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注冊創建一家私募基金 需要多少錢陽光私募 和 私募 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最低自有資金1000萬,灰私募沒有概念
2.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
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1
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2
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4
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3.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政策限定注冊資本需要多少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為准。
1、注冊資本1000萬
2、分類為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其中證券投資需要從業人員有證券從業資格
3、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流程操作
4、最終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補充: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對應的種類,如主要管理證券投資的,就要有從業資格等要求。
4. 陽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多嗎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的主要組織模式有四種,公司型、有限合夥型、信託型、契約型。
契約型主要指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以委託理財方式為其他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
公司型是指以單個企業出資或聯合幾家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投資公司管理企業自有資金。
信託型主要是指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有限合夥型是指按照有限合夥制企業模式,由普通合夥人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私募基金,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有限合夥人及私募基金的投資人。
詳細私募基金資料可以查看「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中的「私募信託」里的私募數據和私募研究文章
5. 建立陽光私募基金,管理方要承擔虧損嗎比如市值5000萬,一個產品下來虧損500萬,管理方承擔多少
不需要承擔,虧損清盤線一般為-30%,過了就清盤,管理方也沒有收益提成,虧損人工費,寫字樓租費等。
6. 陽光私募基金運作模式是怎麼樣的
陽光私募基金因與公募基金的區別而得名,又因為與以往的私募基金相比存在透明化、公化的特點,因此稱之為陽光私募基金。陽光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為:信託公司建立信託計劃後聘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管理,並通過第三方銀行發售理財產品募集並託管理財資金,獲得的收益在三方和投資者之間分配。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由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經監管部門備案,資金實現專業託管,具備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投資於二級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型金融產品。
銀行陽光私募基金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大致有顧問式和結構式。
