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定存 貸:銀行存款——公司一般賬戶 收回時,再入相反分錄,所得收益計入「財務費用 ——利息收入」科目。 答: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❷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獲得的收入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你好!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一年之內,屬於短期債權投資,一年以上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理財產品到期,本金沖減原投資分錄,利息在投資收益科目列支,計繳所得稅。
會計分錄
購買時
借:短期債權投資---理財產品
貸:銀行存款
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如滿意請採納!
❸ 銀行理財的利息收入應放進哪個會計分錄
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應該記入投資收益,因為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應該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收益為投資收益而非財務費用。
公司購買短期理財產品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3)銀行理財收益會計核算方法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❹ 請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怎麼做賬務處理產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麼做賬務處理
就公司理財產品的歸類不能簡單的歸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個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麼區別?都是屬於公司賬面余額的理財,也都會到期產生利息收入,這類理財不存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因為在初期跟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時候,收益的固定可見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財首先要將其分類:一類是有合同業務根據的;一類是純粹的銀行賬面資產理財。如題所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第二類,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沖減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計入利息收入);另一種,向匯利達等銀行產品支出,因要支付外匯,考慮到了匯率的變動產生的公司損失,人民幣定存銀行做質押,由銀行先付出外匯,到期後購匯支付給銀行,釋放質押人民幣(如果人民幣到期貶值,則此項業務虧損),這種人民幣質押產生的利息因附屬於境內外合同收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❺ 銀行理財產品如何入賬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的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您所述的理財產品屬於金融資產范疇,具體作為上述哪類資產管理,應根據企業的持有意圖及具體的理財品種,如果准備短期持有,通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相對較長時間的穩定持有,則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❻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會計上如何處理
就公司理財產品的歸類不能簡單的歸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個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麼區別?都是屬於公司賬面余額的理財,也都會到期產生利息收入,這類理財不存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因為在初期跟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時候,收益的固定可見的。
因此,一般對銀行理財產品收入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