會席位轉移到私募股權基金手中,解僱管理層等。
5對管理層的股權激勵和對賭協議
為了激勵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私募股權基金往往設立一些條款,當公司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的目標,可以依據這些條款對管理層進行股權的獎勵或者懲處。對管理層實行股權激勵最常見的是對賭協議的約定與操作。
Ⅳ 私募基金的發展對金融業有什麼影響
經過多年的快速成長,全球私募基金已經具備了相當規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逐步深化,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標市場,同時本土私募基金也顯示出了較大的發展潛力。私募基金在全球及我國境內的深入拓展對全球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安全、市場穩定和投資者收益都形成了較大影響。
從國際經驗看,傳統類型的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證券投資基金為輔。但在私募基金的演化與國際化擴張進程中,私募基金經營范圍的綜合化趨勢愈加明顯,私募基金的投資范疇涵蓋了從股權投資到證券市場投資、甚至包括房地產投資等的全方位投資領域。我國私募基金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其雛形是以政府為主導,主要為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發展相對滯後。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代表的非正規私募基金發展迅速,先期進行風險投資的公司也有相當部分轉為私募證券基金。據2005年人民銀行的一項調查,投資中國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總額在7000-9000億元人民幣之間。2006年以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趨向活躍。清科集團發布的2006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年度報告顯示,中國已成為當年亞洲最為活躍的私募股權基金市場。與國際實踐相比,中國私募基金市場在基金類型、基金資本構成、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等方面都有顯著不同,其主要特點概括如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緩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迅速;外資及中外合資基金占據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主要份額;傳統行業成為私募基金關注的焦點;外資私募基金對中國傳統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並購案例逐步增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在方式、運作方式和操作策略較為靈活,但運作不規范的現象較多;私募基金對於擬上市企業項目的競爭十分激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退出通道為所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上市,且以境外上市為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投資回報率較高,普遍高於其他國家和地區;我國對私募基金的有效監管滯後。綜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本土私募基金的發展路徑與國際實踐並不相符,大量的私募基金選擇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進入資本市場,偏重於投機套利等資本炒作行為,而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等有助於國民經濟整體福利提升的產業支持不夠,這也直接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發達現象的發生。
更需要指出的是,曾經興盛一時的風險投資基金也有相當部分並沒有始終堅持其主業,而進入了"短、平、快"的證券市場來獲得短期收益。因此,中國私募基金市場仍是一個不對稱的畸形市場,市場上尚缺乏真正意義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且由於法律真空使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受到較大限制。但由於社會信用環境、法律環境已經趨好,證券市場日趨理性規范發展,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不對稱和不規范的色彩將逐步減輕。
私募股權基金通過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股權融資渠道,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並提升企業整體形象。預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會繼續提速,同時預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將逐步規范化發展。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將成為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私募基金在基金市場分額的比重逐步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逐漸成為私募基金存在的重要方式,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將成為私募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本土私募基金發展將逐步提速,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將逐步規范化。
私募基金市場發展也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在某種意義上也填補了銀行信貸與證券市場的真空,推動了資本市場"脫媒化"的進程。在面臨挑戰的同時,商業銀行也迎來了業務拓展的新機遇。
首先,可以財務顧問業務為切入點,發展私募基金類中間業務。目前,財務顧問業務已成為各家銀行介入資本市場、開拓投資銀行業務的突破口。其次,開展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投資者對於本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有更高的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託管業務,可以有效防止基金管理人違規交易、欺詐客戶及挪用基金資產等行為的發生,因此該項業務具有廣泛的發展空間。第三,商業銀行應在分業經營的政策框架內,借鑒國外模式研究發起成立獨資或者是控股投資公司的可行性方案。具體可與信譽較好且有全球化運作經驗的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共同出資成立投資公司,在國內先行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第四,防範商業銀行銀行貸款通過各種渠道流入私募基金的風險。
Ⅳ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資經理兼職問題
1、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不得內部兼職)
2、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財務、行政的應當可以,但是比例應當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兼職不超過1/3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員、證券投資人員不宜在申請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職,應當規避利益沖突問題。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實繳問題
無論是公司制基金還是合夥制基金,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開展經營所需資金不多,不建議將股本設置很大,三到五百萬為宜,實繳比例在25%-50%以上。對於那些股本設置很大,但是繳納比例很低的,應當核查出資人的出資能力。
(五)關於基金外包服務
主要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
(1)股權類私募基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外包服務機構,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2)證券類私募基金,原則上應當聘請外包服務機構,未聘請外包服務機構的,應當說明自身具備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能力,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六)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問題
很多基金都有這個問題,如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稅收優惠等,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律師核查主要是核查實際辦公地及房屋租賃合同,說明原因即可。
(七)專業化經營問題
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有其他經營范圍的應當變更,突出專業化經營。投資咨詢因為是賣方業務,且在證券領域是需要有牌照的,應當變更,實踐中也有承諾變更的。
核查財務報表以及業務合同,落實是否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
(八)需要提交重大變更法律意見的情形
