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管薪酬過高嗎
首席執行官們不但實際收入數額很大,而且比起高管圈子以外的人來,他們的相對收入也很高。一項研究表明,最近幾十年來,與普通員工的薪金相比,首席執行官的薪酬水平從1970年的30比1,大幅飆升到了2000年的120比1。此外,某個部門也就是金融服務業的首席執行官的薪酬水平,又超過了非金融公司領導者的薪酬水平。有人對一個特別選定組稅級(tax bracket)最高的1%群體中位居前十分之一的人群進行了研究。研究發現,在這個層次的人群中,非金融公司的高管佔3.9%。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投資銀行領導者佔5.2%,基金經理佔4.8%。
在過去一兩年中,關於華爾街高管的薪酬和獎金數額的報道可謂連篇累牘,而且對這些人薪酬水平的爭論也一直沒有降溫的跡象。對很多人來說,最感興趣的問題是:政府是否應該監管金融服務部門高管的薪酬。
沃頓商學院的會計學教授約翰•科爾(John Core)和韋恩•蓋伊(Wayne Guay)剛剛就這一問題完成了一篇題為《監管金融服務業的薪酬恰當嗎?》(Is There a Case for Regulating Executive Pay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stry?)的論文。盡管科爾無法接受我們的訪談,不過,沃頓知識在線有幸請到了蓋伊和同事克里斯•阿姆斯特朗(Chris Armstrong)來討論今天的商業環境中的高管薪酬問題。
韋恩•蓋伊:
很高興來到這里接受訪談。這是我為沃頓商學院舉辦的一個研討會寫作的論文,這個研討會的題目是《崩毀之後的金融業未來》(After the Crash, the Future of Finance)。
就像很多人都知道的,在去年的一段時間里,圍繞企業高管的薪酬問題,人們提出了很多監管的問題,並提出了很多監管措施,這些措施並不僅限於金融服務領域,而是涵蓋了更大的范圍。在這篇論文中,我們試圖在某種背景下來觀照高管薪酬的問題,並將金融服務業的狀況與其他行業的狀況進行比較。為此,我們逐點研究了一系列針對薪酬監管的各種提案,並討論了這些提案的優點和欠缺。
你們在這篇論文中總結說,人們沒有理由監管金融服務業的高管薪酬,得出這個結論有兩個理由,第一,監管者主張的那些總體原則已經在很多這類公司實施了;第二,因為監管者和其他人提出的提案,可能無法取得他們預期的目標。韋恩,你能就此談談嗎?蓋伊:我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這篇論文是我和會計學教授約翰•科爾合作的,他也在沃頓商學院教學。我們當然不想讓人們認為我們的觀點是:高管薪酬根本就無需監管,金融服務業的高管薪酬根本就不需要監管。我們的觀點是:就高管薪酬而言,監管者和其他人極力主張的那些總體原則,大多數企業在很多情況下已經在遵照執行了。我想,這些總體原則還有改進的空間,它們永遠都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人們提出的某些提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在我們看來,有些提案似乎不願意進行重大的改革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觀點是:行動需要非常謹慎,要認識到,數十年來,薪酬實踐在很多行業和很多企業中一直在不斷演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對某些提案表示贊同。我想,那種應該拋棄所有的東西的觀念是錯誤的。我們應該保留那些好的東西並進行某些改革,但是,不是將所有的東西都扔掉。
克里斯•阿姆斯特朗:
是的。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合情合理的。我認為,論文作者提出了很好的論據,他們逐一查看了那些提案。我從總體上同意他們的大部分結論。
韋恩,你們在論文中談到,財政部長蒂莫西•蓋特納(Tim Geithner)提出了五點建議,他談到,要將薪酬實務與股東的利益更好地統一起來,此外,薪酬實務還要促進各個金融機構的穩定,要促進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我想談談其中的兩點:第一點是,薪酬計劃應該能正確衡量績效表現,並能對績效表現給予獎懲;第二點是,薪酬計劃應該與健全的風險管理統一起來。我們就只談談這兩個方面吧。你們認為,大部分金融機構,華爾街的大部分機構,現在是這么做的嗎?蓋伊:是的。我想,人們普遍存在這種一種觀念,那就是這些企業根本沒有執行按績效付酬(pay for performance),這些企業大都沒有將薪酬與績效表現捆綁在一起。可是,如果你看看數據,以客觀的眼光來看看數據,你就能發現,這些數據證明,大量企業都在實踐按績效付酬,事實上,如果你將美國的薪酬體系與全世界其他國家的高管薪酬計劃比較一下,你就能發現,美國的薪酬計劃與績效表現的聯系比其他國家要緊密的多。
