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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最低的成立條件

發布時間:2021-11-05 20:59:41

1. 成立私募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私募公司基本條件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適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3、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5、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2. 成立私募基金條件

一、公司名稱需要是「投資管理、基金管理、資產管理」等字樣的公司。
二、基金公司注冊資金門檻是5億,實繳資金1億。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的門檻。需實繳。其它無要求,當然,隨著競爭加劇,注冊資金高些比較好。
三、有實地的正規的經營場所,擁有一定數量的合規的從業人員等。
四、公司成立後,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去登記備案,按照協會要求提交公司相關資料文件。
五、通過協會的備案登記後,頒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就可以正式開展業務了。

本文由北京正規工商代辦機構國亞財富林濤提供。

3.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冊需要滿足的5個條件
1、辦公場地要求
必須擁有真實的、固定的辦公地點,場所不限,但必須滿足公司正常運營的需要,如配備足夠的辦公設備,容納足夠的員工等。建議至少80平米-100平米之間

2、注冊資金要求
實繳資本能保證公司運營超過6個月時間,最好超過注冊資本的25%即200萬。
1000萬的注冊資本建議實收250萬以上,注冊資本500萬的實繳200萬以上。

3、人員構成要求
基金公司中需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最少8人有基金從業資格,並且公司內容的組織架構需要完整,有總經理、投資部、市場部、風控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等,各1-2名員工,其中總經理,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等重要部門的領軍人物最好是全職;員工:無強制要求有基金從業牌照。

4、規章制度
為防止公司因內部管理疏漏而造成公眾和機構的損失,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依照相關要求,編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條款。

5、法律意見
申請私募基金牌照時必須按照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第三方法律機構進行實地考察,並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只有滿足以上所有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成功申請私募基金公司。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優勢在哪?
1.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很多是從公募基金出來的,屬於在市場磨礪後出來自主創業的領頭者。如果過往業績表現一般,是不敢隨便專項私募基金領域的。再者,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前景十分可觀,雖然私募基金監管越來越嚴格,但是私募基金備案的總量仍在快速上升,未來,私募基金仍然是發展前景較大的行業。

2.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來看,要想注冊私募基金條件與限制是十分嚴格的。隨著基金業協會和證監會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加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和「基金銷售牌照」也開始變得越加難以申請,能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和銷售資格的機構也變得稀缺,那些不合規的基金管理機構也在監管的嚴要求下逐漸退出市場,私募行業也因此變得愈加規范。

4.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私募基金公司最低的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5.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設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私募基金公司最低的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信息系統。 基金業協會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的,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通過網站公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會員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

6. 開設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7. 我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有什麼條件

如果是想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搞私募業務,需要一家投資類公司,目前青島、杭州可以新注冊,其他地區可以轉讓一家,很多地方要想注冊的話必須要有相關部門批復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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