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B. 什麼是私募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個概念嗎
我國私募基金的真實內含
目前我國所稱的「私募基金」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相當一部分實際上是「私約基金」。二者存在著明顯區別:
第一,組織方式不同。規范的私募基金,不論是契約型還是公司型,其組織形態在法律上屬獨立法人性質,基金持有人大會為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而私約資金並非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只是一筆資金委託投資的業務,不存在基金持有人大會等權力機構。
第二,形成方式不同。私募基金的形成過程大致是:發起人擬定有關該私募基金的各項法律性文件,如基金章程、基金契約書、基金託管書等,然後向特定的投資人發出投資邀約並召開投資人會議,確定各自的投資意願、投資數量並決議通過各項法律性文件,投資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各自承諾的投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與此不同,私約資金的形成方式大致是:出資人或管理人通過各種渠道(如朋友介紹、業內聲譽等)尋求對方,並商議資金委託投資的各項條件,在達成基本意向後,落實資金託管事宜。然後,出資人與管理人直接簽署資金委託投資的契約,出資人、管理人再與託管人簽署資金託管契約。此外,私募基金契約的簽定是集體進行的,投資人的人數通常達到幾十個乃至上百個;而私約資金的簽定在相當多場合是管理人與不同的出資人、在不同的時間分別進行的。
第三,資金關系不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屬資金信託關系,因此,管理人不僅不承諾保障投資人某種固定的投資回報,而且應按信託規則,不管運作盈利與否,都要從基金凈資產中提取規定的管理費。與此相異,私約資金的出資人與管理人之間是一種資金的私下委託投資關系,出資人絕大多數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種固定回報率。
第四,運作後果不同。私募基金依法設立運作,簽訂的各項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具體明確,因此,從國外的實際情況看,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極少發生糾紛事件。私約資金簽訂的各項契約雖對當事各方有一定的約束力但缺乏法律效力,契約的具體條款往往不詳盡具體,因利益糾紛對簿公堂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一些基金管理人受利益驅動和最低回報水平的壓力,往往採取「坐莊」、串謀等操作策略,嚴重影響了股市的正常運行,甚至成為地下「賭源」。
盡管私約基金與私募基金不同,但按照習慣,除非特別說明,下文仍將其稱為「私募基金」。
C. 私募股權基金是怎麼個意思呢
怎麼說呢。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的,所謂的股權投資基金,就是要以入股的形式來投資這個公司的基金產品,因此他限定了你不能對社會做宣傳,吸引大批人來買你的基金,因為一個公司的股東是有上限的,最多50個,這樣說你大概就明白了吧,不明白就追問我
D. 私募股權基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公家 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買賣 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過關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途徑 出售股權而獲利。807
E. 私募股權基金什麼意思
1、何謂私募基金?
從投資方式的角度看,按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IPO前,從種子期到成熟期的企業進行的投資。
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上市證券,包括對沖基金。在中國,私募證券基金因做莊操縱股市而名聲不佳;國際上,對沖基金也因對東南亞等市場的沖擊而名聲欠佳。
2、私募基金在法律上已沒有障礙
去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出席「2006(中國)銀行家論壇」時表示,目前我國私募基金的設立在法律上已經沒有障礙,關鍵是市場退出問題。
對於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吳曉靈認為可以採取三種方式:集合信託計劃或集合資產管理的契約型;合夥公司;公司型。
F. 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一個概念嗎
前面的答案沒有完全對應上。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就是說,私募股權投資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股權投資,也可以以股權投資基金的名義投資,也可以以其他機構的名義來投資。而私募與公募的差別,在於募集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非公開募集,後者是公開募集),對投資本身沒有大的影響。兩者對投資人的報告形式是不同的,這一點前面的答案說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