在顧問式模式下,信託公司首先建立相應的信託計劃,銀行根據信託計劃設計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聘請銀行同意的私募基金公司擔任投資顧問,投資於資本市場。私募公司需要以自己資金投資本信託計劃,並會在存續期內以業績的提成追加認購。在這種模式中私募基金公司實際上操作著銀行募集的理財資金。信託公司也可以在一個信託計劃性設計多個子計劃,並聘多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操作,並採取末位淘汰制,以促進各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優勝劣汰。信託計劃產生的收益在私募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之間按照約定分配管理費用,並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
結構式的陽光私募理財產品實際上是運用了收益權結構化分級,在產品端分為優先順序投資者和次級投資者,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的不同推薦其購買不同類型的產品。
7. 請問如今想要注冊一家私募基金具體有哪些流程
1、牌照和資質
目前國內做陽光私募基金尚無明文要求牌照規定,一般而言,注冊資金1000萬,營業范圍有資產管理、投資咨詢、自有資金管理等即刻,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不是必備)。(合作機構做DD時需要而已)。公司注冊地很重要,主要設計稅收的問題,有部分地方有企業所得稅減征,比如15%,當你的公司管理資金規模大了,盈利多了,稅的問題就會成為影響你的一個重要因素了。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去證券業協會備案。
2、投資團隊、股份分配
投資能力一直很重要。前期,募資能力很重要,其實,如果投資能力能承受,募資能力一直很重要。需要在股份里最大體現這2者之間的關系。BTY,很多公司都沒有處理好這個關系。
3、投資哲學、投資風格
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決定了基金的風格。
(1)、宏觀投資。
(2)、選股型。(價值投資、成長股、行業輪動)
(3)、擇時型(趨勢交易)。
(4)、選股又擇時。
(5)、超短交易(波幅交易)。
(6)、事件驅動。
(7)、其他各種投資方法。
4、基金類型
(1)純多頭基金(現存的接近2000個陽光私募基金產品都是這種)
(2)CTA(管理期貨基金,套利和趨勢2個大方向,2013年開始流行)
(3)多空對沖基金、增強型對沖(可多、可融資融券、可空、可股可股指可商品,逐步有私募開始設計發行這種基金)
5、產品結構
(1)管理型
(2)結構化(分優先順序、列後級,杠桿可協商,夾層)
(3)安全墊類
註:一個好的產品設計,可以幫助自己,也可以幫助客戶做很多合理的稅收安排。
6、投資范圍
(1)股票期貨
(2)純期貨
(3)混合基金。
7、基金募集方式
(1)傳統的信託類(可20%倉位做期貨(盡管有諸多交易的限制,小規模資金目擊者,比如不超過2000萬,也可以選擇傘形信託)
(2)公募基金專戶通道
(3)券商小集合(光大事件後,多家券商停止了該項業務的審批)
(4)有限合夥(本質上不表現為基金,投資人實則為有限合夥企業股東,面臨雙重征稅)
8、盈利模式
2%+20%,即管理費2%,業績報酬20%,凈值清算規則,凈值新高法。
9、清盤條款
70、80原則,凈值0.8,警戒線,凈值0.7為清盤線。(結構化的清盤條款是個性化的)
10、最重要的--募集資金
這一條,如果你不是王亞偉,也不是江公子,又沒有業績曲線,或者業績曲線不長,那麼,一句話,各顯神通,利用好手中現有的資源--包括但不限於自己的投資能力的展示、親朋好友、券商銀行第三方、個人大戶等。
11、業績基準
與公募基金普遍的盯住指數或者指數+國債不一樣,私募基金一般要力爭做到:取得絕對收益——最好能取得超額收益。
12、業績曲線
私募基金比的就是凈值曲線。不僅看收益率,還要看波動,控制好凈值最大回撤,如果能控制在10%以內,相信我,堅持2-3年,大把錢主動來找你。
13、評級及評選
國內的私募金牛基金。每年評選10家,另有新銳、創新等各種單項。
14、合作夥伴
如果走信託,選有品牌的信託、效率高又便宜的信託;
如果走基金專戶,走效率高、費率低的基金。
券商,選有銷售能力,總部對營業部有銷售話語權的券商。
15、稅收的問題
基金業績做好了,規模大了,面臨千萬、億級別的收入,節稅就會成為一個可以考慮的問題。從公司性質、產品設計、通道選擇等等諸多方面都可以合理合法規避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稅,請允許我把這作為一個核心商業機密按下不表。
16、可能的趨勢
私募公募化:私募基金達到一定門檻經過備案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公開募集資金。
對沖基金
首先,什麼是對沖基金?從字面上來說,就是所謂的hedge fund是需要對沖風險的,但是就我理解意義上的,最重要的是兩點:(1)非公開市場發行,面向較為成熟或者高凈值的機構客戶或者個人;(2)基金要求限制比較少,交易策略產品多,主要是交易類型基金,不排除根據需要進行一些直接投資或者PRE的項目等。所以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對沖基金。
