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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肖峰

發布時間:2021-12-02 22:55:27

① 大家財險是哪個保險公司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大家財險全名為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大家保險集團有限公司,是其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何肖鋒,注冊資本金40億元人民幣,2019年8月28日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是: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注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南頭街道蓮城社區深南大道10168號佳嘉豪大廈辦公樓8C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北側、藝園路西佳嘉豪商務大廈8C。
要論歷史淵源,它的母公司大家保險集團有限公司那才是保險業界的一個傳奇。大家保險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6月25日,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203.6億元,一家業務范圍覆蓋財產保險、人身保險、養老保險、資產管理等領域的綜合型保險集團。其最大的股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高達98.2294%,法定代表人為何肖峰,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6號18層1801,經營范圍是:投資並持有保險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股份;監督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及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業務;經中國銀保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保險集團公司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大家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以保險為主業,下設大家人壽、大家財險、大家養老、大家資產四家子公司和健康養老、不動產投資、科技創新三大賦能板塊。集團各子公司在全國31個省(區、市)設有60家省級分公司、1500多家地市縣級分支機構,機構數量位居行業前列。總之,無論是大家保險集團還是其旗下的大家財險都是不錯的保險公司。如有疑問或者咨詢詳情,關注首席保典,歡迎私信。

② 肖峰的歸國經歷

1961任油畫系教研組長,四、五年級導師、。《肖峰、全山石、林崗留蘇匯報展》在全國各地巡展。
1962評為講師,增補為浙江美協理事,創作《不屈的古巴》。杭州《西湖勝景》四幅,參加浙江美展。 1963與宋韌為三個省博物館合作油畫《活捉張輝瓚》、《夜襲湯原》、《夜襲官徒門》。
1964全國美展創作油畫《創業的年代》。9月帶油畫系師生去蕭山參加「四清」。
1965油畫《大戰會澤里》等參加農業綱要畫展。
19666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受沖擊。
1967被關進「牛棚」批鬥並遭毒打,生命垂危。在友人的幫助下,離杭赴滬搶救。
1968宋韌赴京告狀,江青稱這是右傾翻案。被揪回杭州繼續批鬥。
1969至1971病情惡化,再次赴滬搶救。
1972年9月,林彪倒台。參與創作油畫《白求恩》。
1973調至上海畫院油雕室。與宋韌合作《張思德》。 1974參與創作油畫《八連頌》。 1975到「五·七幹校」、上海鍋爐廠等處勞動並深入生活。合作油畫《老英雄參觀新地道》等。 1976接受中國軍事博物館《收復失地》創作任務,赴太行山體驗生活。10月,「四人幫」被粉碎。與宋韌等合作《歷史不許重演》、《戰斗在羅霄山上》等。 1977任上海畫院總支委員兼油畫雕塑創作室副主任。赴膠東大漁島體驗生活,並畫了大量寫生。與宋韌等合作《我們的總司令》、《深情》、《洪湖水》、《陽光下》等油畫。
1978任上海美協常務理事。冬,與呂蒙等赴皖南雲苓等地采風。創作《風餐露宿》等靜物參展。 1979與宋韌合作油畫《拂曉》,參加五屆全國美展並獲獎。 1980與上海油雕室諸同志合作壁畫《絲綢之路》、《鑒真東渡》,負責兩畫的總體設計。 1981與宋韌赴皖南歙縣深入生活。 1982著有《關於上海畫院及油雕室未來發展之設想》一文。年底,正式調回杭州母校工作。
1983先後被任命為浙江美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著文《立志改革、振興浙美》。
1984四屆全國美代會,選為常務理事。與宋韌合作《三大姐》,參加六屆全國美展。
1985年5月,主持趙無極畫展及高級油畫研究班開幕。主持籌建我院環境藝術專業、史論系、師范系、出版社及萬曼壁掛研究所的工作。試招收研究生預備生近廿人。
1986評為教授。赴美訪問。《肖峰、宋韌油畫集》出版。 19872月,調整領導班子,連任院長。
中國美術學院設立兩個博士點。4月,當選為省美術家協會主席。5月,陪同江澤民同志等參觀我院《中國現代壁掛展》。10月,出席黨的十三大。 1988年4月10日舉行校慶60周年活動。7月,在錢塘江南岸征地120畝辦分部,浙美藝術品進出口公司成立。11月,當選為中國文聯第五屆委員。 1989患肝炎住院。7月,赴日本簽定交流協議。同月,萬曼逝世,發表悼文《深切的懷念》。
1990再次連任省美協主席。當選為省文聯副主席、浙江省政協七屆常委。 1991接受各方捐贈:先後接受姚美良百萬元捐贈設立「永芳藝術基金」,先後舉辦了《紀念黃遵憲書畫展》、《孫中山與華僑書畫展》等活動。接受竹內陽一資助舉辦「西湖藝術節」及巴黎工作室。接受台灣吳崇祺、黃麗娜夫婦捐款50萬美金,林同濱先生50萬元在我院設立「藝術基金」。文集《談藝論美》出版。

