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間的關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基金的管理;在公司的組織下可以設立多支基金。
2、概念簡介: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非公開形式募集資金,並對企業進行各種類型的股權投資。這種股權投資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以及上市後的私募投資(如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等。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構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
德和行為規范。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范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
第六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七條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 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第八條 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 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第九條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 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
第三章 合格投資者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4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第四章 資金募集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眾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創造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空間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迅速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騰達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❸ 私募基金投資公司和私募股權管理公司有何區別
展恆理財回答:私募基金投資公司和私募股權管理公司的共同點是他們都是私募基金,前者准確的稱呼應該是私募證券投資公司。
兩者的區別是,前者把募集資金用於股票、債券、貨幣、期貨(暫未開放)等金融資產的投資,起點一般為100萬;後者把募集資金用於購買公司股權盈利,後者的投資起點會更高一些,至少為300萬,PE是其中的一種。
私募證券做得好的公司如新價值、鼎峰。私募股權的如中國本土NO.1鼎輝,深圳的深圳創新投、聯想的柳傳志創辦的弘毅投資等。
❹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管理模式有哪些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
❺ 私募基金的發行涉及哪些機構部門以及各自的職責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三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除此之外,有的時候還會涉及到第三方銷售機構,他們就是賣產品的。
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
2、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經過調查和研究後,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6)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公司設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基金型:
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3、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參考資料:網路-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❼ 私募股權的機構有哪些
您好,希望以前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 私募代理機構(Private Placement Agent)
私募代理機構主要為基金發起人提供基金營銷與募集服務。市場上充當私募代理機構的主要有從事代理業務的私人股權公司、投資銀行和專業代理公司等.
2) 投資顧問公司(Investment Advisor)
私人股權公司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就是投資顧問服務。此時,基金管理公司既是基金管理人,又是基金投資顧問。近年來,機構投資者將越來越多的資金配置於私人股權資產,但有些機構投資者並沒有配備相應的內部人為資源(In-house),而是委託市場上的投資顧問為自己提供私人股權投資方面的服務,包括選擇基金、與基金管理人談判合夥協議條款、管理所投基金組合和機構的流動性等。他們被稱為機構投資者在私人股權投資方面的「看門人」(Gatekeeper)。
3)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
投資銀行是在私人股權投資業中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融資企業等主要參與者提供代理募集、收購顧問、上市承銷、過橋融資等廣泛的服務。
4)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
商業銀行主要是為基金管理人或融資企業提供融資貸款服務,特別是在大型杠桿收購中安排銀團貸款。
5) 律師事務所(Law Firm)
律師事務所是為基金發起人或管理人編制《私募備忘錄》、《有限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和代理各類主要參與人的其他法律事務。
6) 會計事務所(Accounting Firm)
會計事務所是為各類主要參與人提供審計、咨詢、稅收等廣泛服務。
7) 其他中介
歐美私人股權投資業的產業分工比較精細,而私人股權公司的組織結構非常精簡高效,特別是規模較小的公司,許多中後台職能常常都「外包」給市場的各大種中價公司,包括公司注冊、網站運營和職場管理等。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❽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有募集權嗎中國有哪些機構可以募集資金
你說的是集團還是股份公司?如果就中石化股份而言,回答如下(引用2007年年中的資料):
一,所有權:中國石化集團及其他國有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呈現典型的「一股獨大」特徵。至於中石化集團則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二,內部治理結構:從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的機構設置及激勵機制三個方面來研究中國石化的內部公司治理:
1、中國石化的股權結構。該集團的股權結構呈以下特點:一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絕對控股。中國石化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既堅持石油石化基礎產業以公有制為主體,又努力構建多元制衡的股權結構,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控股地位並未改變,並逐步得到強化。2001、2002、2003年末,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對中國石化控股比例均為55.06%。2004年,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受讓國家開發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部分股份。轉讓完成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合計持有中國石化588億股,持股比例為67.917%。至2005年末,中石油化工集團持股比例達71.23%。中國石化集團對中國石化的控制權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家控股也保證了中國石油戰略計劃的一致性。二是股權結構逐步多元化。從2001年以來中國石化股權結構演變來看,除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保持較強的控股地位外,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持股佔6.19%,外資股佔19.35%,國內公眾股佔3.23%,多元制衡的股權結構有利於該集團實現成功的公司治理。
2、中國石化的組織結構。遵循《公司法》和證交所上市規則,中國石化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引進了獨立董事制度。股東大會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現在其對董事會的制衡和授權上,中國石化股東大會將其決定投資計劃、資產處置、對外擔保的明確並有限授予董事會;中國石化董事會由13名成員組成,包括4名獨立董事。公司董事由全體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投票選舉產生和罷免。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國石化的許多董事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高層管理成員,董事長由國家委任。從資本市場的表現來看,中國石化的董事會發揮的作用基本上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可。中國石化監事會由12名監事組成,包括8名股東代表和4名職工代表監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中國石化的12名監事中有10名在公司領薪,監事會成員全部是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或行業內資深專家,專業性較強。
3、中國石化的激勵制度。中國石化遵循「永不滿足、各得其所」的理念,建立了公司的激勵機制。該公司在嚴格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對幹部實行競聘上崗,對工人通過技能鑒定和考核擇優上崗,在搞好再就業培訓的同時,減員分流人員直接進入社會失業保險,使員工樹立競爭意識、憂患意識、進取創新意識。在分配製度上,積極引入勞動力市場價格,調整職工收入關系,拉開崗位分配差距,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特別薪酬計劃,使員工收入和公司業績緊密掛鉤。中國石化於2000年底建立長期激勵機制,實行股票增值權計劃,使用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高管人員用董事,滾動授予,定時行權。規定自授予之日起的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行權的比例累計分別不得超過授予該被授予人的總股票增值權的30%、70%和100%。中國石化通過實施上述激勵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各級員工的積極性。
三,外部治理結構:中國石化的外部治理主要來自於中國政府、員工、健康、安全環保體系。中國石化作為國有控股企業,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對中國政府負責。它對47個貧困縣開展對口扶貧活動,累計投入7.5億元資金建設基礎設施,新建246所學校。員工是中國石化的地位較為重要的利益相關者,該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的原則保護員工基本權益,但其也面臨大量裁員的壓力。中國石化是中國環保工作做得最好的公司之一,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較為完善,但其也面臨較高的成本壓力。
❾ 私募股權基金有沒有權威的監管部門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