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後資管新規時代,私募基金是機遇還是挑戰
資管新規還沒出台,目前證券公司都紛紛回歸主業做經紀類業務了。目前國內的金融市場正在被正規化,很多踩界的事情都幹不了。資管何去何從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論。但是目前其他類私募基金協會這個也停止了備案,只有股權投資類的私募基金可以操作。其實私募基金最本質的投向還是股權類,有GP和LP模式,沿用國外的模式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其實承擔了巨大的風險,畢竟LP的資金都是打到私募基金的募集賬戶,如果投資虧損,LP肯定會給GP施加巨大的壓力。其次私募基金的募集存在較大的困難,投資門檻很高,返點也高,相應的風險也會增加很多。
現在有種玩法是定向融資計劃,是在地方交易所備案的,但是主要只針對於純政信的債權項目。這種玩法投資人的合同是直接和融資方簽署的,跳開了中間的管理人角色,可以說是利潤最大化了,2018年4月份以來,債權類項目做的比較火的就是這個模式,投資門檻也就20萬元起步,收益和私募基金也差不多。
望採納我的答案,有問題多多交流!
2.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3. 資管新規銀行理財可以投私募基金么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銀行會給私募基金做配資,這也是為什麼銀行理財的收益要低於私募基金
4. 「資管新規」出台了三年,如今的資管行業進入到什麼階段
經歷了調整期,現在的資管行業逐步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如今資管產品總體較為旺盛。中國基金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20年資產管理業務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資管業務總規模達到約58.99萬億元,較2019年年末的52.23萬億元增長了6.76萬億元,漲幅約13%。受益於市場行情,公募基金規模增長最猛,達到19.89萬億元,佔比為33.72%;其次是私募基金規模為16.96萬億元,佔比28.75%。
中國人民銀行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年底,資管行業轉型進入新拐點,特別是對於日益火爆的公募基金,需要不斷地加強自身能力的建設。
國泰元鑫資產認為,如同中國經濟正處於新舊動能轉換的陣痛期一樣,基金資管行業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一、國家金融政策及監管環境的變化,行業需要時間去適應和消化;二、行業生態環境的變化,各公司商業模式的轉換需要時間去磨合和沉澱;三、商業模式的新舊轉換,企業的治理結構、制度流程以及專業團隊也需要時間去調整和鍛造。總結國泰元鑫的觀點:未來基金資管行業最終還是會轉向內涵式發展,主要是通過內部的深入改革,激發活力,增強實力,提高競爭力,在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實現實質性的跨越式發展。
5. 資管新規對私募基金有何影響
再也沒有保本基金
6. 資管新規對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些影響
首先,從資金端來看,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其次,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第三,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第四,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7. 資管新規昨日正式通過,私募基金將受到哪些影響
重點增加了對資金池的整治,嚴格定義了期限錯配和剛性兌付;禁止開放式產品投資股權類資產;再次強調第三方獨立託管,但可以由關聯公司為資管子公司進行託管;同時提高了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標准。
8. 資管新規後,私募基金還能做債嗎
可以,只是需要看具體的這只私募基金是否可以,並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可以,債類私募基金相對安全很多,但是也要看具體是什麼基金公司的產品,我司就有您要是感興趣可以私信或電話具體了解
9. 資管新規下 私募基金怎麼變
我覺得私募基金的初衷就是為了更好的幫助有價值的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在他們的成長中讓投資人獲得收益。無論怎麼管理,這個初衷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