③ 西安聚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西安聚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01-12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滻灞生態區世博大道2011號灞柳基金小鎮203-16號。

西安聚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10136MA6U17405Q,企業法人盧肖峰,目前企業處於注銷狀態。

西安聚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經營項目:受託資產管理;委託投資;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股權投資(不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西安聚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④ 中國交通法75條是這樣寫的

體現社會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然藤原的救助措施。不會發生被撞而無人管的案子了。

⑤ 舉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幫助

老師侮辱學生將受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從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施行。相比於1991年我國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16條法律條款。

這些新增加和調整的內容對未成年人保護將有怎樣的作用?市民、未成年人又是怎樣看待修訂後的保護法?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進行了走訪。同時,還邀請了有關專家和律師對部分增加、調整條款進行了解讀。

中小學周邊禁開歌廳網吧

【法律條款】第35條(調整)規定,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第36條(調整)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37條(新增)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事例】2005年,本報曾報道《麗江11家校園內賣香煙禍害學生》,本報曾在昆明市中學進行了聯動調查,結果發現校園內沒有零售香煙的現象,但校園周邊的小商店9成以上都不會向未成年人購買香煙說「不」。

【專家觀點】昆明市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何雲波認為,「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以及「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這些規定都是將以前各地已經存有的相關規定更加明確。雲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愛國認為,新增加的內容使得法律條款更加完善,同時也使這部保護法更加人性化。也有律師認為,第36條是我國首次從法律層面叫停校園周邊的網吧。

老師侮辱學生將受處

【法律條款】第20條(新增)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同時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事例】據反映,目前中小學生學習生活中存在的問題有作業時間長、假日大面積補課、書包重、睡眠不足。今年雲南省「兩會」期間,省政協教科文委員會的委員們在提案中呼籲,一定要把中小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減下來,把童年還給孩子,把充分發展的空間還給中小學生。

【專家觀點】昆明市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何雲波認為,該條款雖然涉及到與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直接相關的學校和家長的職責,但從實際看,來自社會的壓力同樣也會讓未成年人自我施壓。所以,要給未成年人「減負」並非一部法可以解決的問題。法律規定,老師不能講「蠢豬」、「你怎麼這么笨啊?」這樣的話,否則將可能受到處分。

突發事件應先救未成年人

【法律條款】第40條(新增)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事例】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在克拉瑪依市友誼館舉辦迎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兩基」(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評估驗收團專場文藝演出活動。全市7所中學、8所小學的學生、教師及有關領導共796人參加。演出過程中發生火災,從而釀成325人死亡,132人受傷的慘劇,死者中288人是學生,另外37名是老師、家長和工作人員。很多生還者事後回憶,大火剛燃起時,有人大聲在喊:大家都坐下,不要動!讓領導先走!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正面答復,但卻得到了大多數當事人的默認。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天參加活動並就坐前排離起火處最近的克市領導、教委領導幾十人都成功逃生。

【專家觀點】何雲波認為,這一條款將社會公共道德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劉愛國認為這一條款規定了特定人的特有義務,同時也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優先保護。

未成年人權利須尊重

【法律條款】第14條(新增)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事例】今年25歲的王藝芸從小到大,一直都是家人眼中的「乖乖女」。回想起自己的童年,王藝芸用「沒有自我」來形容。王藝芸說,從小到大自己穿的衣服、使用的文具、報考什麼學校……都是父母一手操辦的。在其他同學眼中,她是幸福的,而現在回頭想想,自己卻是不幸的。

