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公司
要先注冊個投資公司,然後找信託公司合作發行
補充:
問題關鍵就在於你注冊的公司必須是符合規定的,而不是隨便一個什麼公司,就算這樣了,也要看你的綜合能力,信託公司是不會隨便跟投資公司合作發行私募基金
所以,走信託是很難的
㈡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設立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2)私募基金公司怎麼成立擴展閱讀: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信息系統。 基金業協會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信息。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的,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通過網站公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會員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
㈢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首先想好公司名稱,股東投資比例,法人。2,注冊基金公司要求注冊資金最低5個億,可以先繳1個億,剩下的2年到5年內繳齊。基金管理公司要求最低3000萬,一次性入資。需要核名-取名-開戶-入資-驗資-交件-取照-刻章-代碼-稅務。最好找專業公司代辦。看我用戶名可以聯系。專業詳細。公司有各種案列可以前來考察。
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設立流程
1、到當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准備設立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材料;
3、當地工商局遞交材料;
4、領取營業執照;
5、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6、國地稅務報到;
7、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PS:目前國內對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有嚴格的把控,很多地區都不能注冊了。這個要到當地工商局咨詢一下。
㈤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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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期貨私募市場規范等還不夠完善,但期貨私募是金融市場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期貨私募產品雖然有高風險但同時這也意味著高收益,這無疑是令人動心的,而要想進行對期貨私募產品的操作,首先擺在各位面前的就是如何成立期貨私募基金的問題。
一、期貨私募基金有哪些
目前期貨私募主要有三類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期貨基金、「期貨工作室」。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運作中,往往是客戶提供賬戶,私募基金公司代為操作的「專戶管理」模式。在有限合夥期貨基金中,所有投資者都是「有限合夥人」,而操盤手則作為「普通合夥人」,屬於「合夥人開辦的投資公司自營式的基金」。這種形式的合夥制公司,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第三類公司的組織形式則屬於「期貨工作室」模式,這類私募基金通常遊走於「灰色地帶」,由操盤手個人吸引資金,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協議,這類「代客理財」協議並無明確的法律保障。在產品形式上,由於期貨私募的募資難度相對較大,一些期貨私募的產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為主。
二、如何成立期貨私募基金
需要基金銷售牌照。
1、定義:基金銷售牌照是中國證監會對滿足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條件,從而具備從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銀行、公司或機構頒發的一個證明,相當於一個公司的營業執照,證明這家銀行、公司或機構在中國證監會的允許下從此以後可以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了。
2、審批機構:深圳市證監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
3、經營范圍: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銷售;及其他等
4、申報條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5、實際所用時限:
投資者提供相應資料後9個月內辦結
如何成立期貨私募基金?需要基金銷售牌照,基金銷售牌照意味著你的機構在中國證監會的允許下以後可以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了,包括成立期貨私募基金。只要你符合申請的條件並通過了審核機構的認定,你就可以獲得基金銷售牌照了,接下來就可以進行期貨私募基金的成立事宜的辦理了。您還有其他疑問嗎,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們,悉心為您解答疑惑。
延伸閱讀:
期貨私募基金是什麼?
期貨怎樣進行開戶審核
在期貨糾紛中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㈥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私募基金公司怎麼成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