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受益金算遺產么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由此可見,繼承法中遺產范圍並不包含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享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由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確定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死者收入減損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義務人支付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不屬於遺產,應由死者家屬或法定繼承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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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險投保受益人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如何認定呢
如果你在收益人一欄填寫法定繼承人
則應該由你的第一法定受益人繼承
即你的父母、子女和妻子(或丈夫)
你列舉的兄弟是第二法定繼承人,是無第一受益人的情況下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
如果出險,保險公司是可以認定的
因為你們的法定繼承人是有法定關系的,這些在派出所和其他相關部門可以認定
所以建議您在受益人一欄寫明具體受益人姓名、性別和其他詳細資料,這些保險公司業務員會指導你完成
㈢ 保險金可以繼承嗎
保險金可以繼承,但是有前提條件,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意外保險金的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意外保險金可以作為其遺產進行繼承。遺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等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㈣ 什麼是保險法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如何繼承
在繼承保險金時法定繼承人按照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第三繼承人的順序繼承。這種保險金已經轉為被保人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要按所繼承的金額交納個人所得稅、遺產稅。 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有繼承權的人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 死者的遺產首先應該由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承。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中有人對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應當在遺產中適當分給他一部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願放棄繼承,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㈤ 什麼是保險法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有關條文規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其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賠償。
兩種理解兩種賠付。
所謂法定受益人,與指定受益人不同,是指直接依據保險法的規定而產生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之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為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與前述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雖然都是將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但二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後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遺產,需繳納遺產稅,並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所欠稅款和債務的責任;後者所得的是保險金,無需納稅,也無需償還被保險人所欠的稅款和債務。
目前的人身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現象。「法定」、「法定受益人」等表述常常出現在保險單受益人一欄中。「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學理上有人認為是指被保險人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享有保險金繼承權的人。實務中,也通常將「法定受益人」視為未指定受益人來處理。「法定」一詞則會產生以下兩種不同的理解並導致不同的保險金分配方式。
1、理解為未指定受益人。因「法定」一詞指代不明確,容易產生爭議,有人主張將其視為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人身保險合同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即在此情況下,沒有受益人,只有法定繼承人,保險金就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作為遺產處理就要遵循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理解為「法定繼承人」。按照這種理解,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是保險合同受益人,其應按照《保險法》第62條的規定對保險金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由於受益權屬於固有權,不是繼承而來,因此受益人所應領取的保險金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兩種不同理解導致了不同的保險金處理方式。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解釋》第48條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欄中只填寫「法定」字樣,視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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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法定受益人的繼承順序
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默認為法定。《繼承法》規定,法定受益人需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㈦ 保險受益人去世後,保險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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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一、受益人定義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賠償金請求權的人。通常受益人即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僅在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獨立意義。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未指明的則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的變更,應依法進行,並通知保險人。
二、受益人權利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