【專家觀點】何雲波認為,該條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有利於改變傳統家庭教育觀念中父母將孩子看作自己「附屬物」的情況,讓家長將未成年人當作平等主體對待。

青少年宮不應收費

【法律條款】第30條(調整)規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第31條(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事例】為慶祝今年「六一」國際兒童節,5月19日至27日昆明青少年活動中心內舉辦了「六一」大型主題系列公益活動,整個系列活動覆蓋昆明全市各中小學校。近萬名昆明市部分中小學的學生和家長到青少年活動中心免費參與游園、素質拓展訓練、廣場音樂會等活動。

【專家觀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浦林法認為,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是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國際社會保護兒童先進理念在國內法中的體現。

說錯一句話10歲男童雙腿失能 未成年人權益遇挑戰

10歲的阿志怎麼也沒有想到,只因與同齡小朋友說了幾句「錯話」,就招來兩名孩子家長三人的毆打斥罵,並被強行當街罰跪長達兩個多小時。更讓他沒有想到的悲慘結局是自己從那時起就再也沒有站起來。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豐台區王佐鄉賀照雲村,一個比較偏僻的村莊。在一個連門都沒有、只有一間瓦房、屋內只有一張床的農家,記者見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個短褲的他蜷縮在露出海綿缺少彈簧的一個沙發里,靠在沙發沿上的是幫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內心的自卑,雙腳也是冰涼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師、鄰居都說阿志還是個調皮,甚至有點淘氣健康的小男孩。

耳聾的母親周淑敏木然地坐著,眼睛是空洞的,記者的到來似乎也沒有引起她多大的興趣。今年期末考試兩科總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為家裡來了客人,顯得有點高興。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陳舊的床沿邊,臉上刺目的疤痕顯然是剛痊癒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憤怒地說:「在7月30日,已經夜裡12點多了,孩子們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楊賓(打阿志的家長之一)從沒有門的前門進來打傷了孩子,也不給錢治療和賠償。」阿志被打後,全靠姑姑梁淑蘭前後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甚至有點殘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傷後,休學了4個月,後來在老師和同學的幫助下繼續上學。阿志的老師告訴記者:「這孩子原來挺調皮的,甚至有點淘氣,自那件事後,孩子整個全變蔫了,一點都不愛說話了。現在孩子必須扶著東西才能走路,連上廁所也要同學攙著。」為此學校特別允許阿志免修體育課。

在記者采訪的兩三個小時里,父親梁和和阿志的兩個姑姑一直在號啕大哭。母親一會兒笑一會兒喃喃自語:「怎麼辦呀?怎麼辦呀?」

一句粗話引來血淋淋的懲罰

阿志的噩夢是從去年10月1日開始的。那天,阿志到親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兩個小朋友正在玩「過家家」,就說了「結婚」、「親嘴」之類的話,並隨口說了一句粗話。沒想到這些話卻被小朋友告訴了家長。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楊賓闖入梁家。父親梁和說:「他(楊賓)一進門,二話不說,拿起一個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沒打著。隨後把孩子從炕上扯下來,我上去問為什麼,他也不說,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讓他在院子里跪著,之後又把他拎到街上跪著。」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街坊給記者描述道,當時的家長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親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親王金玲和叔叔楊賓。女的在旁邊指指點點,當街謾罵。一個男的一邊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邊踢跪在地上的孩子,「兩腿跪在水泥地面上,兩手還要伸到背後,如鳥張開翅膀的樣子挺著。」後來乾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這樣折磨孩子長達兩個多小時,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個家長讓孩子跪下的時候,問孩子干嗎了。並說「孩子不說就要打死孩子,並要把他活埋了」。在一個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時候,另一個男的還拿磚頭要砸孩子,結果被孩子他媽死活給攔住了。孩子也沒穿鞋,早就給嚇哭了。聽說孩子說了什麼臟話,看那樣子,似乎要「廢」了那孩子。

雙腿失能心理障礙還是生理損傷?

