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有哪些
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錄查詢等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並應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Ⅱ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區別
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目前監管區別筆者大致整理了以下:
中國投資協會是民政部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團體。主管部門為國家發改委,成立於1995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思路之爭的背景:
1、發改委時代
2003年3月1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日,發改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10月18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知道意見》
2011年8月17日,《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11月,發改委發布《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證監會時代
以2013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為轉折點,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2013年6月27日,《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權納入證監會。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2月開始:2月1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2月4日《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月5日《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4月15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後續配套合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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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改委時代,基金傾向於企業性質,主要依託《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設立,雖然要求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備案,但實際備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另類投資監管缺失。總體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改委的約束力非常弱,主要是發改委並不具備真正的處罰權,也無法給與備案基金很多監管牌照紅利。
隨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將私募基金統一劃入證券監管范疇呼聲很高,最終以基金法和中央編辦文件為依據,證監會將私募證券和私募股權全面納入其監管體系。
但這樣的制度安排有一個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在於:中央編辦只是從管轄權上做了劃分,並沒有涉及股權私募基金如何監管,是否應該區別對待,其出路何方並沒有涉及。顯然也為此次發改委下轄協會和證監會關於股權私募監管思路發生分歧埋下伏筆。舊的股權私募基金基本沿襲企業思路,但在證監會體系下,根據最新的一些協會監管要求,逐步向證券基金監管靠攏。
Ⅲ 深國投天馬私募基金年報在哪裡披露啊
公募基金按要求是要披露年報的,一般公司網址會有。
私募基金,如果你是他們的客戶,你可以問他們公司要一份年報;如果不是,估計就看不到了。
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 中怎麼披露年報
為了客觀地體現貨幣市場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避免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會採用影子定價於每一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重新估值。
Ⅳ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