1、策略
在開一家對沖基金之前,首先要確定的是你的投資策略。因為投資策略直接決定了一下的很多步驟。一般按照現在的分類,雖然沒有一個固定官方的,但是有這么一些:Long / Short Equity, Global Macroeconomic,Credit Strategy,EventDriven, Mut-strategy,delta-neutral, arbitrage orriskarbi 等等等等,CTA現在也作為了一種策略,雖然CTA的金額要求和HEDGE FUND不太一樣。確定你所需要的策略非常重要,因為策略的決定關聯到了各種方面,其中包括:人員:你的基金或者公司的架構以及所要配備的TEAM;資金:雖然美國在2008之後對於對沖基金的資本金,即滿足對沖基金要求是40M以上,但是由於你用的策略和配備的產品類型不同,所以所需要的AUM就不一樣。例如如果你做純衍生品交易,在我當時在的時候一份基本合同就在10m以上,視基本情況和要求而定。如果你做US EQUITY MARKET那麼配置少一點。如果你做future / CTApure trading,再考慮情況而定。你做fixedincome那麼就要大一些,等等等等。對接的brokerage or sell side orclearing firm會完全不一樣。
2、團隊,或者人
在這種不同的策略類型底下你需要確定你相應的人和團隊,這里的團隊主要是管理層以及下屬的部門。。每個基金根據不同的要求或者策略或者歷史會用不太相同的架構。PM或者fund manager形式。一般這種類型的股票型基金居多,現在有一些credit /debt fund也採用這種類型。一般是由基金經理或者一個拿出手的總召集人上前,組建這樣一個類型,管理一個組合。有時候你看可能是一個fund manager但是背後還是由一些人的。Board ofinvestment。很多基金也有這樣的架構,包括一些表面上看起來只有一個fund manager的基金。我們當年採用這樣的架構中,主要是基於多方面交流,少犯錯誤,術業有專攻等。一般會有這么幾個人是需要在裡面的:交易部們主管,研究+策略部門,GM管理部門,風控部門,有時候風控部門包括Compliance officer。有時候我們也會考慮前台做出合理的交易策略拿到風控去過一下。有的基金是用標準的Front - Mid - Back 來做的,這樣也有這樣的好處。我更喜歡混搭一些。但是中後台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人員中其中一定要配備完全的是:交易,策略(有時候交易策略是合成的,特別是一些pm類型,有一些則不是,管理人(負責處理公司日常部門,法律,會計方面的需求),風控(包括內部風控以及專門處理COMPLIANCE的人,還有IR,投資者關系,雖然很多投資者直接跟團隊中間的經理或者別的人有聯系,但是日常工作中是需要有IR的。至於是不是配備QUANT,我以前包括後來組的都有,這個是看策略需要,配多配少的問題。另外modeling& coding是不太一樣的技術,我們當時是兩個人做co-head的來負責溝通這塊的。考慮銀發策略,則請一個行業內部德高望重的人來做指導,壓地盤,助IR等等還是有幫助的,但是如果你本來就是自己出來的或者關系很到位,就不用了。
3、capital rising
現在就是融資部分。一般融資之前,合夥人或者單一基金管理人都要出部分資本金,比率看情況,2%-5%不等,高的也有,一分錢沒出的也有。但是一分錢沒出的很少。現在哪怕我們自己做也是希望有幾個人湊一起,先用點自己的小錢去Run一下策略。另外如果策略真的好並且喜歡,手裡正好也有錢的話是願意拿自己的錢進去的。關於融資,一般是:有專門管理IR的合夥人,或者基金經理自己出去用以前的一些行業關系,看看有沒有需要的人進行投資或者認購。投資人五花八門,個行業大老,RAP歌手,影視明星還有一些國家主權FOF,甚至還有某某教組合基金等等等等……如果你之前在某個行業內,包括基金或者IB,你自己跳出來以後回去跟以前的老闆溝通,一般會在IB內有銷售團隊會幫你組織路演。在路演中你就跟潛在投資者闡述策略回答問題,展示記錄等等等等。每年在摩納哥,聖保羅,邁阿密,洛杉磯,NYC或者CT,蒙地卡羅都會有一些investorconference或者一些會議,你可以跟一些潛在的投資者闡述你的東西。說個好玩的,我個人見識過的最NB的一次會議是在美國某個中部城市的一個轉機機場的一個不透風的破破的會議室中間,坐著幾個管理family office 還有FOF,大家啃著PIZZA喝可樂談了2小時,雖然不是談融資但是還是很有趣。他們對行業的了解還是很高的。
4、執照
其實很難說是應該先rising money還是先有執照。但是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先執照,但是你沒有執照的時候只能做一些小范圍的fund rising不能大規模發售產品或者路演或者之類的。有時候為什麼一開始大家自己湊一定級別的錢,就是因為需要在操作和基金成本構成中需要一定時間的執照申請。具體哪種執照取決於:你的投資人構成:如果大批投資人在美國,那麼就是SEC和FIRNA或者別的監管機構。如果你是在香港,那麼你要到香港監管機構,我個人建議是申請英國FSA的牌照,因為在香港是通用的。如果你投資人對於你自己沒有什麼要求或者他們自己本身就有特殊需要,你可以申請Cayman或者BVI的牌照,個人推薦開曼,BVI的我個人覺得不好。如果你不走尋常路,可以申請盧森堡,塞普勒斯(對,就是那個倒閉的玩意)。另外,這個和你所在辦公地區有關系。如果是在香港,申請香港的需要有金融行業內工作若干年的人士在香港有OFFICE駐扎並且有一定的證明的。加拿大這種二百五的地方需要有CFA或者其他的執照才能進行PM管理,導致加拿大的CFA持有人特別多並且在外面到處騙錢;美國的話是一定的資本金然後人員,在SEC就需要備案等等。