在殘忍的毆打、謾罵下,健康、調皮的阿志蔫了,到現在再也沒有站起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記者從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雲崗派出所當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取證,並於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傷檢(豐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級人民法院1次),鑒定結果均為輕微傷。

輕微傷能否就能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呢?記者咨詢了有關醫生,答復是這樣的:如果沒有嚴重的肌肉損傷和有關的神經損傷,輕微傷就像一個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種感覺。也就是說阿志所受的傷害不可能是輕微傷。北醫三院大夫建議給阿志做深入細致的檢查,包括是否導致肌肉組織內部損傷、神經系統是否受到損傷等,但是昂貴的經費讓阿志的姑姑望而卻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外,心理原因是否也會導致一個人站不起來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詢與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釋說,嚴重的心理摧殘後也能導致阿志站不起來,這叫癔症性癱瘓,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師也建議姑姑帶著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診斷,而且已經聯系好了免費出診的心理專家,但是卻被姑姑拒絕了,姑姑的理由是沒有錢了,對於這么一個家庭要想拿出幾百塊錢確實是困難的。另外姑姑還有深層次的擔憂:阿志母親的精神平時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來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礙,在農村就等於給阿志的一輩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礙,阿志是否還能索賠,哪怕只是治療費用。這些讓姑姑無法不擔憂,因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導致阿志站不起來的病因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

當街被毆眾人何以視若無睹

兩位目睹了阿志被殘忍斥罵毆打全過程的男孩說,當時從人群後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圍觀,其中也不乏許多成年人。在兩個多小時里,難道就沒有人出面勸阻嗎?一位70多歲的大媽說,當時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講情,打人的家長根本不聽。直到後來一個做保險業務的村民報了警。

為什麼圍觀者眾,勸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擔憂的。保安人員都勸阻不了,民警來了,打人者還仍然打罵不已。這樣的人誰敢惹?

派出所參與後,據知情人士透露,從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幾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動。有幫說和的,也有人威脅的。說和的說「3000元解決問題」。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間房的玻璃還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權益何以遲遲不落實

傷害已經達10個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卻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師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為什麼?

記者在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有關材料也已上交給豐台區公安局預審處。今年3月豐台公安局對楊賓作出拘留15天的處理決定(報上說是10天)。但據有關人士講(記者略去該人士單位及姓名),打人者實際只被拘了1天,罰款3000元(未查實)。」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告訴記者:從形式上看,被告一連謾罵毆打幾個小時,至少已經構成侮辱罪,但是這樣拘留期限僅在3天以下。「只要對阿志的鑒定是輕傷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將來真的無法站起來,從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話,而且手段如此殘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醫鑒定的『輕微傷』,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她還說,從症狀上看阿志的病症與傷口肉毒症特別相似。記者看到關於傷口肉毒症的有關描述是:傷口感染後好長時間不能癒合。造成的後果是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可評定為重傷。

不管是楊賓還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著,但是10歲的阿志卻已經無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經10個多月無法獨立行走了,在此期間只進行了外傷治療,阿志至今都無法行走,沒有人過問並為此負責。將來他能不能站起來?如果站不起來是生理致殘還是精神心理障礙,他沒有再做深入鑒定。一個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讓記者驚奇的是,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律師解釋說,由於沒有醫院做出明確鑒定最終阿志是否已經致殘,所以無法立案。

發生阿志這樣的事情後,豐台區委非常重視。記者同樣看到了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批辦單。領導批示的內容如下:「同意未委會辦公室提出的處理意見。並請公安分局查報此案發生五個月後才做出處理決定(拘留15天),實際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類案件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遭遇基金尷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來源是種植的一畝多地。父親原來跟車,發生這樣的事後車也不讓跟了。一天打零工掙來的20元錢也不是按月付給。給阿志做徹底檢查和治療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記者從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這樣的例子並不是個別的,他們每年都要面對許多諸如阿志這樣的貧困家庭,因為經濟問題無法做鑒定就無法立案的未成年群體。

面對阿志到目前為止還無法立案,即便通過法律形式也無法給他討個說法,青少年法律與援助中心的律師們真是一臉的無奈。一直參與此案調查的律師張強和張雪梅說,我們只能給阿志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他檢查所需要的費用我們也無法幫他解決。佟麗華主任認為,中國應該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設立一個基金。

