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新增合夥人 需要合夥協議嗎
必須要,而且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⑵ 求助誰有,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協議(參照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修訂)
可以去基金業協會的網站上去找下,我這邊只有帶託管人的模板
⑶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規定了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涵蓋了基金的設立、運營及終止等各方面的事項。合夥協議分普通合夥協議與有限合夥協議。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⑷ 在基金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合夥協議及補充協議都要備案嗎 如已備案,怎樣查找合夥協議書及補充協議
已經備案成功的基金,簽署補充協議或者修改合夥協議的,應該及時向中基協備案及投資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