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分紅是收益分配基準日還是權益登記日為准
1、權益登記日
基金公司在准備分紅之前,首先需要一個登記日統計參加分紅的人數以及需要分紅的金額。那麼這個日期就是我們說的權益登記日。權益登記日就是基金分紅的前期准備,如果沒有權益登記日,那麼也不會有基金分紅。這里有一點要說明,權益登記日當天買基金無法獲得分紅,因為當天購買的基金會按照分紅後凈值處理。
2、除息日
除息日就非常關鍵了,除息日當天基金公司會從基金的資產扣除紅利。具體的做法就是在基金份額凈值里扣除每一份基金的分紅金額,這時候我們就會看到基金份額凈值下降,但是這個是不影響你的基金預期收益的。
3、紅利發放日
經過權益登記日、除息日以後,終於迎來了紅利發放日。這一天基金公司會統一發放基金紅利,不管是選擇現金分紅還是選擇紅利再投,都是在紅利發放日當天收到紅利。
以上三個日期就決定了基金分紅時間,但是如果在權益登記日當天申請贖回,那樣即使贖回金額沒有當天到賬,也是無法獲得紅利的。所以請確定你投資基金的權益登記日,不要漏領了你應該獲得的基金紅利。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6-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Ⅱ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規定:「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應當根據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對開放式基金也將有指導意義。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而基金凈收益則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後的余額。
因此,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會計年度分配一次,目前應採用現金形式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應載明基金收益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託管人核實後,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盡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應以現金分紅,但在國外,基金通常還有另一種分配方式,這就是再投資方式。再投資方式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這實際上是將應分配的收益折為等額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人。許多基金為了鼓勵投資人進行再投資,往往對紅利再投資低收或免收申購費率。隨著基金業的日益發展和成熟,再投資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將被我國的開放式基金採用。
當然,不同基金都將在各自的招募說明書中明確規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則及方式,為投資人提供投資參考。
Ⅲ 請問。基金的收益分配基準日是什麼時候
是有董事會確定的,權益登記日:董事會每個季度(或每隔固定的時間)會開會討論將公司的盈利(有的情況下)中的多少部分,以「現金股利」的形式「派發」給股東,如果宣布了要派發股息,那麼董事們還要設立一個「登記日」(Date of record ),意思是在那一天之前登記的股東才有權利獲得股息,任何在那一天之後購買股票的人,都必須等到下次宣布派發股息時候才能得到。一般,股票的價格在登記日後的「交易日」里會有所下降,其幅度相當於股息的金額,換句話說,就是從那天後,股票就被「除息」了。當然買賣股票的日子,就自然是交易日了,基金開放日,是允許投資者從共同基金中認購和贖回的日子。
Ⅳ 請問。基金的收益分配基準日是什麼時候
由於基金分紅的不確定性等原因,收益分配基準日都是基金公司在合同中自己規定的如華安基金基金分配中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Ⅳ 基金分紅是以權益日為主還是收益分配日!
權益登記日那天收市後仍處於基金份額的,才會享受基金分紅
Ⅵ 基金分紅基準日是什麼時候是一年一次嗎
Ⅶ 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你好,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一般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Ⅷ 基金如何進行收益分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37 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 。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約定。第56 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 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37 條、第38 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Ⅸ 基金如何進行收益分配
(1)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確切地說,基金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這里所說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費、支付給託管人的託管費、支付給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基金設立時發生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等。一般而言,基金當年凈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當年凈虧損,則不應進行收益分配。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費用數據都須經過具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後,方可實施分配。
(2)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一般而言,每個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時間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在分配時間上,基金每年應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確定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確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①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凈資產值的增加。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僅允許採用①種形式,我國台灣省則採用①和③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國用得最多的方式卻是①和②。
(5)確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這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的問題。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在分配基金單位的情況下,指定的證券公司將會把分配的基金單位份額列印在投資者的基金單位持有證明上。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盡管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通常能使投資者以較低的風險(比股票低)獲得較高的收益(比債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未來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證的。事實上,某些基金由於管理人運作不成功,也會發生收益極低甚至虧損的情況。
Ⅹ 基金收益分配的頻率
在收益分配的頻率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和實踐做法也不盡相同,有每年分配1次的、至少每年分配1次、每半年分配1次等,總的來看,收益分配的次數越少,手續越簡單。但因為基金類型、投資者種類和偏好的差異,多數基金都有靈活的收益分配方式,以滿足投資者的不同需要。
我國《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每年至少1次。現在所有的封閉式基金中,只有基金泰和每年分配2次,其他基金每年分配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