但是基金誰來出?有人提議,煙草行業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給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煙草行業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專門設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基金,這也許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傷害進行補償的最好方法。還說這不僅可以很好地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而且還可以樹立煙草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困惑二:10歲學童當街被毆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需要再加強

其實阿志被毆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說,假如成年人來找他的時候他逃跑走,暫時躲避鋒芒;假如他及時尋求家長和其他成年親戚的保護和當地派出所的保護;假如他能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等,這些都有可能幫助阿志躲避這場災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主任宗春山說,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門,走出父母的呵護,生活在集體中了,他的自我保護知識是否也應該有人教給他,這將對減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還要不要

對於阿志來說,僅僅因為說錯了一句話,就招來了殺身橫禍。假如阿志是一個具有良好道德品質修養的人,假如阿志說出的是文明用語,也許阿志永遠還是這個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調皮的他也許是開玩笑也許是無意地說了一句臟話,給他的報應卻是當街的毆打斥罵,並因此而有可能致殘的肢體。心靈之痛和肉體之痛同時煎熬著只有10歲的小阿志。

有關專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養已經是造成青少年心理問題的重要原因。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林崇德說,平時注意培養孩子樂觀、敬業的性格並努力幫助他們提高自身修養,是學校和家長都應重視起來的一項重要工作。

同時家長的身體力行對孩子的道德文化修養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整個社會的文明則對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為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大環境。

孩子發生口角了,作為家長,應該本著教育的目的對孩子進行訓導,而不應該是拳腳相加,這樣只能導致孩子仇恨心理。現在孩子是弱勢群體,成年人是強勢群體,但是一旦孩子轉化成強勢群體,就會加倍報復成年人,有許多孩子成年了不撫養父母,與青少年時代孩子受到的體罰有很大的關系。

困惑四:群眾法制意識的普及成了當務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宮中心小學校長劉顯洋對此十分痛心。他說,我們的許多農村家長,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比較淡薄,根本沒有保護未成年人的這根弦。阿志僅僅10歲,哪怕說的話有些出格,也畢竟是個孩子,並沒有我們成人意識里的那種惡意的程度。對孩子的游戲進行成人化理解,並進行報復,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

在阿志被毆打這件事中,如果被毆打的家長有法制觀念,不至於將阿志毆打站不起來。如果圍觀的群眾法制觀念強一些,就會有人站出來對這種殘暴行為進行制止。在場的哪怕有一個人法制觀念很強烈,阿志的悲劇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劇發生了。

困惑五:社區環境教育影響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幾個成年人進行殘忍毆打的時候,圍觀群眾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來勸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隊部平時就加強對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並且多組織一些適合於青少年的集體活動,盡管「過家家」仍然是一種古老的游戲,盡管10歲的小朋友還不懂事,但是卻知道團結協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從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區里,社區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他們的一生,畢竟這是他們接觸社會的第一步。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原來大規模出現在社區街道的紅領巾活動基地、共青團活動基地紛紛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願者的時候,才想起紅領巾、共青團。家長程青告訴記者,寒暑假,孩子沒有一個玩的地方,也沒有一個玩的夥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戲機中。如果社區能給他們提供活動場地,能把他們組織起來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對於孩子度過安全期,對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是有利的,另外對於他們加強與街坊鄰居的關系也是有好處的,這樣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對面都不認識的尷尬。

困惑六:家長急需加強風險教育

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之所以已經發生了長達將近10個月,但是無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無錢對阿志進行徹底詳細地醫學和心理檢查並做出明確診斷。如果阿志家長給孩子上了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阿志檢查的所需費用就不用發愁了。

記者在學校了解到,各學校都動員學生至少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各學校的保險金額並不一樣,從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國家有關教育部門並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必須參加保險,學校也只是動員家長給孩子自願上保險。

但是有了保險,是否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就平安無事了?事實並非如此。一位校長告訴記者,學生的保險根本就不夠學生治療用。另外,在主要由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市場,索賠難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學生家長唐麗娟告訴記者,作為家長,誰都知道保險的重要性,但保險公司在找我們買保險的時候熱情有加,可等到理賠的時候卻在想方設法阻撓或者減少賠償數額。(文中阿志為化名)