總之,牌照還是需要的,先後問題。
5、法務,會計,與章程
其實你看到上面你就應該知道這里需要一個咨詢所,法務以及會計來做配合了。法務和會計分為內部的和外部的。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型策略基金,那麼內部法務就很重要(其實我覺得做哪種都重要),法務會和你的compliance officer配合非常緊密。如果你做一些最基本的產品的,結構化會小很多單子也小很多的時候,法務的作用雖然沒有那麼大,但是也存在。如果你做一些distressed strategy,那麼你的交易團隊裡面就直接有一個法務,和一些大的律所肯定也有合作的。會計的要求主要是對投資人負責以及自己的資產價值整理。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那麼就需要有一個對於衍生品和會計都有經驗的,分析債務成本資產表內表外情況等。外部審計是對投資人負責,對於投資人關系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章程我不說別的,你要確定你的管理費收取,投資最低資本金,performance費用的標准,以及投資人標准要求,還有入款以及退還流程,還有免責等等等等。
6、Brokerage
這里來做一個全面的回答,首先還是要考慮你的策略問題。
1)Full services primer brokerage
其實我個人是比較喜歡這種的,他們提供全面的清算,結算,執行,報告分析。不僅如此,如果你是一個多種策略的基金,則會有專門的他們做出來的產品,指數,以及一些DEAL和你進行交流想問你買不買。如果你資金量夠,並且需要獨立設計產品也是可以的;如果需要找買家或者賣家,也是可以的。這種服務現在就是幾個特別大的投資銀行內。有時候你有特別的需要,例如加拿大的二百五們設計的土特產death swap,你死的越早他們鎖定利潤越多就是被客戶要求做出來的,這種服務的要求僅僅針對機構客戶,基本需要你有牌照,看情況決定接入。
2)Execution / Clearing officer services
沒有上面那個那麼復雜和全面,多存在於單一的債券,期貨與交易所交易衍生品(option future),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是一個pure trading或者想節省費用,就選用單獨的費用比較低的execution / clearing firm ,就是做結算和清算的公司。有些公司的費用會很低,並且沒有其他費用。我其實也把很多的discount brokerage firm也歸入到這里,例如Interactivebroker等,但是其實經歷過兩次市場崩塌和清算問題之後,IB的專業性還是需要考察加強的。作為初期,IB還是不錯的。有時候用一些比較專業的清算以及執行科技,則會跟一些專業的行業內的比較強的機構,例如以前的knight group,就是在execution tech上面還是不錯的,另外new edge是在期貨上面等等等。至於股票是有股票的專門的清算公司。
3)HFT
為什麼把這個策略單獨拿出來說,因為這個策略對於清算要求完全不一樣。他們用的是DMA SERVICES,就是需要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接入交易系統以達到快速成交要求,所以前端(交易員端)通道,交易執行端,包括執行系統都不一樣。其中最特別的,也是很多基金不管在primer brokerage或者DMA 中都會用到的dark pool中,都會進行分析配對成交。我對OTC的衍生品理解就是一個比較大的dark pool中國版本應該是變種大宗商品交易通道。所以如果你是做HFT的,那麼你對系統的要求,以及跟你對接的人完全不是Primer Brokerage而是專門負責這塊的人。你的前台,技術,內嵌模型等等全部都要對應上。這種服務對於交易量有要求的,費率,成交速度非常關鍵。如果你在香港還需要考慮是否co-lo services之類等等。你上面全部具備了就算是正式開始營業了。你同時要處理公司內部以及交易方向,你會出差,有時候也不出差,你會擁有黑莓,你會擁有一個手感特別好還有指紋輸入的鍵盤,你會要買一隊4個顯示器+的電腦,你還會有一個10多個按鍵的電話,你還會租用一個專門CALL MEETING的或者視頻會議的儀器。
4)其他
專業知識或者業內知識不夠,不要貿然想著開這個玩。都不說別人問你需要買什麼資料庫都不知道,跟有經驗的,尤其是專門賣I kill u later (knocked in- knocked outoption)的這種自殺型原子彈的人聊個三句,人家就知道了什麼錢多速來了。
生動活潑版