具體來說,我們在這篇論文中,針對金融服務行業的狀況,提出了這樣的問題:與其他行業最高行政官的薪酬比較起來,銀行業的薪酬狀況有什麼顯著的差別嗎?我們確實沒有發現它們之間有多大差別。所以,如果人們想利用某個論據來反對為金融服務業中的銀行高管支付薪酬的方式是說不通的我們沒有發現這個行業的薪酬實踐有什麼特殊性。
阿姆斯特朗:
我簡單說兩句,我認為,按績效付酬這個術語會誤導人們。這篇論文的作者指出,我們應該關注財富的變化,並以此作為獎勵措施的根據,同時應該關注年收入也就是首席執行官得到的薪金。這些薪金對企業的績效表現可能並不敏感,但是,他們的整個股票投資組合則對企業績效非常敏感。投資組合價值的變化才代表著首席執行官財富的真正變化。
阿姆斯特朗:
是的,他的投資組合價值也會降低。
這就是他或她遭受的打擊。
蓋伊:我同意克里斯的觀點。這也是人們對按績效付酬最嚴重的誤解之一。人們會時常注意首席執行官的年度獎金或者他們的薪金,之後驚呼,伙計,公司今年的表現可不怎麼樣啊,我覺得他們的獎金不應該減少這么少,看起來,根本就不是按績效付酬的。但是,人們在做出這種判斷時沒有注意到的是,首席執行官手裡可能持有組織要求他持有的價值達數千萬美元的股票和期權。如果企業的股票價格下跌了30%或者50%甚至更多,那麼,他的個人財富也會大幅縮水。這才是他遭受重挫的地方。
此外,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按績效付酬的重點在於激勵企業高管,我想,人們對按績效付酬有些感情用事。看到按績效付酬,腦子里馬上就會想到獎勵和懲罰我們確實應該按績效獎勵或者懲罰他們。但是,除非這些獎勵和懲罰能激勵企業高管更出色地工作,否則,企業的股東並不怎麼關心這些獎懲措施。所以,要想全面把握按績效付酬和獎懲實務的內涵,應該仔細想想這樣一個問題:企業高管有為股東的最佳利益而工作的動機嗎?激發這一動機的正是企業的股票和期權也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高管積累的所有股權收入。
韋恩,在這篇論文的引言部分,你們談到了針對高管薪酬展開的論爭,這些爭論不但針對金融機構,而且也針對美國所有的公司,這樣的論爭已經持續了數十年。但是,我們都知道,只是到了最近的18個月到24個月,因為華爾街遭受的災難以及公眾對首席執行官薪資和獎金的抗議,這種論爭才沖到了前台。在我看來,納稅人、政治家和其他人之所以對他們的薪酬水平存在異議,用財政部官員的話來說,是因為這些機構的領導者險些造成全球金融體系的崩潰。雖然他們捲入了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可為什麼他們每年依然能掙500萬、1,000萬甚至1,500萬美元呢?你認為,人們提出的是個合情合理的問題嗎?蓋伊:我想,這里有幾點需要說明。毫無疑問,首席執行官的薪酬之所以讓人們如此關注,是因為那是很大一筆錢,這一點無需迴避,大型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們的確掙到了很多錢,薪金數額確實巨大。不過,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能告訴我們首席執行官們的薪酬是否過高了。很多專業人士的薪酬都很高。比如,醫生、律師、對沖基金經理、演員和音樂家的薪金收入都很高。所以,要想正確看待他們的薪酬問題,我們需要一個基準。你認為,一位首席執行官恰當收入水平的基準是什麼呢?在這篇論文中,我們試圖提出幾個比照的基準。
我們提出的一點,也是很多論文作者都談到的一點是,首席執行官的薪酬水平會隨著他們運作的組織規模的增大而上漲。因為企業的規模一直在增大,所以,企業高管的薪酬也在水漲船高,這是因為運作一個非常復雜的全球性大組織是個困難得多的工作。此外,我們也試圖將他們的薪酬水平置於對沖基金經理以及私募股權基金經理薪酬水平的背景下來考察,後者的薪酬實務處於監管之外,而且股東不會介入確定他們薪酬的過程。另外,我們還試圖以全世界的薪酬水平以及其他國家的薪酬水平為基準,來考察美國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在這篇論文中,就為什麼說薪酬水平是否完全失控尚不清楚的問題,我們也提出了各種論據。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沒有迴避高管薪酬確實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的事實。收入最高的人群與普通工人之間收入水平的懸殊差異一直在不斷擴大這一事實,已經引起了人們的很多關注。或許,人們確實應該對此表示關注。不過,我們希望認真思考的問題是,我們對此應該如何應對。
