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出讓金的四項基金在國家的哪個條例或法規中具體規定
豈止四項基金!1、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具體參見各省里的規定;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省都制定有《財政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另外,還有土地征管業務費、規劃修編費等。
2. 政府支出功能分類有哪些「類」級科目
主要功能支出科目(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分設32款: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事事務、紀檢監察事務、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食品和葯品監督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國土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地震事務、氣象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台僑事務、檔案事務、共產黨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群眾團體事務、彩票事務、國債事務、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外交。分設8款:外交管理事務、駐外機構、對外援助、國際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邊界勘界聯檢、其他外交支出。
3.國防。分設3款:現役部隊及國防後備力量、國防動員、其他國防支出。
4.公共安全。分設11款: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分設10款: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教師進修及幹部繼續教育、教育附加及教育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
6.科學技術。分設9款: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其他科學技術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分設6款: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分設17款: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關閉破產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9.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設6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10.醫療衛生。分設10款:醫療衛生管理事務、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農村衛生、中醫葯、其他醫療衛生支出。
11.環境保護。分設10款: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其他環境保護支出。
12.城鄉社區事務。分設12款: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住宅、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出、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支出、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出、其他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13.農林水事務。分設7款:農業、林業、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14.交通運輸。分設4款:公路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用航空運輸、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15.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分設19款:採掘業、製造業、建築業、電力、信息產業、旅遊業、涉外發展、糧油事務、商業流通事務、物資儲備、金融業、煙草事務、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中小企業事務、可再生能源、能源節約利用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其他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
16.其他支出。分設5款:預備費、年初預留、住房改革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17.轉移性支出。分設8款:返還性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彩票公益金轉移支付、預算外轉移支出、調出資金、年終結余。
3. 土地出讓成本構成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征地拆遷補償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2、報批規費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 資金、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樹林植被費、土地交易費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讓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還需計提專項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讓金中需計提的專項基金包括:1、社會保障資金,標准為成交價的8%;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標准為4700元/畝;3、廉租住房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5、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6、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5%;7、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3%;8、農民培訓基金,標准為1000元/畝;9、部門業務費,標准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經費,標准為1000元/畝。
摘牌後,還需要交地價款、交易服務費、契稅、登記費、證本費及出讓文件約定的有關費用(測量費、評估費)
4. 企業在取得國有土地時繳納的農業開發資金和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基金應怎麼做會計分錄呢
與取得土地相關的支出,包括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契稅等均作為土地入賬價值,你說的開發資金和收益基金和上述性質一致,作為無形資產
5.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計提比例為多少
一般為4%-8%,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河南省的為按總成交價款的2%提取。
6.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有哪些
2004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共計提(安排)了6項專項資金,分別是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於土地出讓收入中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資金,由下級財政交回上級財政統籌使用;
未滿兩年的結余結轉資金,同級財政可將其調整用於同一類級科目下的其他項目。對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已分配到部門並結余結轉兩年以上的土地出讓收支資金(包括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06〕100號文件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 68號)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優先保障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合理安排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嚴格按預算用於城市建設。
嚴禁坐支土地出讓收入行為,禁止將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嚴禁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為產業投資基金注資和對外投資(含出借)。
7.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讓的「四項基金」是指什麼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和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及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1、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具體參見各省里的規定;
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省都制定有《財政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還有土地征管業務費、規劃修編費等。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屬政府性基金的一種,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於1.5%)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提取的專項政府性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種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財政撥款。
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籌集和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按照"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財政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8. 拍賣土地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怎麼計算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地方國庫中設立專賬(即登記簿),專門核算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情況。
第十一條 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9.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是什麼,包含土地出讓金嗎,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一)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補交的地價款;
(二)土地收益金;
(三)土地使用費;
(四)其他有關收入。
土地出讓金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包含的。
10. 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1)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2)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3)支農支出。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4)城市建設支出。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