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能夠委託自然人代為銷售嗎
不可以,一般都是機構代為銷售,且必須具備基金業協會頒發的銷售資格證書才可以,這些都是公司。
❷ 私募基金委託貸款可以是10方協議嗎
只要項目得以認可,私募基金大部分是以股權形式抵押進行融資,各投資人間相互認可,利益風險共擔,是可以多方協議用股權和土地抵押雙控方式的借債。募集基金賬戶是獨立於管理公司的合夥企業,十家基金公司委託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十個資金進入同一基金管理賬戶。
1)可一次抵押(包括股權或土地等);
2)可十方協議;
❸ 一般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哪些人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組織架構:
1、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
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系。
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❹ 私募基金中的資產委託管理協議簽署的雙方是誰
第一 合夥企業整體與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議
第二 這樣的情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法來操作
第三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他人搭平台嗎
伴隨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及金融自由化發展的大背景,理財市場正在發生革命性變化。完全依賴通道式的理財業務,其生存空間將會被不斷壓縮,將逐步被直接投資業務所取代。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依託證券公司等渠道,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理財活動,促進了信託業繁榮發展。但這一制度漏洞和潛在的管理運作風險正在不斷暴露,暫停的傘形信託就是如此。
針對信託公司面臨的困境,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信息顯示,截至目前,已經有21家信託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有條件開展直接投資證券市場業務,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通道障礙,有利於促進信託業務發展。這也意味著理財通道業務模式將不是長久的盈利模式,將最終成為阻止理財市場發展的重要障礙。
理財業務通道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依附性質明顯,不利於正常的投融資活動開展。傘形信託是通過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收取利息,證券公司充當投資顧問角色,收取投資顧問費和券商傭金的合作模式。這種資金風險管理和運作處於一種資金管控的鬆散狀態,並不利於充分運用自身的理財優勢,促進資金運用的效率化,也是導致配資市場風險暴發的主要原因;
二是操作環節復雜,風險傳導機制不暢,不利於投資決策信息的高效運用。無論是資金的流轉,還是資金的風控等環節,由於資金周轉鏈條較長,將會導致資金的控制力較弱,從而導致無法形成統一的資金管理效力,是誘發傘形信託風險的原因之一;
三是金融創新不足,服務實體經濟力量薄弱,無法提供長期生存的土壤。傘形信託的多方參與配資投資活動導致了多方利益分隔,只考慮自身的利益不受損,無法形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從而容易導致資金鏈中斷,引發一定的投資風險。資金是逐利的,沒有有效盈利模式支撐的操作形式,也就無法有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處於資管邊緣無法體現專業化優勢。信託產品在房地產信託、政信合作等領域的業務拓展,普遍面臨著剛性兌付的境遇,並不利於信託市場發展。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投資對接機制,將使信託公司面臨管理和運作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尷尬之中。因此,促進信託行業盡快走向資管的快車道,而不是打擦邊球,尤其是游離於資管邊緣,是非常必要的;
五是信託公司依賴通道業務發展直接影響信譽度鞏固與提升。信託業務依賴通道業務得到快速發展,資金依附性強,缺乏相應的風險控制力量,公開性不強,具有較強私密性,無法形成有效的信託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機制,也使得信託的市場信譽受到影響。
因此,改變通道業務,形成自主的投資模式,培育自身的投研力量,促進信託業務快速發展,是當務之急的事情。
首先,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確了主體資格,有利於展開資管行業競爭。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是理財機構名稱的簡單變更,更是擺脫通道業務,直接投資證券市場的具體表現,有著實質性的理財內涵和作用,將有利於拓展信託公司的投資邊界,培育新的業務鏈,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
其次,信託公司扎堆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改變錯綜復雜的場外配資關系,形成有效的資管管理環境。信託通道業務轉型,將為規范場外配資活動提供有效的範例。利用第三方技術手段開展的各種配資和投資等活動,都需要進行規范、備案和得到管理層有效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理順資金關系,形成有效資金價格,充分把握資金流向,重視資金運用的風險收益特徵,更好地做好資金有效風控,從而使資金運用的主體責任更加明確。
再次,促進資管產品個性化、特色化和差異化發展。信託公司規范通道業務,扎堆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直接會給理財市場增加新的力量,為凈值型管理機構出現再添新軍,也會不斷滿足投資者的個性化、特色化和差異化需求,對繁榮資管市場、滿足投資者的個性化投資需求將起到積極作用。
最後,推動和促進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解決。信託公司擺脫通道業務,也更有利於規范投融資市場秩序,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並通過信託公司變身私募基金管理人尋找新的資金運用渠道和方法,在推動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做出有益探索,有助於更好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創新市場環境注入新的發展活力,為新經濟提供新能量。從長遠來看,信託公司邁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這一步是一個巨大的理財變化。
❻ 私募基金就是大額委託理財嗎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是指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非公開宣傳的,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的一種集合投資,具有門檻高、非公開發行、定向募集、依靠私人間信任等特徵。私募基金成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
而委託理財也叫代客理財,指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產委託給專業機構管理,專業管理人按委託人之要求進行投資,並將由此產生的收益和損失歸於委託人的行為。
從定義上看,私募基金與委託理財有不少共性:都是從投資者手中募集資金,都是進行投資運用及收益分配。但是,私募基金與委託理財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關系不同。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根據設立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態實質為信託,因此當事人之間為信託關系;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態為公司,因此當事人之間為股東與公司的關系;而委託理財則是一種代客理財業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為委託關系。
第二,財產所有權人不同。契約型私募基金屬於信託,投資者須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名義轉移至受託人;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資產為公司所有;而委託理財並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作為委託人的投資者仍然是財產的所有權人。
第三,合同文件不同。契約型私募基金是以信託契約的方式規定管理人、託管人及復數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公司型私募基金是以章程規制公司與復數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委託理財則是以單獨的委託契約規定委託理財業者與每個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私募基金採取的是「一對復數」式的合同或章程,委託理財則為「一對一」式的合同。
小結:由以上區別不難看出,私募基金不等同於大額的委託理財,兩者之間有著相當大的區別。同時,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資者,委託理財則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服務,二者為一種互補關系。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財產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方式。
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❽ 設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一、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2、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8)私募基金單一委託人擴展閱讀: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