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收益權的法律屬性是未來債權嗎
資產收益權的法律屬性不是未來債權,是未來物權。
資產收益權是所有人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經營、轉讓而取得的經濟效益。收益一般包括以贏利為目的而取得的經營性效益和不以贏利為目的而取得的非經營性收益。經營性收益必須是依法享有權利進行該項營業者在法定范圍內的收益。收益權是所有權的一項基本權能。
從資產收益權的定義可看出,資產收益權實質屬於所有權的概念,而所有權從法律上講屬於物權的一種,所以資產收益權是物權,不是債權。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招財寶剛轉入10000變現多4塊,是因為變現利率下降了。變現利率下降後,擁有的招財寶產品現金價值會上升,反之亦然。
一、萬能險產品最高可變現金額的計算(2014年7月27日之前購買,及2014年10月1日-2015年5月8日購買)
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保底收益)÷(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了1000元的1年期保底年化收益率2.5%的萬能險產品,在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那麼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365-180=185天,假設該投資者將變現利率設為6.0%,則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1+2.5%)]÷(1+6.0%×185÷365)=994.75元;手續費=994.75×0.2%=1.99元;則最後成功變現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992.76元(994.75-1.99)。
二、萬能險產品最高可變現金額的計算(2014年7月27日到2014年10月15日之間購買)
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預期收益)÷(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了1000元的1年期預期年化收益率6.5%的萬能險產品,在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那麼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365-180=185天,假設該投資者將變現利率設為6.0%,則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1+6.5%)]÷(1+6.0%×185÷365)=1033.57元;手續費=1033.57×0.2%=2.07元;則最後成功變現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1031.50元(1033.57-2.07)。
三、萬能險產品最高可變現金額的計算(2015年5月7日以後購買)
最高可變現金額=參照歷史年化結算利率計算的預估到期保單價值金額÷(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了10000元的1年期歷史年化結算收益率6.5%的萬能險產品,該產品由保險公司精算出的預估到期保單價值金額是10650元(投保金額10000元+預估到期收益650元)。若投資者在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365-180=185天,假設將變現利率設為6.0%,則可以申請的最高變現金額=預估到期保單價值金額÷(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計息期限÷365)=10650÷(1+6.0%×185÷365)=10335.68元,手續費=10335.68×0.2%=20.67元,那麼成功後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10315.01元(10335.68-20.67)。
四、借款類產品(包括個人貸和中小企業貸)和應收賬款投資產品
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約定收益)÷(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某用戶投資1000元持有1年期約定年化收益率5.5%的借款類產品,用戶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用戶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365-180=185天,假設用戶將變現利率設為5.0%,手續費為0.2%來計算。用戶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1+5.5%)]÷(1+5.0%×185÷365)=1028.92元;手續費=1028.92×0.2%=2.06元;則成功變現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1026.87元(1028.92-2.06)。
五、分級債基金產品最高可變現金額的計算
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約定收益)÷(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1000元的6個月(假定為180天,實際天數按月份確定)約定年化收益率5.6%的分級債基金產品,用戶持有90天時申請變現,則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為90天,假設投資者將變現利率設為5.0%,則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1+5.6%×180÷365)]÷(1+5.0%×90÷365)=1015.10元、手續費=1015.31×0.2%=2.03元,則最後成功變現的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1013.07元(1015.10-2.03)。
六、保本浮動性基金最高可變現金額的計算
