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一則“購買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多大? ”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首先,我認為風險說大也不會太大。因為能夠從事私募基金運作的人,都是有兩把刷子的人,他們都會有過硬的交易思路。其次呢,我認為說小也是不小的。因為私募的操作風格都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比較激進一些的,可能也會有比較大的風險。還有呢,就是私募基金的准入門檻是很高的,它最低就是要100萬才能去有資格玩私募。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說大不大首先,我認為風險說大也不會太大。因為能夠從事私募基金運作的人,都是有兩把刷子的人,他們都會有過硬的交易思路。都是會有自己能夠穩定盈利的系統,否則都是沒有這個資格去操作私募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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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私募基金安全嗎
⑶ 買私募基金安全嗎
賺錢的前提下本金安 全最重要,一般買私募基金建議去正規的基金公司銷售網站上買,中投在線和中國財富網上的都不錯。
⑷ 購買私募基金安全么
沒有絕對安全。一般來說,買比較大的銀行或者信託公司的產品,或者大型私募的產品基本可以保證資金安全性。根據自己的投資需求選擇陽光私募,要注意選擇跟自己風險偏好相適應的產品,不要看誰名氣大,誰在某個排名上高就選誰。
⑸ 私募基金可信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特點:
私募基金不能公開發行,只能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
而私募基金要求投資者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相應的購買資金門檻比較高,需幾十萬元起步;
私募基金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披露產品信息,披露內容非公開發布;
私募組合通常約定較少,在投資工具運用方面也更加靈活;
私募基金收入主要來源於浮動管理費(業績提成);
私募基金通常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如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
小貼士:借「私募基金」進行非法證券活動的常見表現形式:
1.公開化宣傳募資;
2.面向不特定對象集資;
3.承諾保本付息;
4.虛構投資項目。
溫馨提示:警惕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證券活動。
⑹ 購買私募基金的風險大嗎
近些日子,一則“購買私募基金的風險大嗎? ”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是什麼東西。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的區別呢,就是踏實面向指定的一些高凈值的人群所提供的投資服務。私募基金的風險大嗎?私募基金的風險也是有的,但是他們也是有一定的實力才能夠做私募基金,正常情況都是可以賺錢。私募基金是需要100萬的准入門檻的,如果沒有100萬以上是沒法投私募的。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私募基金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是什麼東西。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的區別呢,就是面向指定的一些高凈值的人群所提供的投資服務。私募基金的投資風格也是各不相同的,這主要是取決於私募基金經理的個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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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私募基金會靠譜么會不會有風險
靠譜,會有風險。
私募基金最大風險是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經理素質參差不齊,說實話騙子很多,失聯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就個人而言,建議那工資的20-30%存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寶、微信)上,時情況自己定。用20%-40%做些長期風險較小的投資(實體商品交易項目、投理想理財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費或者風險備用金。
不過,在2013年6月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才開始將私募基金歸入法律監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從私有到公有還需要一段時間。市場對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還需加強。
⑻ 私募基金的安全性如何
通常情況下,私募基金會承諾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不過所有投資方式都有一個原則,收益越大,風險越大。所以,你投資私募基金,最好選擇熟悉的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基金經理,不熟不做。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還是非常大的。賺錢者有之,在二級市場投資失敗而損失的私募基金也比比皆是。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⑼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