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基金業協議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變更的法律意見。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
與法律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建議律師單獨就該問題進行逐一說明,並發表法律意見。律師應當在基金管理公司現場登錄逐一比對,或者自己登錄進行核查,確保法律意見與登記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說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披露到什麼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應當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披露至實際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應當詳細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隱去關鍵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一年(日歷年非會計年度)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司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東問題
一般的穿透核查較為容易,按照工商檔案信息核查,關於上市公司股東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核查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如上市公司是間接的參股公司,原則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報核查十大股東情況。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除了十大股東外無法按照股東名冊核查股東國籍信息。
(十三)律師核查公司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備有效執行
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1、該問題重點關注制度是否已經有權機關審議通過;
2、相關制度由那些部門落實執行,是否有執行的記錄,如會議紀要,決議等;
3、管理人是否設置了相關崗位,相關崗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相關制度。
(十四)公司運營場所、辦公條件、人員、投資決策流程的說明
1、基金業協會重點關注申請機構是否有真實的辦公地,及辦公場所是否能夠滿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除查驗租賃合同外,應當至辦公地實地核查,檢驗辦公場基本設施及相關費用清單。
2、投資決策流程需與申請機構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內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詳細披露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
(2)詳細披露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分工
(3)詳細披露公司崗位職責
(4)詳細披露投資決策程序
(十五)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情況
申請機構如存在子公司/關聯方,需說明申請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關聯情況(有無業務往來、關聯交易,經營范圍有無重疊,實際經營業務有無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尤其對於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關聯方,需要更為詳細地描述業務關聯情況,如存在關聯業務或同類業務,又或因經營范圍重疊而可能存在同類業務,建議進一步對防範利益沖突制度措施進行說明(如運營場所分離、人員各自獨立等)。如申請機構的關聯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需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十六)關於雙GP的問題
如果兩個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記備案,基金只能登記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顧產品視為首隻備案產品
已經在協會備案的投顧產品視為備案過首隻產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十九)盡職調查的詳細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資料,股東詳細資料、出資銀行流水、財務報表、資產明細、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關系、高管徵信報告,辦公租賃合同等。
2、網路輿情信息是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查驗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網路宣傳推介行為進行查驗。主要目的在於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違規推介、變相公募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負面新聞;通過核查官方網站、微博、微信、貼吧、第三方網站、主流網路搜索引擎等的檢索結果。
(二十)合格投資者的標准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對於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資者,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但是,依法設立並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集合投資計劃,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Ⅵ 私募基金是不是騙人的利潤真的很大嗎
很多人對私募基金這個行業還是不太了解的,老師覺得這是一個不靠譜的行業,是一個騙人的組織。實際上不是的,私募基金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存在,而且是非常正規的。私募基金是指的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在私下展開募集資金並且成立的一種投資基金,所以她也叫做地下基金。因為私募基金對象是少數的群體,所以他的投資的目標是具有針對性的,也更能夠滿足一些特殊的客戶的一些投資需求。
而且現在私募基金在我國也是越來越被重視的,所以它的發展前景還是非常好的,所以想要從事這方面職業的,完全是可以放心的去考慮的。因為他現在也是越來越合理化,而且非常的正規,也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的。所以私募基金他以後的發展肯定也是會越來越好的。而且這幾年也是私募基金集聚發展的時候,所以大家完全可以放心私募基金的合法性。
Ⅶ 現目前我國發展私募基金的優勢有哪些
現目前我國發展私募基金的優勢有:
(1)積極穩妥地發展私募基金,是適應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和提高競爭實力的需要。
隨著認識的完成,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也已為時不遠。根據協議,國外基金5年後就可以進入中國市場。可想而知,當國外的眾多基金進人中國時,中國還在私募基金上有空間,這將是很大的損失。因此,隨著投資基金法的修訂和出台,私募基金將確立明確的法律地位,並步入自身發展的黃金時期。發展私募基金有利於擴展金融市場,改善投資理念,為社會資金的商業化運作和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新的途徑;並將有力地推動我國券商產業的升級,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2)發展私募基金,將促進我國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一方面,雖然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有著很大的差異,但從其本質上說,兩者也有互相促進的一面。由於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具有較強的互豐L性,因此它的推出不僅會增加證券市場的基金品種,還會拓寬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另一方面,隨著私募基金納入規范合法發展的軌道,一批符合條件的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將加入基金管理人的行列,並以其市場化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機制打破基金市場壟斷,引進競爭機制,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進而為基金市場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競爭環境。
(3)隨著私募基金的公開化、合法化和規范化的發展,將有利於加強金融監管,避免出現大的風險。
私募基金特定的高風險、高收益性,使存在於財務杠桿基礎上的金融風險一旦顯露和爆發,將對社會經濟帶來嚴重的影響。從目前私募基金在國內外的發展勢頭及規模來看,存在於「地下」的私募基金已經具備相當的規模,但由於法律地位不明確,對其信息披露和金融監管都談不上,這不利於基金市場的公平競爭,也導致監管部門對風險的失控。
Ⅷ 推動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有什麼意義
讓市場更加合規化,對發展我國金融行業有積極 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