⑥ 日常生活中侵犯或者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

案件一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里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案例二
劉某,17歲,因犯盜竊罪、搶劫罪和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劉某小的時候,父親很疼愛他,隨著劉某的長大,父親對他的愛就越來越少,甚至討厭他。只要劉某稍不聽話,父親就打他、罵他。上初中以後,父親打得越來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盪,肚子餓了就去食品店裡偷。這樣,漸漸認識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青年,跟著他們到公共汽車上扒竊、去居民區里撬門擰鎖、在學校門口攔路搶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進派出所里進行教育,每次父親從派出所將他領回家後,對他又踢又打。父親打得越厲害,劉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多。最後一次是父親用鐵鏈子把他鎖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親用細鐵條狠狠地打他時,不論他怎麼求饒,父親都不肯放手,他突然發現身邊有一個小方凳,就提起來朝父親砸去,正好砸在父親的額頭上,加之用力過猛,致使父親昏倒在地,經檢查,為嚴重腦外傷,至今還留有嚴重的後遺症。案發後,劉某說:當初父親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動不動就打就罵,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⑦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事例

說錯一句話10歲男童雙腿失能 未成年人權益遇挑戰

10歲的阿志怎麼也沒有想到,只因與同齡小朋友說了幾句「錯話」,就招來兩名孩子家長三人的毆打斥罵,並被強行當街罰跪長達兩個多小時。更讓他沒有想到的悲慘結局是自己從那時起就再也沒有站起來。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豐台區王佐鄉賀照雲村,一個比較偏僻的村莊。在一個連門都沒有、只有一間瓦房、屋內只有一張床的農家,記者見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個短褲的他蜷縮在露出海綿缺少彈簧的一個沙發里,靠在沙發沿上的是幫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內心的自卑,雙腳也是冰涼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師、鄰居都說阿志還是個調皮,甚至有點淘氣健康的小男孩。

耳聾的母親周淑敏木然地坐著,眼睛是空洞的,記者的到來似乎也沒有引起她多大的興趣。今年期末考試兩科總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為家裡來了客人,顯得有點高興。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陳舊的床沿邊,臉上刺目的疤痕顯然是剛痊癒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憤怒地說:「在7月30日,已經夜裡12點多了,孩子們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楊賓(打阿志的家長之一)從沒有門的前門進來打傷了孩子,也不給錢治療和賠償。」阿志被打後,全靠姑姑梁淑蘭前後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甚至有點殘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傷後,休學了4個月,後來在老師和同學的幫助下繼續上學。阿志的老師告訴記者:「這孩子原來挺調皮的,甚至有點淘氣,自那件事後,孩子整個全變蔫了,一點都不愛說話了。現在孩子必須扶著東西才能走路,連上廁所也要同學攙著。」為此學校特別允許阿志免修體育課。

在記者采訪的兩三個小時里,父親梁和和阿志的兩個姑姑一直在號啕大哭。母親一會兒笑一會兒喃喃自語:「怎麼辦呀?怎麼辦呀?」

一句粗話引來血淋淋的懲罰

阿志的噩夢是從去年10月1日開始的。那天,阿志到親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兩個小朋友正在玩「過家家」,就說了「結婚」、「親嘴」之類的話,並隨口說了一句粗話。沒想到這些話卻被小朋友告訴了家長。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楊賓闖入梁家。父親梁和說:「他(楊賓)一進門,二話不說,拿起一個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沒打著。隨後把孩子從炕上扯下來,我上去問為什麼,他也不說,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讓他在院子里跪著,之後又把他拎到街上跪著。」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街坊給記者描述道,當時的家長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親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親王金玲和叔叔楊賓。女的在旁邊指指點點,當街謾罵。一個男的一邊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邊踢跪在地上的孩子,「兩腿跪在水泥地面上,兩手還要伸到背後,如鳥張開翅膀的樣子挺著。」後來乾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這樣折磨孩子長達兩個多小時,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個家長讓孩子跪下的時候,問孩子干嗎了。並說「孩子不說就要打死孩子,並要把他活埋了」。在一個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時候,另一個男的還拿磚頭要砸孩子,結果被孩子他媽死活給攔住了。孩子也沒穿鞋,早就給嚇哭了。聽說孩子說了什麼臟話,看那樣子,似乎要「廢」了那孩子。

雙腿失能心理障礙還是生理損傷?

