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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業務私募基金問答

發布時間:2021-10-22 21:40:17

『壹』 誰有私募基金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制度

第二十二條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分四種業務類別: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其他投資基金。同時發行不同類別的基金,應建立完善的內控、風控、信息披露等制度。個人愚見..

『貳』 私募基金的隔離機制

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培育私募市場,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內人士建議,在私募市場風險控制方面,監管機構需加強對券商櫃台產品的事中事後監管,私募基金機構需加強公募業務和私募業務間的隔離,以避免利益沖突。
私募基金目前迫切需要建立的風控合規制度之一,就是公募業務和私募業務間的隔離。「目前多數私募機構的規模較小,資源較有限,人才儲備也欠充足,因此不具備建立公募私募兩套團隊的能力」。為避免公募業務帶來的與現有私募業務的潛在利益沖突,私募機構至少在產品設計上應與旗下私募產品保持明顯的差異。
此外,境外業務是私募基金另一重要發展方向,但在QDII和QFII領域,私募基金尚未真正實現零的突破。私募基金需要學習海外市場規則和規律。多數私募基金目前適合以境內業務為主,境外業務為輔。在拓展境外業務中,以服務海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為先,以代理國內機構和個人投資海外的QDII為次。在境內業務壯大、海外投研能力和經驗充分提升後,再積極拓展境外業務。

『叄』 急!請教幾個關於私募基金的問題

目前國內私募屬於灰色地帶,法律並沒有禁止也沒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陽光私募和其他私募兩種形式

陽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資人,比如原來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等為投資人,通過合法的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產品的形式出現,資金監管有保障,受到信託法等法律約束,不會出現捲款跑路的情況,但是這類私募投資門檻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資金才可以申請參與,不適合普通投資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陽光私募,這些私募伴隨著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現,但是由於沒有合法的途徑以及資金監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對於這類私募,不建議參與,風險極高

對於投資來說,不管是公募的基金還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風險的,並不能說誰更好一些

這是因為信託產品首先有信託法,然後實際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資金通過信託公司管理和結算,那些投資人是不能接觸到的,自然是無法捲款跑路了,而且目前可以設立這種陽光私募的信託公司都是資質好、規范的信託公司,一般的小公司是無法設立的,多種因素決定了,陽光私募不會發生捲款跑路的情況

『肆』 私募管理人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伍』 基金業協會中,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有哪些常見問題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募集: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1) 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3)穿透計算的情形。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的,

4.私募基金是否能夠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6.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堅持適度監管、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設立,不設行政審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

7.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在網上提交登記備案申請信息,網上辦理登記備案相關手續。系統網址為:https://pf.amac.org.cn (建議使用IE瀏覽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10.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時限?

管理人登記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基金業協會通過完善機制、優化流程、明確責任等措施,著力提高登記備案工作效率,縮短登記備案所需時間。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季度更新: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年度更新,包括上一年度相關財務信息、管理人基本材料年度變更、管理人重大事項和違規失信情況、基金從業人員情況等信息。經審計的財務信息及審計報告提交時間開放至4月底。

12. 備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季度更新,並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對所備案基金的基本信息進行年度更新。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高管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14. 備案基金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15. 契約、合夥企業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風險揭示書等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備案材料應該要素齊全,簽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確無誤。備案材料內容應該真實、合規、准確和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備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募集規模證明或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

16. 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填寫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報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方向應該與其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約定的投資范圍一致,與其基金類型、投資類型相對應,且說明具體投資方式,明確投資標的。

17.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備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在填報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其不進行託管的原因及相關制度安排。

18.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明細填報要求有哪些?

投資者明細情況應該真實、准確、完整。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同時在填報的「投資者明細」中進一步補充說明,已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請標注備案基金編碼。

19. 私募基金如未經登記備案是否影響相關投資運作?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應當向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

私募基金未經登記備案將影響參與證監會體系內的投資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關於與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關於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中介機構應對相關投資者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0. 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1) 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 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2)、(3)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21. 私募基金開戶相關要求?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應符合相關要求。其中,申請開立私募基金證券賬戶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私募基金備案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私募基金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重新申領的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

22.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3.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要求?

已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辦理完登記手續並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

24.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與現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處理?

在辦理登記過程中,對於機構名稱與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存在近似名稱的,基金業協會正常辦理相關機構的管理人登記。如公募基金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相關機構名稱有異議,請向基金業協會書面提交異議函,協會將在官網公示信息以及電子登記證書中向投資者特別提示:「××機構聲明:該機構與××機構無關聯關系」。

25.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是否適用「靜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適用「靜默期」要求。為維護行業的公平、公正,統一監管標准,對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同樣3個月的「靜默期」要求,並在私募管理人登記環節予以落實。

26.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的主要內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包括規模類、提示類和誠信類三大類信息。

(1) 規模類公示。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類型,規模類分類公示選取不同的劃分標准。同一規模區間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排列,不代表規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的,根據所管理的不同類型基金規模分別進行統計。管理規模在區間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規模類分類公示範圍。

(2) 提示類公示。此類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實繳資本低於100萬元等三種情形。

(3) 誠信類公示。主要包括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和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等四種情形。協會將根據事中監測監控、事後自律檢查的情況,將存在上述相關情形的管理人及時公示。

27. 對分類公示存在異議,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規模類、提示類公示信息均來源於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對分類公示異議的處理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不願意進行公示或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屬於規模類公示的,進行情況核實,如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則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予公示;對於屬於提示類和誠信類公示的,強制公示,並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社會公眾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對於此類異議,協會將進行自律檢查,如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28. 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別會員的會費標准?

目前,根據協會關於特別會員的相關規定,私募會員加入特別會員的,當年繳納入會費2萬元,入會當年免當年年會費。次年起,年會費最低2萬元,上不封頂(大於2萬元的部分可自願繳納)。

『陸』 私募基金糾紛解決方案有哪些

1、到法院進行訴訟:我國目前存在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邊緣界定困難的現象。就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紅線,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等特徵中很難做出嚴格區分,尤其近年來發生了一些私募股權基金涉嫌非法集資類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糾紛發生時,投資者往往也會尋求刑事、民事雙重救濟手段來維護權益。2、通過召開合夥人會議達成和解:有限合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糾紛中最常見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濟途徑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召開合夥人會議的方式尋求救濟:召開合夥人會議是有限合夥人的基本權利之一。3、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根據募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柒』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同時管理不同類型的基金呢

3月3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一些相關問題解答(十三)》,明確的提出「同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兼營多種類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此前,有一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確存在以某一類型管理人備案,但是發行另一種類型的私募基金產品的情況。「比如說一個做股權私募基金的,也去發二級市場,甚至是去發非標,這個問題一直就是監管關注的。」北京一家私募基金公司投資經理表示。而中基協則表示,這項措施目的就在於「進一步落實私募基金管理人專業化管理原則,切實建立有效機制以防範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與利益沖突,提升私募行業機構內部控制水平。」

『捌』 有關私募基金想提幾個問題

私募基金是就是說普通市場上沒有的··份額是限定的···在規定的時間才可以看到它的漲跌情況或贖回··一般買進的限額比較高·我最近了解的一個就是100萬一份10萬最加··一般來說這種基金收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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