Mike同學看到搞金融的都巨賺錢,也想創一個對沖基金玩玩,於是他去了高盛提出申請,高盛的Sam大叔說,好,想搞基沒問題,我們這里沒啥規矩,但得滿足唯一一個條件,你得確保65%以上的投資者都得是有錢人,就算不是蓋茨、焦不思之流,好歹也得身價百萬,年入20W刀以上吧,否則搞個毛線,你無所謂窮人死活,美帝政府還在乎呢,這第一個特徵,叫Accredited Investor。
走出銀行,Mike同學覺得世界都是美好滴,不過等等,錢呢?他找到了蓋茨,蓋茨說,你要我投你錢?你說得那麼好聽,自己投了多少錢進去?你自己都不敢投錢進自己的基金,我怎麼相信你?Mike同學覺得在理,把心一橫,拿出自己所有家底400萬刀,投入自己的基金。蓋茨一看,這熊孩子那麼霸氣,應該是有點真本事吧,那我不如也投個幾百萬玩玩吧。這第二個特徵,叫Large Personal Stake。
Mike再一想,光有這個超級富豪投資者錢還不夠啊,隔壁星巴克端盤子的Jack倒是也想玩投資,這種拿著一萬兩萬的平頭老百姓(69.77, -0.03, -0.04%)要投我這基金,我受還是不受呢?不行,第一我這里人手也不夠,一個個處理小客戶要累死。第二為了這點小錢和那麼多人打交道也太麻煩了,第三我還是想要大錢啊,幾百萬幾百萬的投我,我的基金才能迅速發展壯大。所以寧缺毋濫,還是針對有錢人吧,最低限,要投我基金的,100萬刀起,少了我看不上。這第三個特徵,叫High Minimum。
好了,客戶都招到了,基金規模4000萬,Mike心裡這個美啊,不過還是得防一手,有個投資者Kevin,臭名昭著,經常投資了以後過個禮拜就撤資逗別人玩,好歹也是幾百萬啊,我這在市場里來來回回倒騰,想要我親命啊,所以定個規矩,投了我的基金,第一年你就別想取出來,是死是活全在我,這第四個特徵,叫First Year Lock-In。
光這還不夠,一年以內安全了,一年以後呢?到時候客戶想什麼時候撤資什麼時候撤資,Mike不是麻煩死?所以一年只有指定的幾個日子可以撤資(也可能一年一度),到日子了提前給客戶發個郵件提醒他們有這個事,撤資日到了啊,要撤資快撤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喲,有意向的提前告訴我們先。這第五個特徵,叫Infrequent Redemption。
錢的問題解決了,Mike想,好吧,總算開始投資玩了啊,作為一隻「對沖雞」,別以為這真的和對沖有什麼必然聯系,這只是歷史遺留的命名問題,作為對沖基金,只是限制少多了,有自由用各種投資策略,什麼Long/Short,Event Driven,Global Macro,Distressed Securities,要多刺激有多刺激,還有,我能投資股票,債券,CDS,眾多稀奇古怪的衍生品,想怎麼玩怎麼玩。這第六個特徵,叫Variety ofInvestments。(沒人說對沖基金不能單純買點股票搞價值投資,和公募一個路數哦。)
最爽的部分來了,收錢!Mike同學累死累活(或者裝得累死累活)搞投資,不就是為了最後的分紅嗎,如果賺錢了,我要在賺錢部分分20%,如果不賺錢,我也不能白乾啊,這場地費,人工費,我的跑腿費辛苦費,好歹也得一年收個2%吧。這規則差不多算行規了,大部分對沖基金都有類似的收錢規矩。這第七個特徵,叫 2 / 20 Gains。
Mike看著別人家基金都動輒上億,耐不住寂寞,就4000萬規模的基金還不夠別人塞牙縫的,於是去和銀行的Sam大叔說,你借我點錢吧,我有個絕妙點子,保證賺大錢。Sam倒是個好說話的人,二話不說批了2億刀給Mike,這個叫5:1的杠桿。於是乎,這第八個特徵,叫Leverage。
基本上,大部分對沖基金,都包含上述8個特徵,符合這些情況的,就是對沖基金,而非字面上「採用對沖策略的基金」。
8. 陽光私募基金的風險防範
陽光私募基金運作主要有募集、設立、管理、運作、治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與清盤等等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風險,應有不同的防範措施。對投資者來說,要很好的了解其高風險性。 陽光私募基金募集設立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資金託管以及風險聲明等方面。
合格投資者,解決的是陽光私募基金向誰募集的問題。鑒於陽光私募基金的高風險且不保本性,對於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要求非常嚴格。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損害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基金發起人有可能觸犯非法集資等犯罪。
確定合格投資者不僅要嚴格按照《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確保其能認購100萬元以上並提供相應資產或收入證明,而且更應該要求其在信託合同中聲明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並且符合本信託合同中關於委託人資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資者。