在殘忍的毆打、謾罵下,健康、調皮的阿志蔫了,到現在再也沒有站起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記者從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雲崗派出所當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取證,並於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傷檢(豐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級人民法院1次),鑒定結果均為輕微傷。

輕微傷能否就能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呢?記者咨詢了有關醫生,答復是這樣的:如果沒有嚴重的肌肉損傷和有關的神經損傷,輕微傷就像一個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種感覺。也就是說阿志所受的傷害不可能是輕微傷。北醫三院大夫建議給阿志做深入細致的檢查,包括是否導致肌肉組織內部損傷、神經系統是否受到損傷等,但是昂貴的經費讓阿志的姑姑望而卻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外,心理原因是否也會導致一個人站不起來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詢與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釋說,嚴重的心理摧殘後也能導致阿志站不起來,這叫癔症性癱瘓,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師也建議姑姑帶著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診斷,而且已經聯系好了免費出診的心理專家,但是卻被姑姑拒絕了,姑姑的理由是沒有錢了,對於這么一個家庭要想拿出幾百塊錢確實是困難的。另外姑姑還有深層次的擔憂:阿志母親的精神平時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來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礙,在農村就等於給阿志的一輩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礙,阿志是否還能索賠,哪怕只是治療費用。這些讓姑姑無法不擔憂,因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導致阿志站不起來的病因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

當街被毆眾人何以視若無睹

兩位目睹了阿志被殘忍斥罵毆打全過程的男孩說,當時從人群後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圍觀,其中也不乏許多成年人。在兩個多小時里,難道就沒有人出面勸阻嗎?一位70多歲的大媽說,當時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講情,打人的家長根本不聽。直到後來一個做保險業務的村民報了警。

為什麼圍觀者眾,勸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擔憂的。保安人員都勸阻不了,民警來了,打人者還仍然打罵不已。這樣的人誰敢惹?

派出所參與後,據知情人士透露,從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幾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動。有幫說和的,也有人威脅的。說和的說「3000元解決問題」。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間房的玻璃還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權益何以遲遲不落實

傷害已經達10個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卻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師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為什麼?

記者在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有關材料也已上交給豐台區公安局預審處。今年3月豐台公安局對楊賓作出拘留15天的處理決定(報上說是10天)。但據有關人士講(記者略去該人士單位及姓名),打人者實際只被拘了1天,罰款3000元(未查實)。」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告訴記者:從形式上看,被告一連謾罵毆打幾個小時,至少已經構成侮辱罪,但是這樣拘留期限僅在3天以下。「只要對阿志的鑒定是輕傷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將來真的無法站起來,從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話,而且手段如此殘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醫鑒定的『輕微傷』,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她還說,從症狀上看阿志的病症與傷口肉毒症特別相似。記者看到關於傷口肉毒症的有關描述是:傷口感染後好長時間不能癒合。造成的後果是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可評定為重傷。

不管是楊賓還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著,但是10歲的阿志卻已經無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經10個多月無法獨立行走了,在此期間只進行了外傷治療,阿志至今都無法行走,沒有人過問並為此負責。將來他能不能站起來?如果站不起來是生理致殘還是精神心理障礙,他沒有再做深入鑒定。一個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讓記者驚奇的是,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律師解釋說,由於沒有醫院做出明確鑒定最終阿志是否已經致殘,所以無法立案。

發生阿志這樣的事情後,豐台區委非常重視。記者同樣看到了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批辦單。領導批示的內容如下:「同意未委會辦公室提出的處理意見。並請公安分局查報此案發生五個月後才做出處理決定(拘留15天),實際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類案件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遭遇基金尷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來源是種植的一畝多地。父親原來跟車,發生這樣的事後車也不讓跟了。一天打零工掙來的20元錢也不是按月付給。給阿志做徹底檢查和治療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記者從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這樣的例子並不是個別的,他們每年都要面對許多諸如阿志這樣的貧困家庭,因為經濟問題無法做鑒定就無法立案的未成年群體。

面對阿志到目前為止還無法立案,即便通過法律形式也無法給他討個說法,青少年法律與援助中心的律師們真是一臉的無奈。一直參與此案調查的律師張強和張雪梅說,我們只能給阿志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他檢查所需要的費用我們也無法幫他解決。佟麗華主任認為,中國應該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設立一個基金。