以常識判斷,首席執行官薪酬的數額是否太大了呢?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在這篇論文中,你們關注的重點是金融機構,但是,非金融機構的首席執行官們每年的收入有時也會高達5,000萬甚至6,000萬美元。這些數字一直盤桓在普通人的腦子里,他們覺得,即使單從表面來看,這么大的數字也是難以理解的,因為正如你剛才談到的,近年來,首席執行官的收入與工人收入相比的倍數在大幅飆漲。克里斯,你能簡單談談這個問題嗎?
阿姆斯特朗:
初看起來,他們的薪酬確實是個相當大的數字,但是,如果你靜下來客觀地想一想,同時,想一想這些高管做出的決策,你會發現,這些決策會給股東帶來數千萬、數億美元甚至數十億美元的價值。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的薪酬只是他們可能創造的價值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也是他們破壞的價值的一小部分。薪酬與他們創造的價值相比的比例確實很小。
薪酬實務在近年來的改變,是不是反映出了人們對首席執行官的薪酬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已經過高了的關切呢?蓋伊:毋庸置疑,最近二十年來,首席執行官的薪酬水平沒有下降。事實上,正如我們在論文中談到的,他們的薪酬水平上升了。在最近兩年中,他們的薪酬水平有所下降,部分原因在於很多企業既包括金融服務機構,也包括其他行業的企業糟糕的績效表現。但是,這段時間薪酬變化的程度,並沒有薪酬結構、薪酬透明度以及薪酬確定程序的變化更為顯著如果我們認為首席執行官的薪酬過高了,那麼,我們自然會想到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這樣呢?人們普遍提出的一個理由是,公司董事會確定薪酬的程序有缺陷,董事會沒有獨立於首席執行官的影響之外,首席執行官在董事會中的地位不可撼動,他們操縱董事會,首席執行官為自己確定薪酬水平,所以,這個程序並不是個獨立運作的程序。
但是,我認為,薪酬確定程序恰恰是在過去10年或者20年中取得巨大進步的環節。從很大程度上而言,董事會是獨立的,它們現在的獨立性要遠遠高於20年以前。薪酬委員會是完全獨立的,董事會從外部顧問和其他地方獲取建議的數量一直在增長,基準評價也更加普遍了,此外,董事會工作內容的披露和透明度也有了顯著的提高。盡管發生了這么多的變化,不過,我們並沒有看到首席執行官的薪酬水平出現下降。所以,我對這一結果的解讀是,實際上,薪酬確定的程序,並不是造成薪酬問題的原因,雖然這個程序已經變得越來越好了,可我們並沒有看到薪酬水平下降的結果。所以,在我看來,薪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場力量決定的,而不是來自於有缺陷的程序。
②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2、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3、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3、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③ 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有什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④ 哪些人屬於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
在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圍,可以參考下。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5)私募基金高管的薪酬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⑥ 私募基金 高級管理人員包含哪些
在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圍,可以參考下。
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什麼條件
什麼類型的
現在要做基金備案,法人還有
高管人員
必須具備
從業資格證
,這是其一,第二就是這些高管人員必須有金融的從業經驗
⑧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私募基金
高管應具備基金從業職格證,否則無法擔任高管,這個資格認證可以通過考試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