募集方式,解決的是陽光私募基金怎樣募集資金,怎樣推介基金的問題。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募集的標準是向不特定的對象發行證券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兩百人的為公開發行。《證券法》規定的公開募集之反面,即向特定的對象發行證券不超過200人的,則應為不公開發行。
因此,陽光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數應當不超過200人。在信託合同中應當規定信託計劃擬募集資金總額上限及發行份數以符合上述要求;另外陽光私募基金不得公開發行的應有之義,還應包括不得公開宣傳,不得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計算機網路等媒體或者通過會議、研討會等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只允許一對一的向客戶推薦。這些都是在陽光私募基金發行過程中應該注意的。
但在實踐中,陽光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動輒一兩億元,多的達到十億元,由銀行代理銷售,在很多情況下與上述規定相抵觸。鑒於陽光私募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可以考慮將上述人數數額限製做出適當修改。
資金託管,解決的是投資者認購信託計劃所繳納的資金的保管問題。鑒於管理權與保管權分離的原則,信託計劃所募集的資金應該由具備資金託管能力的商業銀行來保管。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盡管投資者與商業銀行並未因信託計劃合同而直接發生法律關系,但信託計劃合同仍應該向投資者披露受託人與資金託管銀行的委託關系,並將其委託費用的收費標准向投資者如實披露。
證券託管方面,解決的是信託計劃投資的證券由誰保管問題。投資於二級市場的股票等證券當然由證券公司負責託管。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對於陽光私募基金運作的證券賬戶,有特殊要求,必須是信託公司自行開設,且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賬戶。從2009年7月開始,按中國證監會規定,信託公司已不能新開證券賬戶。只有通過信託公司的少量留存賬戶進行證券交易,原有的存量帳戶也因此變得彌足珍貴。
風險聲明方面,鑒於陽光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投資,其面臨著來自政策、經濟周期、利率、通貨膨脹等市場風險,還面臨受託人、證券經紀人等經營和操作風險,以及戰爭風險、金融危機風險等等,因此,信託計劃中應將上述風險一一披露。
在信託合同的首頁,受託人應申明如下風險:
(1)信託不承諾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資風險,在最不利的情況下,信託收益可能為零,同時,委託人可能虧損部分或全部本金,因此,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
(2)委託人應以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託;
(3)委託人已充分理解本信託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並出於對本信託投資顧問的了解和信任,自願指定其為本信託的投資顧問,為本信託提供投資建議。受託人根據法律法規、信託文件的規定,參照投資顧問的交易建議書,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本信託的投資建議及投資決策乃根據證券市場情況隨機作出,並不能保證信託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4)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人員及投資顧問等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本信託產品未來運作的實際效果;
(5)委託人在購買本信託前,應詳閱並理解信託合同中關於風險揭示的全部條款。
此外,應該由投資者簽署一份風險認知聲明書,以確保投資者已經知曉其所投資的產品存在的各種風險,並自願承擔上述風險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陽光私募基金成立後,就面臨著投資方向確定、收益分配、基金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問題。
投資方向方面,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陽光私募基金可以投資於債權、物權、股權及其他方面。但是,在實踐中,陽光私募基金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
