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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託管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10-22 20:25:54

㈠ 「私募基金託管規模」是什麼意思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個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注冊程序。投資者要簽署一份投資書聲明,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出售。

第一,「私募」的投資基本沒有流通性(Liquidity);

第二,之所以叫「私募」,就是不可以公開招募投資人,不可到公開的市場上去賣,不可以在INTERNET上賣股份等等。

第三,私募的投資人,可以是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也可以是VC;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Institutional Investor。但不管是誰,他必須是Accredited Investor。

Accredited
Investor台灣人翻譯成「投資大戶」,也有人翻譯成「合格投資者」,「認可投資者」,或「受信投資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D條款規定,要成為Accredited Investor,投資者必須有至少100萬美元的凈財產,至少20萬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須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萬美元,並且這項投資在投資人的財產中所佔比率不得超過20%。

如果想以「私募」融資,在美國要注意這條規定。不在美國,比如在中國搞私募,還沒有什麼明文規定。

私募的載體包括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股票可以做優先股,普通股,等等,只要你願意,你可以把DEAL設計得很復雜。但也別太復雜了,會把投資者都嚇跑了

㈡ 私募基金託管標準是怎樣的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私募基金託管人遴選制度,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二十一條
目前法規並沒有對私募有強制託管的要求,也就是說:基金合同約定要託管的,需要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未選擇託管的,需要在合同里約定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盡管當前並未有法規要求私募基金一定要進行託管,但就數據來看,有相當一部分私募基金選擇了託管。截至今年6月底,中基協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9,709家發行的66,649隻已備案的私募基金中,48,136隻私募基金選擇了託管機制,佔比約為72.22%。也就是說,有超過70%的已登記私募基金選擇了進行託管。

㈢ 什麼是私募基金託管機構

是指監管募集資金賬戶的機構,一般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擔任。

㈣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4)私募基金託管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㈤ 基金託管業務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有何區別

1. 基金託管業務的核心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籌集到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投資人的權利不受侵犯,這一業務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體來說,託管人需要辦理有關資金清算,安全估值,會計核算,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

2.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雖然帶有「託管」二字,但是實質上開展這項業務的金融機構並沒有充當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資質。綜合託管業務更多的是經濟業務的延伸,和運營外包業務有重合,主要是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但也應區別於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後者的外延更豐富,涵蓋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此外,外包機構需到中基協備案並加入成為會員。

3. 多說一點,關於PB業務,這是下一步行業發展的趨勢。籠統地說,廣義的PB業務是資產託管業務和運營外包業務的總和。由於資產託管是需要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因此很多獨立第三方機構現在都在宣傳自己做的事類PB業務,即剝離託管業務之外的所有PB業務,其中最核心的業務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運營外包業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有國金道富(第一批名單),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㈥ 私募基金強制託管是什麼意思

私募機構不同於公募,相關投資信息公眾不得而知,且投資門檻較高、風險較大,私募是否存在強制託管也是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專門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較大的銀行也都能滿足上面這些條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時間:
《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基金的投資情況;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同時,《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新規,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等信息。

㈦ 私募基金託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㈧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呢

私人股權投資,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

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㈨ 什麼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性質當屬證券經紀業務的延伸,類似於「主經紀商服務(PB)模式」,雖含有「託管」字樣,但其業務屬性及資質要求不能等同於證監會依據《基金法》核發的基金託管業務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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