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看待vc/pe基金的gp與lp的利益分配
GP一般是指基金管理人,LP一般是投資人(份額持有人),現在一般都是有限合夥,由GP領投,LP跟投;分配利益時,首先是給LP分配利益,其次是GP;當收益滿足合同的約定時,將會給予GP一定的利益獎勵,這樣做的目的是有助於激發管理人,以便獲得更好的收益。
『貳』 什麼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如何進行分配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方法: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里所說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託管人的託管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發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在分配時間上,基金每年應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
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②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
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凈資產值的增加。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採用①種形式,我國台灣省則採用①和③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國用得最多的方式卻是①和②。
(5)確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這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的問題。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在分配基金單位的情況下,指定的證券公司將會把分配的基金單位份額列印在投資者的基金單位持有證明上。
『叄』 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本答案有自選基提供:
1、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
2、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
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
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4、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也稱資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
『肆』 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基金分配通常有三種方式, 1、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增加。
『伍』 關於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
基金分配通常有:
1: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增加。
基金的收益方式:
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基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主要目標在於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部分。所投資股票的紅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一個重要標准。
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與紅利相同,股息也構成投資者回報的一個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准。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
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組成部分。開放式基金由於必須隨時准備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存在銀行。
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陸』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方式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基金收益分配會導致基金份額的凈值下降,如一隻基金在收益分配前份額凈值為1.2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將會下降到1.15元。但對投資者來說,分紅前後的價值是不變的。
(1)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閉式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的虧損,如當年發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封閉式基金一般採用現金分紅方式。
(2)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實踐中,許多基金合同規定每年至少一次。開放式基金當年收益也應彌補上一年的虧損,如當年發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分紅方式有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轉換為基金份額兩種。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3)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是按每日結轉收益還是按月結轉收益。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權益。
『柒』 請問投資基金的基金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啊
您好,我先給您解釋幾個概念,這幾個概念你搞明白了,差不多就知道基金收益是如何分配的了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中國專業基金導購平台——金基網給您意見:
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
權益登記日
權益登記日是基金管理人進行紅利分配時,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基金持有人可以參加分紅,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
除息日
除息日是權益登記日(T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即T+1日。
紅利再投資
紅利再投資是指將投資者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這實際上是將應分配的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
所以這樣你應該大概明白了吧,如果還是不很明白可以到金基網問基金分析師,祝您投資愉快!新年快樂!
『捌』 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一、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紹
1、根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的探討,目前PE行業基本上形成了以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和優先收益--GP激勵--按比例分配為順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2、具體為: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並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該分配原則系考慮資金佔用的利息,簡稱資金佔用費),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
然後,按照 「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即,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後的剩餘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然後,在這個分配基礎上還有剩餘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後一輪分配。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
1、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包括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其中,GP是一般為基金管理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並提供較小的出資。
2、而LP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且一般情況下並不參與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從盈利點看,GP主要通過提供良好的投資管理和決策,實現基金的盈利基礎上,獲得投資報酬;而LP則通過提供資金獲得投資回報(保值和增值)。
3、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就是集中在:如何將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綁在一起、如何對GP進行有效激勵、如何實現投資人資金保值增值願望。
『玖』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規定:「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應當根據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對開放式基金也將有指導意義。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而基金凈收益則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後的余額。
因此,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一次,目前應採用現金形式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應載明基金收益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託管人核實後,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盡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應以現金分紅,但在國外,基金通常還有另一種分配方式,這就是再投資方式。再投資方式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這實際上是將應分配的收益折為等額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人。許多基金為了鼓勵投資人進行再投資,往往對紅利再投資低收或免收申購費率。隨著基金業的日益發展和成熟,再投資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將被我國的開放式基金採用。
當然,不同基金都將在各自的招募說明書中明確規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則及方式,為投資人提供投資參考。
『拾』 基金收益分配(分紅)的原則和方式有哪些
基金分紅方式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兩種:
現金分紅:非貨幣基金的默認方式,紅利會直接劃轉至活期賬戶;
紅利再投資:即直接增加為該基金份額,一般貨幣基金多默認此方式 ;
分紅方式以投資者在分紅權益登記日前的最後一次選擇為准;
單個賬戶中不得對同一支基金同時選取兩種分紅方式。
溫馨提示:
基金分紅一般默認為現金分紅,分紅方式可修改,具體以基金公司公告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