為了讓投資者知曉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限制以及根據投資顧問作出的交易建議書等使用流程,受託人應該向委託人披露信託計劃上述內容,並在信託計劃合同中予以明確說明。一般說來,陽光私募基金除了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外,還見於投資到銀行間債券、央行票據、基金等領域。
除法律法規限制外,陽光私募基金投資限制還表現為: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截至到2012年底,陽光私募基金仍未得到監管部門批准去投資股指期貨;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
收益分配方面,除去認購費、投資顧問公司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及券商傭金之外的任何收益應該都屬於受益人。但是,具體到收益分配方面,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還是有所不同。深圳模式中,委託人即為唯一受益人,且信託計劃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顧問公司只將盈利部分的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但在上海模式中,受益權被分為優先受益權和劣後受益權;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投資顧問公司作為劣後受益人。優先受益人一般獲得固定收益;劣後受益人在保全優先受益人本金的基礎上給予優先受益人小部分收益分成。因此,上海模式屬於承諾保本型。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委託人應為唯一受益人。但是,在各種信託計劃合同中,常見到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之分。誠然,投資顧問公司對陽光私募基金的盈利與否至關重要,其理應獲得與其智慧投資相匹配的收益,但這個收益的說法完全可以不採用受益人的提法,就可以直接規定為管理費(業績提成),並明確其計收標准及計收時間。另外,上海模式中,結構化信託計劃將受益人分為優先受益人和劣後受益人明顯違背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但監管部門似乎已經默示了這種模式的存在。
治理結構方面,陽光私募基金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何避免信託法律關系中道德風險及損害投資者的內幕交易,始終是陽光私募基金需要面對的挑戰。
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鑒於委託人、受託人、投資顧問、資金及證券託管方各自獨立,且運作中存在一定的制約作用,因此,符合基金治理的發展方向。但是,受託人仍然存在為了更高收益而進行老鼠倉式的內幕交易行為。在雲南模式中,鑒於受託人與基金管理人為同一人,委託代理鏈縮短,降低了信息不對稱風險,但同時也加大了受託人的道德風險,容易損害投資者利益,不是陽光私募基金未來發展方向。
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完善基金治理結構,避免受託人及管理人道德風險的發生,採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但要想完全消除道德風險則是不可能實現的。不過,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幾率。首先,充分發揮受益人大會的作用,從外部加強監督。信託計劃合同中,應該將受益人大會的職權及召開會議的方式,表決議題的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予以一一明確。而陽光私募基金的資金投向、比例及收益情況等重要信息都應定期向受益人大會進行披露。受益人大會有權監督陽光私募基金的資金投向、投向比例、操作流程、以及出現緊急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是否及時、必要。
第二,加大投資顧問公司跟投比例,從內部降低委託代理風險。只有當投資顧問與投資者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專業的風險管控團隊,建立長期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度。
9. 十大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購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