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
(1)決定終止基金;
(2)確定清算組(清算人);
(3)清算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財產;
(4)清算組(清算人)處理基金財產;
(5)清算組(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
(6)向中基協申請基金清算備案;
(7)保存基金的清算材料。
一、做出基金終止決定
當觸發基金終止的情形出現時,根據基金形式的不同,由不同的決定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做出基金終止決定。
公司型基金,由股東會做出基金終止的決議。
有限合夥型基金,由合夥人會議作出。
契約型基金,由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
二、確定清算組及人員
在作出基金終止的決定後,就需要確定負責基金清算的責任主體——清算組。清算組由哪些人員組成呢?依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據《合夥企業法》,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三、清算組清理、核算基金財產
在基金進行清算時,基金應當已經從其全部投資項目中退出,基金財產應當已經全部變現,以保障有足夠的現金資產償付基金的費用與債務,也便於向投資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時確實有項目無法完成退出,則需要對該部分非現金資產進行評估,以便於之後向投資人進行非現金分配。基於此,這一階段的基金清算工作包括:
(1)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核實基金有多少現金資產、有多少非現金資產、有多少需要收回的債權與償還的債務,並編制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對非現金資產進行變現,無法變現的,進行估價;
(3)清償基金的債務,收回基金的債權。
依據《合夥企業法》與《公司法》,對於合夥型與公司型基金,在清算時還應當履行債權人申報的程序。即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應將基金終止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對基金的債權,基金應對債權進行登記。
四、處理剩餘基金財產
在完成基金的財產變現或估價、以及債權債務的處理後,剩餘的基金財產應按照如下順序進行處置:
(1) 支付清算費用;
(2) 支付應繳納的稅費;
(3) 支付基金費用;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
其中第(1)至(3)項費用應以現金支付,如基金尚余非現金資產的,在進行第(4)項分配時可能需要對投資人進行非現金分配。
其中,公司型基金、合夥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由於組織形式的不同,在處理基金剩餘財產時亦有所不同。按照《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在向股東與合夥人(即基金投資人)進行分配前,除清算費用外,還需要繳納所欠稅款,但由於契約型基金沒有企業的組織形式,則無需繳納所欠稅款(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的增值稅除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於個人投資人,公司型或合夥型的基金在向投資人分配前,公司或普通合夥人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但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無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投資人自行申報納稅即可。
另外,在基金需要清盤時,特別是股權投資基金,可能存在部分項目無法退出從而使基金面臨非現金分配的情況。非現金分配的核心問題在於非現金資產的定價以及分配方式,這都是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的。
其一,關於非現金資產的定價。公開交易的證券價格一般以其市場交易價格予以確定,對於公開交易證券以外的其他非現金資產的定價機制,目前常見定價方式主要有:(1)由管理人獨立確定其價值,(2)由管理人聘請合格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其價值,(3)由投資人選定的評估機構確定其價值。
其二,非現金資產分配的方式需要視不同非現金資產的形態而定。對於股權投資基金而言,基金清盤時遺留的非現金資產通常為標的公司的股權。但是,如果將基金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各個投資人,在基金投資人人數較多的情況下,不僅可能遭到來自標的公司的反對,也有可能導致標的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法定上限,因此在很多情況下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尋找其他私募基金來承接這些未清盤的項目或直接承接基金份額變得非常重要。
五、編制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是清算人編制的對基金清算情況的匯報與總結,內容通常包括基金概況、基金的運作情況、清算組的組成、基金的清算流程、清理後的基金財產、基金財產的處置與分配情況。清算報告有如下幾個問題需要關註:
一是關於簽字主體。依據《公司法》,清算報告需報股東會確認;依據《合夥企業法》,清算報告需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但相關法律法規及自律性規定並未對契約型基金清算報告的簽署與確認主體做明確規定,只在中基協的契約型基金合同必備條款指引中規定,基金合同應明確清算報告的告知與安排。
二是關於託管人的確認。清算報告系基金申請清算備案時需向中基協上傳的必備文件。如基金進行託管,清算報告需由託管人出具或由託管人蓋章確認。對於託管的基金而言,在基金收回投資時,投資回報需先支付至託管賬戶,再由託管賬戶支付至募集賬戶,再通過募集賬戶向投資人分配。基金投資變現後的回款如果未能嚴格按照前述路徑支付,可能導致託管行無法出具或者確認清算報告,從而影響基金清算程序的順利完成。實踐中筆者曾遇到過基金收回投資回報時未經託管戶從而導致託管行不願意對清算報告進行確認的情形,此時,基金不得不考慮與託管行先行解除託管協議並變更為無託管的基金,從而可以在沒有託管行確認清算報告的情況下完成基金清算備案。
三是關於清算報告是否需要審計報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我們理解這僅系對於公募基金的強制性要求,私募基金並無強制要求。但是根據中基協的合同指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型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年度審計的要求,為妥善處理投資人的利益,特別在涉及相對復雜的業績報酬計算、結構化收益處理時,建議清算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審計。
六、基金清算備案
