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⑵ 資管新規銀行理財可以投私募基金么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銀行會給私募基金做配資,這也是為什麼銀行理財的收益要低於私募基金
⑶ 銀行理財新規會影響到誰
銀行理財新規要來了!影響400萬從業者和1.4億股民。
7月21日消息,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銀行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降低投資者購買門檻、允許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規定,將影響無數購買銀行理財的家庭、逾400萬銀行從業者和1.4億多的A股股民。
圖為某銀行網點在辦理理財業務的工作人員。
利好銀行吸引資金,影響逾400萬銀行從業者
原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有409萬銀行從業者。無疑,《辦法》將對這409萬從業者也產生巨大影響。
原銀監會2017年就已對銀行理財產品加大監管力度。今年4月資管新規落地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逐步規范化,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部分銀行理財模式受到影響。
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到2018年6月末,余額已降為21萬億元。
普益標准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二季度506家銀行共發行2.86萬款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減少3906款。31個省份的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則環比下降。
在專家看來,《辦法》中諸如降低投資者門檻的規定,利好轉型中的銀行業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⑷ 理財新規 私募可以投非標嗎
對於私募基金應該已經不行了(根據資管新規),但對於商業銀行或者其理財子公司是可以的。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理財新規及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於
1、商業銀行里的理財部門規定: 對於單一非標債務人集中度不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總的非標額度不超過全部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也不超過銀行總資產的4%。
2、理財子公司:總的非標資產余額不超過總的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
⑸ 什麼是資管新規它對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呢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1月發布。簡單來說,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中觀層面關繫到百億元規模的資管行業;微觀層面關繫到萬千家機構未來生存轉型之道,以及數量更為龐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終獎能拿多少。
有保險資管人士點評,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險資管列入資管行業,使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同一起點上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改善了保險資管機構的市場地位。
保險行業可以跳過銀行、直接賺取利差收益,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對信託行業,迎來剛性轉型期主動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桿、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託業難免經歷轉型的「陣痛」,但就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資管新規對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監管環境下,信託轉型不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託業實際已經全面進入剛性轉型期,這意味著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已經勢在必行,不可逆轉。「今年註定會成為信託公司剛性轉型元年,任何沖規模、做通道的動作都可能是踩紅線的動作,靠通道業務為支撐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將成為過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26.25萬億,去通道、去杠桿背景下的信託業面臨著行業收入增長放緩、信託報酬率下滑的挑戰。
⑹ 銀行理財新規將帶來哪些變化
《理財辦法》在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穿透管理和理財投資顧問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引入24小時投資冷靜期
《理財辦法》引入了投資冷靜期的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公募理財並沒有24小時冷靜期的要求。
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修改主要是借鑒國內外通行做法,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
ABN明確納入理財產品投資范圍
針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根據此前徵求意見稿第35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產。
《理財辦法》明確,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BN(資產支持票據)正式納入。
⑺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業務都有哪些影響
對於我國百萬億元規模的資產管理市場,資管新規從醞釀到徵求意見一直牽動著市場的神經。特別是存量規模接近30萬億元的銀行理財,向標准化、凈值化轉型的進展備受市場關注。
截至2017年底,除了招行、中信銀行之外,多數股份行理財余額大幅減少。
資管新規落地後對銀行理財沖擊有多大?周之行分析稱,資管新規落地後,銀行依然會持續發展新產品,即便是採用表外轉表內的方法,也會試圖將資管資金存留在銀行體系內,但這部分一定會外溢,初步估算大概七成規模依然在銀行體系之內。部分資金體量會慢慢往外部資管公司流轉,包括公募基金,甚至包括私募基金都有可能吸收銀行外溢的存量資金。
奧緯研究報告顯示, 當前,銀行客戶行為正在加速市場化,其中個人金融資產投資配置中,銀行理財、股票、公募基金、信託、私募、保險的佔比顯著增加。而居民儲蓄卻從2007年的69%下降至50%。
在資管新規的新導向下,將嚴格區分合格投資者和非合格投資者,這從本質上有利於銀行。「未來非標投資者會部分回到銀行存款體系,尤其是降低債權類合格投資者的標准以後,他們可能進入債權的非標投資,成為合格投資者。」
此外,他認為,資管新規落地後,資管市場將出現底層資產替換。首先,債權資產從影子銀行資產替換成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資產,資產特性變得更分散了;其次,資管新規後,底層資產將向二級市場轉向,實際上變成二級市場公開的資產;最後,期限拉長後,底層資產將向PE類資產轉變。銀行做不了二級市場和PE市場,某種程度對銀行是挑戰。
⑻ 資管新規對P2P影響大嗎
2017年,央行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份綱領性文件聚焦於對各類機構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監管,對資管資金池、智能投顧、通道業務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約束,引發業內的廣泛關注。資管新規除了對銀行理財、私募行業帶來較大影響之外,對P2P平台的資產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性兌付,由此P2P平台在諸如「本息擔保」的安全保障宣傳也會受到新規的影響。
1、杜絕資金挪用資管新規制約互金行業資產端管理
現階段,除金融機構外,各類互聯網企業、投資顧問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非常活躍,由於缺乏市場准入調整和持續有效的監管,風險已逐漸暴露。
P2P行業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類理財產品,不少平台的此類產品採取自動投標、自動匹配債轉等行為,名義上是為投資者提供資金管理服務,實際上是受託代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這是否會被定義為資管產品,具體還要看底層資產和資金路徑。如果底層資產能夠完全穿透,實現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投資者的資金直接劃給借款人,在《徵求意見稿》的規定看來應該就只屬於P2P范疇。
2、打破剛性兌付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
《徵求意見稿》指出,非金融機構依照國家規定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及本意見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門檻)的要求。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目前我國投資者的風險意識較差,跟風投資較嚴重,短時期內難以把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提升到比較理性的階段。未來要提升投資者風險意識,形成「自負盈虧」的理念,還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培養。
「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的提出,從長遠來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剛兌等帶來的運營壓力,騰出更多的精力進行服務與產品升級、合規調整和風險控制,進而推動行業理性持續發展。
3、告別「只看收益」資管新規將深刻改變投資習慣
新規對於投資者的行為方式和投資態度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很多理財產品,都存在著剛性兌付的隱性承諾。盡管這種隱性承諾讓資管機構獲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盡最大努力保護投資者利益,但隨著投資人數的日益劇增,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來承擔投資風險的投資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規禁止剛兌之後,投資者必須以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去選擇、甄別資管產品的風險,並且要實時關注資管產品運作過程中風險的變化。投資者需要加強自身甄別風險的能力,加強風險意識。
《徵求意見稿》是對整個行業進行一個規范性的調整,而對於合規發展的P2P平台來說影響並不大。因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監管政策與《徵求意見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業專項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亂象。所以只要合規發展,《徵求意見稿》就不會給平台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相信在理性投資環境下,P2P行業整體交易額會持續穩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