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1+變現利率×變現借款計息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1000元的1年期保本浮動基金產品,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用戶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185天,假設將變現利率設為5.0%,則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1+5.0%×185÷365)=975.28元,手續費=974.95×0.2%=1.95元,則投資者最後成功變現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973.33元(975.28-1.95)。
七、由金融機構公開保障本金及收益的交易所類產品(包括收益權轉讓、債券、債權轉讓、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等)
如果產品收益類型為約定年化收益率類型,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約定收益)÷(1+變現借款利率×變現借款期限÷365);
如果產品收益類型為預期年化收益率類型,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預期收益)÷(1+變現借款利率×變現借款期限÷365)。
舉例來說,投資者購買了100000元的1年期預期(約定)年化收益率7%的收益權轉讓產品,該產品由擔保公司公開保障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兌付,用戶持有180天時申請變現,用戶變現借款的計息期限是365-180=185天,假設投資者將變現利率設為5.5%,則可以申請的最高可變現金額=100000×(1+7%)÷(1+5.5%×185÷365)=104098.09元,手續費=104098.1×0.2%=208.20元;則投資者最後成功變現最高實際到賬金額為103889.89元(104098.09-208.20)。
【註:2015年1月8號以後,如果產品收益類型為預期年化收益率類型,最高可變現金額=本金÷(1+變現借款利率×變現借款期限÷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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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從實操層面看資產收益權轉讓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從實操層面看資產收益權轉讓和債權轉讓的區別在於:
1.收益權轉讓只是轉讓收益的權利,本金出問題還要你來負責;
2.債權轉讓就是本金和收益的權利都轉讓了,也就是徹底與你無關了。所以債權轉讓要好於收益權轉讓的,當然有些產品只能轉讓收益權那就無所謂了。
D. 債權轉讓和收益權轉讓的區別
區別在於收益權轉讓只是轉讓收益的權利,本金出問題還要你來負責;債權轉讓就是本金和收益的權利都轉讓了,也就是徹底與你無關了。所以債權轉讓要好於收益權轉讓的,當然有些產品只能轉讓收益權那就無所謂了。
如有不懂之處,真誠歡迎追問;如果有幸幫助到你,請及時採納!謝謝啦!
E. 債權的收益權指什麼,是否存在這一說法
北京信託最近推介了一款高端理財產品,標的物是應收賬款的優先受益權,如下,感興趣的同志也可以去北京信託的網站看具體的信息。 信託計劃名稱:北京信託·英誠公司應收賬款優先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 受託人: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託規模:資金規模人民幣2.5-5億元 信託期限:2年,可以提前結束,如果信託計劃存續期不足半年,投資者收益按半年計算 信託資金運用:受讓北京英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誠公司")因開發天竺22#地塊而享有的開發建設補償費用應收賬款優先收益權那麼問題就是股權收益權尚未出現物權法中,但以得到了大致公認。債權的收益權這是個什麼?涉及到哪些現金流?是否存在這一說法?
F. 收益權債券和收益權abs的區別
個人理解如下:
收益權債券是在項目的早期,項目並沒有開始時為項目進行融資的手段,通常是政府相關項目,時間期限較長。因為項目並未開始,並沒有穩定可測算的現金流。
而收益權ABS是項目已經有穩定可以預測的現金流後,為後續項目進行融資的手段。收益權ABS和收益權債券服務的項目時間點是不同的。
G. 投資者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起收益權有何不同
首先搞清楚什麼是債券,什麼是股票。
區別關鍵在於持有者權利不同:債券相當於借據,這個是要按規定條件償還你的本息的,這是你借給別人使用的錢,無論盈虧他只會還你本息,不多也不少。股票,是你投資於他人的錢,他沒有義務償還你,根據他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給你分紅。債券的主要風險在於借錢人無法償還,股票的風險在於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股票貶值。兩者的風險無法在一般的意義上比較大小。
債券持有人與股票持有人共同點是他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提供者,但是他們的權利不同。
債券持有人權利優先於股票持有人,此權利僅指獲得償付的權利,比如公司利潤分配時,公司破產清算時等等。一般來說,債券持有人無權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而這恰恰是股票持有人的權利(通過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間接或直接)。特殊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借款條件約束經營管理。
本傑明.格雷厄姆的《證券投資》對此有很精闢的論述,您可以參考
股票與債券區別;;股票是可以參與管理公司,也就是股東。但是公司沒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股票可以轉讓。
債券是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到期還本付息,持有人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一個債權人身份。..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公司內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等等。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大,市場價格越波動,就越有利於投機。投機有破壞性,但也加快了資本流動,加速了資本集中,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社會總供給,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