在出具清算報告之後,清算人需在中基協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完成基金產品的清算備案。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基協報告,否則,將被視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而被中基協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中基協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因此,基金終止後,管理人應及時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系統」)中辦理清算備案,以真正終止其對已終止基金的管理職責。為完成清算備案需要在系統中完成如下所列工作。
(1)上傳清算報告;
(2)按照系統中的模板更新投資者信息;
(3)按照系統中的模板填寫基金清算情況表,內容包括基金資產清算及分配情況、向投資者分配的現金類資產與非現金類資產具體情況、最後運作日基金的負債情況、基金的費用情況、基金的賬戶情況、截至清算結束日基金所投資的所有項目的情況等;
(4)按照系統中的模板蓋章並上傳清算承諾函;
(5)填寫系統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況、清算原因、清算的開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數、清算組的構成等。
七、保存清算材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 10 年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因此,基金清算的,管理人應妥善保管相關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應不低於10年。除基金募集與投資運作的文件外,需要保存的清算材料包括:
(1)關於決定基金終止清算、清算組的構成等事項的決議文件;
(2)基金清算時的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以及財產清單;
(3)清算報告;
(4)其他與基金清算有關的材料。
由於法律法規與自律性規則沒有明確限制,我們理解上述清算材料既可以紙質版的形式保存,也可以電子版的形式保存。
2. 什麼是私募股權的破產清算退出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3.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第一步是核算基金總資產,第二步管理人與託管人對費用等數據,第三部劃款,從開始清算一直到帳需要3-5個工作日
4.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並購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PE)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特定的機構投資者或者自然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主要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性投資,最終通過使被投資公司上市、股權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從而獲得投資收益的一類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包括籌資、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大環節,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基金運作中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退出保證了私募基金投資高收益的取得和資金的高效循環。實踐中,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5.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流程
PE基金的運作流程可以細分為四個環節:募資、投資、管理、退出。
募資:PE的資金來源廣泛而復雜,在國外PE資金主要包括養老金、保險基金、捐贈基金、大公司、金融機構的投資、富裕個人資金,甚至是政府資金、基金中的基金等。
投資:PE在籌足資金成立後,即進入投資階段。他們先從投資銀行、經紀人、投資顧問、律師和會計師方面獲得投資信息,然後進行盡職調查,根據對創業者的素質、市場前景、產品技術、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判斷,選擇認為可靠的目標企業,確定投資類型、投資規模、投資策略、投資階段,並與被投資企業就股份分配、績效評價、董事會席位分配等達成投資協議後再進行投資,最後真正能夠得到PE資本支持的項目僅在1%左右。
管理:不同PE基金對於企業投資後的管理要求有區分,多數PE不希望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只是在企業決策時積極出謀劃策。基金公司一般會指派專門的股權管理負責人入駐企業的董事會,並要求企業董事會不能過於龐大,以免基金公司無法對企業發展決策起作用。PE基金與企業會簽訂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反稀釋條款(後進投資人不能稀釋之前投資人的股權)、優先清償條款(企業管理人不得先於基金公司退出企業)等。
退出:PE投資一個重要的特徵是基金都是有存續期限的,存續期滿基金就會解散,投資者應得到支付。因此,在投資伊始PE就開始考慮套現退出的問題。一般而言,PE投資的退出有四種方式: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上市、股權轉讓、將目標企業分拆出售、清算。
6. 私募基金清算什麼意思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規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處理的善後行為。
基金合同終止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組
1.自基金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報關、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後,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清算費用後如有餘額,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清算小組於中國證監會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7. 私募基金終止資金清算怎回事
首先確定清算日期,清算理由以及將資產提前變現;到清算當天發清算公告,和託管人配合編寫清算報告,將資產劃轉至指定投資人賬戶,後期銷戶等
8. 被清算的私募基金清算日期是從被清算日起還是披露被清算消息時算起
從被清算的日期開始算起的,一般有託管券商的蓋章文件日期為准
9.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流程是怎麼樣的
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以企業股權作為投資標的的基金理財產品,投資企業股權作為一哥項目進行,往往是從上百家成熟的企業,篩選出最具上市潛力的公司,然後進行談判,簽訂協議。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即普通合夥人(GP)通過資金注入,介入企業經營管理,促進企業增值上市。然後私募股權基金賣出股票或者轉讓股權,獲取投資收益,最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與有限合夥人(LP)即私募基金投資人分配收益。私募股權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