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和合資管還是有一些了解的,這個資管計劃及私募基金產品我之前看到過,是和合資管的主要業務內容之一。不要問我為什麼會了解這么多,因為我已經第二年買他們的資管產品了。
B. 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都是歸集別人的錢來做投資,區別就在於這個活是由誰來干,所謂資管計劃就是由資管公司或者證券公司來干,基金產品、私募基金這些就是由基金公司來干,就這么簡單。
C. 資管計劃與私募基金投資者為什麼是200人為上限
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D.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屬於私募嗎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屬於私募嗎?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和私募的固定收益的項目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證監會批准開展類信託業務的一個載體,他不能做廣告,不能對市場公開募集,目前募集的手段主要是通過第三方理財和券商營業部進行銷售的,從募集的形式來說,屬於半公開,與信託類似。
那麼什麼是私募,私募廣義上來說就是股權投資,但你所說的應該是固定收益類的私募基金,一般項目上面都是以債性的形式體現的。募集也通過第三方理財等途徑,與傳統的私募針對某些特定人群募集有所不同,但目前也不算是在公開市場上募集,因此也是合理合法的。
總結以上: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和私募固定收益產品基金有著不同的載體,但擁有相似的募集渠道及投後管理,和相關披露方式。但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特批的,屬於一種有別於信託及私募以外的一種新的載體。在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風險程度上來說,他是跟接近於私募固定收益產品,屬於高風險的固定收益理財產品。
結論: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有著私募性質但不屬於私募的新的載體。
E.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F. 私募基金能發資管計劃嗎
資管計劃,一般指的是券商資管或者是基金子公司資管
部分私募基金,掛羊頭賣狗肉,美其名曰「資管計劃」,有誤導的嫌疑
G. 信託,資管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H. 私募基金不能認購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么
法律法規上是允許認購的,但是需要在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上有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且需要穿透底層資產,比如股權類私募基金不能投證券類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反之亦然,還有就是杠桿比例的限制
I. 委貸受限,債權型資管計劃與私募基金應當如何破局(附
委貸受限,同時資管新規要求很嚴了,雖然部分規定在2020年才正式執行。此問題分兩方面回答你:
第一,對於私募基金,要參與債權類項目已經幾乎不可行,除了委貸管理辦法,還有一個18年初出台的《私募基金備案暫行管理辦法》(大概叫這個名字,可具體搜一下)。嚴格限制了私募基金投債權類資產,以後必定是回歸本源,私募基金要麼做真股權,要麼做二級市場。對於債權類項目,只有不良資產和其他類債權項目可以做(比如藝術品等),具體可以向中基協咨詢。
第二,對於私募基金外的大資管行業,包括券商資管、信託、保險資管等,債權類項目沒被完全限制,老產品可以對接新資產,2020年前的過渡期都可以做,而且最近有放開的趨勢。具體的細分領域,還是要根據相關監管規定看,比如信託還是相對靈活的。但未來勢必要轉型,而且國內的標准化市場需要系統性的調整和提升,未來會越來越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