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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私募基金指數誰維護

發布時間:2021-11-15 15:37:58

1. 我們私募基金裡面有沒有指數類的

首先,陽光私募基金的劃分並沒有指數型這一種,這是對公募基金的劃分。

其次,陽光私募基金的劃分分為保守性和激進型,這不僅由基金長期持有的倉位決定,同時也有基金經理的風格決定。

2. 私募直營店:指數增強基金是什麼意思

指數增強就是基金經理在指數的選股潛力下,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優質的股票

3. 私募基金誰監管,具體有哪些監管措施

私募基金的監管單位有很多,主要包括全國人大及國務院(政策的制定者)、證監會、中基協、央行、發改委、銀監會、保監會、中證登、交易所、股轉系統、中證協等,當然,現在銀監會和保監會合為一家了。對應不同的私募基金涉及的監管主體也有一定的差異性,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組織體系主要是證監會監管下的地方證監局、中基協、交易所及證券登記機構等。具體的監管措施要主要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管理辦法、通知公告等等。詳細內容請查看有關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等,或者基金從業資格證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4. 私募基金的哪些募集行為容易被公安

1. 私募基金推介。「被盯」指數:★★★★★

只所以首先評定私募基金推介,一方面因為這是《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設專章規定的內容,重要性可見一斑;另一方面是因為《非法集資解釋》第一條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條認定標准中有兩條與此直接相關,一條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另一條則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通俗地理解,私募首先要保證募集途徑限於私下,嚴禁公開。

上述規定具體指明了不得採取的公開方式,即「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那麼,是不是說只要避免使用「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就萬事大吉了呢?不是。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25條擴大或者說進一步細化了公開宣傳的認定范圍和形式,其中包括: 公開出版資料;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海報、戶外廣告;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最後還留了一個口袋: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作者王秋瑞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顯而易見,此次基金業協會大大具體化了被禁止的公開宣傳形式,對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刑事司法部門會毫不猶豫地肯定並選用。但問題是,基金業協會似乎也試圖為私募基金留下點「活路」,比如對「講座、報告會、分析會」、「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和「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均設定了一個限制性條件,即「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該設定似乎表明,只要設置了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網站、電話、講座、微信朋友圈等上述眾多方式就都可以使用了,真的嗎?筆者不這么認為,簡單意見將在下文提及。另外,微信朋友圈怎樣設「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其實,基金業協會又是正面又是反面列舉了這么多否定和肯定形式,在刑事辦案部門來說,這早已都是浮雲。事實上,刑事執法部門已將沒有宣傳單、不開講座報告會,除了「口口相傳」什麼都沒有的多起案件,定性為公開宣傳並予判刑。此種情形下,還糾結於具體宣傳形式,意義幾何?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筆者認為私募基金推介的「被盯」指數為:★★★★★

2. 基金風險揭示。「被盯」指數:★★★★★

對於基金風險揭示,《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此前發布的法律法規有著較為完備的規定。

此處重點提示的是,《非法集資解釋》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四個認定標准,除兩個系針對「公開」之處,另兩個標准實質上所針對的都是資金用途,即可以是有賺有賠的投資,不能是穩賺不賠的借貸。作者王秋瑞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有關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基金推介重合的。其中有關禁止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最低收益」等,既是宣傳推介的要求,更是風險揭示的要求。如果私募基金做出還本付息的承諾,一般就很難不被認定為非法集資了。

為此,筆者將基金風險揭示的「被盯」指數定為:★★★★★

3. 合格投資者確認。「被盯」指數:★★★★★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主要是個人財產以及單只基金的投資額度。表面看來這與非法集資的認定標准並無交集,但此處不能忽略卻常被忽略的一個環節便是合格投資者的真實性,即不得拆分。否則,即可能出現超出私募法定人數的情形。作者王秋瑞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穿透之後,若實際投資人數超出法定人數,則私募便於事實上演變為公募。公募與私募的一個根本性區別便是,公募設立需經批准,私募設立只需注冊不需審批。未經批准開展公募,按《非法集資解釋》即可能被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由於監管部門及基金業協會嚴辭叫停並三令五申嚴禁拆分規避合格投資者制度,由此不難推測,此種拆分規避行為可能比較普遍。正因為其普遍性和嚴重性,筆者認為其刑事風險也相對較高,因此其「被盯」指數也是:★★★★★

4. 特定對象確定。「被盯」指數:★★★★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較大篇幅設定了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算得上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但問題是,《非法集資解釋》中只規定了不得對「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沒有明確何為「特定對象」,何為「不特定對象」。作者王秋瑞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對「特定對象」的認定標准比較清楚,即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人。暫不談這一認定標准與美國現行私募認定標準的差異,這一標准顯然與《非法集資解釋》中所指的「特定對象」並非同一概念。

《非法集資解釋》中的「特定對象」是與「社會公眾」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刑事辦案部門根本不用管這個對象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只要屬於社會公眾,就已經有一隻腳踏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禁地。

更何況,《非法集資解釋》所能認同的「特定對象」,基本只限於「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范圍已經小的可憐。實際辦案中,辦案部門還適用類似於「穿透原則」的考察標准,去看這些「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的資金來自於何處,典型案例即是浙江吳英案。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筆者認為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刑事風險也相當高,「被盯」指數為:★★★★

5. 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被盯」指數:★★★

總體來看,《非法集資解釋》中主要打擊的是「公開」和「借貸」,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則更多的屬於行政監管范疇,一般不會直接進入刑事辦案部門的「法眼」。作者王秋瑞律師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但是,行政違法行為也並非完全與刑事案件辦理無關。在實務中,刑事辦案部門已將備案登記、適當性匹配等行政管理事項,做為確定違法程度是否嚴重的證據。此次新設的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制度,不出意外的話,應該也會被以類似方式使用。

5. 其他省與浙江省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比較

有限合夥的私募基金沒有省份的區別,主要看合夥協議的約定、回報率。私募基金的好壞主要看管理團隊的歷史業績,另外要看主要募投的項目情況。一定要投資行業排名靠前的優質企業,有上市潛力的。目前國內成立了很多私募基金多達2000多家,但真正有實力的不過200-30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因為這3個城市的高端金融人才集中,好項目集中。

6. 做指數的私募基金哪個好

既然選擇私募基金了,何必還選擇指數型的?
如果要投資指數型基金的話,建議選擇公募基金即可。

7. 私募股權基金為什麼能長期打敗標普指數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在入股企業時與企業大股東簽訂對賭。股權與債權不同,一旦企業破產,私募股權基金投入的錢就打水漂了。而且一般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企業都是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企業,風險很大,簽訂對賭是一種保護措施,增強安全感。

8. 私募基金的話,你們都會選擇哪個呢

私募基金會選擇指數基金,其他的都不在我的選擇范圍之內。

9. 我們私募基金裡面有沒有指數類的

首先,陽光私募基金的劃分並沒有指數型這一種,這是對公募基金的劃分。

其次,陽光私募基金的劃分分為保守性和激進型,這不僅由基金長期持有的倉位決定,同時也有基金經理的風格決定。

10. 近期股票大跌,王亞偉管理的私募基金凈值大跌了嗎他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了嗎

王亞偉肯定做空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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