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2020年互聯網財產保險市場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車險綜改、意外險改革、信用保證保險新規等監管因素綜合影響,互聯網財產保險累計保費收入797.95億元,同比下降4.85%,低於財產保險市場同期增長率近9個百分比;互聯網財產保險累計承保保單數量279.51億件,同比下降0.92%。
《報告》指出, 2020年,一方面,疫情的爆發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居民投保習慣,倒逼機構提升線上展業水平和數字化能力,提質增效。另一方面,銀保監會提出「到2022年,車險、農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家財險等業務領域線上化率達到80%以上」,鼓勵機構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捷的線上保險服務。在疫情影響和監管政策的推動下,財產保險業加速了線上化轉型進程。當前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字技術不斷創新突破,為保險業數字化線上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推動互聯網保險市場在近年來取得高速增長。
不過《報告》也認為當前互聯網保險仍然存在四大風險。
《報告》建議財產保險公司應積極提升業務線上化水平,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強化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保險公司需藉助新興技術帶來的強大計算資源和大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對用戶數據、保險業務場景數據和外部大數據進行深度分析和快速適配,並建立起應對多元化場景需求、多樣化產品類型、多層次產品運營、多維度風險監控要求的智能化保險運營體系。同時圍繞科技創新、社會服務、居民消費等重點領域,迭代創新保險產品,例如拓展UBI、網約車等創新產品,形成更豐富完善的保險服務供給,做厚保險服務的價值,強化自身核心競爭力。
B. 怎樣寫保監局關於開展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自查報告
你寫好了沒,借鑒一下
C. 2019互聯網保險現狀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市場前景十分廣闊,據前瞻《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16年共有117家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實現簽單保費2347.97億元。另外,2016年新增互聯網保險保單61.65億件,佔全部新增保單件數的64.59%。
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與互聯網的日益成熟以及消費者習慣的轉變是分不開的。截至2016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73125萬人,互聯網普及率達53.2%。相較2015年的68826萬人,普及率增長了2.9%。當前,我國互聯網保險的滲透率依舊不高,許多行業痛點依舊沒有得到改變,未來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D. 互聯網保險現在面臨的風險有哪些互聯網監管該從哪幾方面入手
互聯網保險現在面臨的風險是無法預測分享等級,人們對互聯網保險很迷茫,應該加大互聯網監管,首先應該給買保險的人安全的保障。
E. 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一、銷售誤導問題
(一)欺騙保險消費者。
在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過程中,對保險產品做不實宣傳,關鍵信息描述與合同條款約定不符。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故意使用誤導性詞語,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理解產品功能和特點。片面或者誇大宣傳保險責任,混淆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的界限,如以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誇大收益。
(二)投保告知不充分。
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除外責任、風險提示、客戶告知、投保須知、續保條件等可能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未作出明確說明或進行特別提示。銷售頁面所載條款或保險責任不全,重要內容未採取特別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對於產品停售的,未提前對投保人進行告知。
(三)隱瞞承保信息。
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聯網平台其他業務流程(如網路借款、會員加入、商品或服務購買等),而隱瞞保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等投保信息,導致消費者對購買保險產品不知情。未按照有關要求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信息披露,互聯網平台未在顯著位置披露合作機構信息,未提示保險業務由保險機構提供。
二、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問題
(一)強制搭售。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過程中,通過默認勾選、捆綁銷售等方式,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與網路借款平台合作,強制消費者在借款過程中購買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險產品,變相收取「砍頭息」,若不投保則無法辦理借款。在預訂火車票、機票、酒店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若不購買保險則不能享受優惠折扣。
(二)誘導銷售。
互聯網平台突出宣傳「零首付」「低首付」「首月僅為X元」等字樣,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宣稱「免費贈送」「免費領取」,實則後續收取客戶保費。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限售、限時、限量」「限時優惠」「剩餘X份」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以「分享有禮」「紅包補貼」等方式,非法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誘導銷售保險。
(三)套路續費。
保險合同訂立過程,特別是網上投保時,網上投保頁面設置不規范、不科學,誘導消費者勾選「自動續費」,而後續扣費不提前提醒,也不經客戶選擇或確認,直接通過系統扣費。限制消費者取消續費選擇權,未提示客戶取消續費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介面隱蔽、設置過於復雜。
三、經營不合規不審慎問題
(一)非法經營。
與保險機構合作的互聯網平台未取得保險業務的經營許可但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將其分支機構或者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互聯網平台,違法違規作為自營平台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保險銷售人員未按有關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保險機構與從事理財、P2P借貸、融資租賃等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平台合作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二)違規經營。
互聯網保險產品報行不規范,條款設計開發不合理,未嚴格執行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未嚴格執行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的相關監管規定,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中,保險機構存在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客戶信息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經營不審慎。
保險機構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租賃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其支付傭金。保險機構向互聯網平台支付的費用脫離市場合理水平,超過保險產品預定費用率。保險理賠服務不及時、不到位,存在拖賠、惜賠等問題,投訴處理不及時。
四、用戶信息安全問題
(一)違規收集用戶信息。
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
(二)信息安全隱患。
用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聯網保險客戶的資金支付以及用戶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聯網系統上,存在資金被盜取、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風險。
F. 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及其合規問題探析
與此同時,意見稿還引導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中做好經營環節、人員職責和業務數據等有效銜接,提高保險消費者享有的服務水平。
不難發現,意見稿在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規則的同時也旨在引導新型業態健康合規成長:通過鼓勵保險與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保險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統領互聯網保險監管領域邁上新台階。
G. 現在很多行業都不景氣,為什麼互聯網保險突然就火了
我是一名金融學的學生,關注保險的話題很久了,來簡單說一下感想吧。有一句話叫,站在風口上,豬都能飛上天。當下,互聯網保險就是一個特別好的例子。認為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保險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接受保險觀念,接受互聯網,對於這種新興的事物的接受度很快。有眼界的人早已經看到了傳統保險的弊端,已經互聯網保險的優點,便藉助這個時機加入到互聯網保險大軍,前有眾安、支付寶,後有更多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崛起,像多保魚就是一家值得矚目的黑馬公司。
H. 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們國內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監管體系不完善;其次是缺乏完善的體系,還有就是互聯網+保險存在很大的用戶信息安全隱患。騰訊6.16互聯網峰會對各行各業的精英都有邀請發言,你可以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