但是基金誰來出?有人提議,煙草行業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給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煙草行業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專門設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基金,這也許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傷害進行補償的最好方法。還說這不僅可以很好地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而且還可以樹立煙草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困惑二:10歲學童當街被毆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需要再加強

其實阿志被毆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說,假如成年人來找他的時候他逃跑走,暫時躲避鋒芒;假如他及時尋求家長和其他成年親戚的保護和當地派出所的保護;假如他能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等,這些都有可能幫助阿志躲避這場災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主任宗春山說,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門,走出父母的呵護,生活在集體中了,他的自我保護知識是否也應該有人教給他,這將對減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還要不要

對於阿志來說,僅僅因為說錯了一句話,就招來了殺身橫禍。假如阿志是一個具有良好道德品質修養的人,假如阿志說出的是文明用語,也許阿志永遠還是這個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調皮的他也許是開玩笑也許是無意地說了一句臟話,給他的報應卻是當街的毆打斥罵,並因此而有可能致殘的肢體。心靈之痛和肉體之痛同時煎熬著只有10歲的小阿志。

有關專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養已經是造成青少年心理問題的重要原因。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林崇德說,平時注意培養孩子樂觀、敬業的性格並努力幫助他們提高自身修養,是學校和家長都應重視起來的一項重要工作。

同時家長的身體力行對孩子的道德文化修養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整個社會的文明則對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為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大環境。

孩子發生口角了,作為家長,應該本著教育的目的對孩子進行訓導,而不應該是拳腳相加,這樣只能導致孩子仇恨心理。現在孩子是弱勢群體,成年人是強勢群體,但是一旦孩子轉化成強勢群體,就會加倍報復成年人,有許多孩子成年了不撫養父母,與青少年時代孩子受到的體罰有很大的關系。

困惑四:群眾法制意識的普及成了當務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宮中心小學校長劉顯洋對此十分痛心。他說,我們的許多農村家長,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比較淡薄,根本沒有保護未成年人的這根弦。阿志僅僅10歲,哪怕說的話有些出格,也畢竟是個孩子,並沒有我們成人意識里的那種惡意的程度。對孩子的游戲進行成人化理解,並進行報復,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

在阿志被毆打這件事中,如果被毆打的家長有法制觀念,不至於將阿志毆打站不起來。如果圍觀的群眾法制觀念強一些,就會有人站出來對這種殘暴行為進行制止。在場的哪怕有一個人法制觀念很強烈,阿志的悲劇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劇發生了。

困惑五:社區環境教育影響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幾個成年人進行殘忍毆打的時候,圍觀群眾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來勸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隊部平時就加強對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並且多組織一些適合於青少年的集體活動,盡管「過家家」仍然是一種古老的游戲,盡管10歲的小朋友還不懂事,但是卻知道團結協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從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區里,社區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他們的一生,畢竟這是他們接觸社會的第一步。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原來大規模出現在社區街道的紅領巾活動基地、共青團活動基地紛紛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願者的時候,才想起紅領巾、共青團。家長程青告訴記者,寒暑假,孩子沒有一個玩的地方,也沒有一個玩的夥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戲機中。如果社區能給他們提供活動場地,能把他們組織起來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對於孩子度過安全期,對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是有利的,另外對於他們加強與街坊鄰居的關系也是有好處的,這樣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對面都不認識的尷尬。

困惑六:家長急需加強風險教育

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之所以已經發生了長達將近10個月,但是無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無錢對阿志進行徹底詳細地醫學和心理檢查並做出明確診斷。如果阿志家長給孩子上了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阿志檢查的所需費用就不用發愁了。

記者在學校了解到,各學校都動員學生至少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各學校的保險金額並不一樣,從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國家有關教育部門並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必須參加保險,學校也只是動員家長給孩子自願上保險。

但是有了保險,是否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就平安無事了?事實並非如此。一位校長告訴記者,學生的保險根本就不夠學生治療用。另外,在主要由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市場,索賠難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學生家長唐麗娟告訴記者,作為家長,誰都知道保險的重要性,但保險公司在找我們買保險的時候熱情有加,可等到理賠的時候卻在想方設法阻撓或者減少賠償數額。(文中阿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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