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到期,遲遲不打錢,拖了一個月了,該怎麼辦
有合同什麼的嗎?私募基金的發起人還在不在,最好提前把相關資料都備齊了,先去找發起人然後聽他什麼意思,實在不行只能報案,讓經濟警察制裁他,首先保證他不能跑路,跑路了你就啥都別想了
㈡ 私募基金公司逾期不還款違反什麼法
這個違法證券法,還有私募法,你可以去證監會反映
㈢ 股票私募基金簽了合同但資金沒到位算違約嗎
購買私募基金有一個冷靜期的,只是簽了合同,沒有打款,沒有過冷靜期。肯定不算違約,冷靜期可以選擇不履約
㈣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㈤ 私募基金到期延期兌付怎麼辦
這不是正規的私募基金,這是以私募為名實施非法集資之實。你遭遇了非法集資,走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作證、參與刑事訴訟、等待參與分配之法律路徑。
㈥ 私募基金常見糾紛怎麼處理比較好
此類問題層出不窮,由於尚缺乏明確統一的法律規定,案件的處理往往會有差異,通常對各種有關糾紛會作出如下處理:
1、自然人之間的委託行為,是一方基於對另一方的信任委託其理財,只要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應按照當事人約定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構成借貸關系的,按民間借貸處理,如為委託合同關系,委託理財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當事人約定的保底條款應屬無效,只要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委託人應承擔理財帶來的風險損失。
2、企業委託個人進行理財,屬以理財為名,實為違法借貸行為,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按違法借貸處理。
3、對於沒有經過審批的非金融機構從事受託理財業務,並且約定固定收益和虧損責任歸於受託人的合同,應認定為以理財為名,實為非法融資行為,合同無效。
4、關於金融機構監管責任的認定。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接受委託理財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或資金委託人的單方委託,承諾對委託資產的交易賬戶進行監管的,監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監管義務,監管人違反監管合同的行為與受託人違反委託理財合同的行為在客觀上同時存在,並因此造成委託資產損失的,監管人或者受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託理財合同被確認為無效的,監管合同也應認定為無效,監管人在訂立合同中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大小對受託人不能償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㈦ 私募基金違約怎麼處理
這要看基金違約的類型和性質,不同的違約情形,處理思路和策略會有不同。
㈧ 鋒創成都政信一號私募投資基金遲遲不支付全額利息已構成違約了嗎
這個基金什麼時候到期啊,如果期限屆滿了還沒有支付利息,肯定有問題了
㈨ 私募基金兌付違約銷售人員受牽連
對 銷售人員會受牽連的。但你可以先跟公司解聘。然後客戶即使有你的電話,你可以說我已經在這家公司離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