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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收益歸誰

發布時間:2021-10-21 07:18:08

A. 證券公司應該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該由誰代扣代收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舉措。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 3、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B.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持有哪些股票

證券就包含了股票、基金、債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根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可轉讓的一種有價證券。 基金是我國近年新興起的理財模式。基金在美國稱之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起源於英國,興盛於美國。基金投資就是將小錢集成大錢,交給專業的人員管理,大家共同分享投資受益,分擔投資風險。基金理財有以下的好處: 1、專業管理:基金都是通過專業人員來管理的,他們可以通過深入的分析作出投資決策,投資績效比一般投資人高 2、分散投資:聚集了大家資金的基金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把錢分散投資於不同的投資標的,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3、管理安全:基金這個金融品種在設計上明確了投資與託管分離的原則。所以很多投資者願意選擇基金進行理財。 債券,通俗的講就是到期還本付息的標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可證明持有者有按約定的條件向發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的收回本金的權利。我國目前的債券主要有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債券的益處:1、返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了償還期限,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2、流動性,債券持有人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讓而不會在價值上有很大的損失。3、安全性,債券的發行人一般是政府、信譽良好的公司或銀行,因此安全性較高。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高於銀行存款,低於股票,但比股票收益穩健。 匿名

C.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介紹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

D.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主要職責

顧名思義,是保護投資者的。但現階段往往用來救濟危機券商,因為他們破產意味著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花錢買機制 600億證券投資保護基金方案剖析

「國家確實是准備用600多億資金成立『證券投資保護基金』,但它的宗旨是為了建立券商退出機制,而不是為了拯救券商。」央行金融穩定局一位官員如此說。

他在談到國家出台「證券投資保護基金」的背景時稱,高危券商的風險積累危及整個行業的地步,粗略估計資金窟窿至少上千億,雖然形成原因極為復雜,但「國家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

破洞是如此之多,幾乎顛覆整條大船,「此時要做的當然是堵住最大的漏洞。」這位官員稱,此種情況之下,政府的決策選擇不能一拖再拖,需痛下決心,根治頑症。

而政府解決危機的思路,據他介紹——今後高危券商一定要退出,破產清算,債權人按比例分配資產;違規券商高管該抓的抓,要用法律手段懲治犯罪。

他歸納說,這個基金的意義有三,其一,保護中小投資者;其二,建立券商的市場退出機制;其三,通過退出市場和懲治犯罪,建立起券商的約束機制。

「花錢買機制」

中國證券市場問題重重,十餘年來矛盾日積月累,逐漸釀成今天的系統性風險。整個市場對證監會的質疑聲一直此起彼伏,現在愈演愈烈。對此證監會幾乎沉默。

撇開問題的成因不談,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場涉及整個行業的信用危機,問題如此復雜,決非證監會一己之力可以扭轉乾坤。

十餘年來,解決中國金融機構的重重問題都離不開「錢」,當問題嚴重到無法迴避之時,央行「最後貸款人」的角色不得不無奈登場。

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倒閉,央行分別拿出15億和14.5億再貸款用於彌補客戶保證金缺口,南方證券行政接管,央行提供再貸款80億,遼寧證券被託管,央行提供再貸款20億。

接下來還有閩發證券、漢唐證券以及德隆旗下的三家證券公司,央行需要提供再貸款數目是多少,人們無法猜測。事情到此還遠沒有結束,接踵而至的還有數十家券商,「中國券商在幾年內重組、處置和關閉一半都不為過。」財政部金融司一位人士說。

「拿國家的錢源源不斷地輸血,什麼時候是個頭?」央行穩定局上述官員說,「國家的錢都是老百姓的錢,政府為高危券商買單冒著嚴重的道德風險。」

當此局面,買單善後顯得並非最為緊迫,建立一個健康的機制,已在政府高層內達成共識。

此次央行身影的出現所包含的意義絕非僅是市場上之前流傳「花錢買穩定」。這位人士強調說:「這600億可以看作是我們改革必須要付出的代價,是『花錢買機制』。」

他表示,為建立「證券投資保護基金」,財政部與央行將會首先拿出一部分錢來,財政部出部分資金,作為該「證券投資保護基金」的注冊資本金;央行提供數百億的再貸款作為該基金的鋪底和流動運營資金。

這筆資金將與以往不同,央行不希望此筆再貸款又石沉

大海,為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每一個接受救助的問題券商必

須簽訂貸款合同,同時由證監會督促償還。

基金將以市場化運作

央行人士說,這個「證券投資保護基金」將會借鑒美國和日本的證券投資保護基金運作方式,按照市場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央行、財政部、證監會三家將分別派人監督基金的運作。基金「不是放在證監會名下,由證監會單獨決定如何使用」。

「每一筆資金的運用都需進行討論。」他說,「只有在關閉、處置券商時才能動用這筆資金。」

目前資金的規模初定在600多億,未來還可能視情況增加。此前有消息稱,財政部可能會出資100億人民幣作為資本金,這一猜測的來源是,由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新股發行申購資金節假日凍結期利差,目前存於財政部專用帳戶下,這筆資金規模為100億左右。

實際上財政部對拿錢去拯救券商早已深惡痛絕。財政部金融司的一位人士說:「財政的錢都是納稅人的錢,如此拿來解決一些公司高管造成虧損,我們如何向納稅人交待?」他堅決不同意財政插手解決券商問題。

央行官員稱,財政部出資數額和央行再貸款規模還需進行商議,但可以肯定的是,財政部提供的資金只會佔到很小的比例。

「央行的這筆資金將起到一個蓄水池的作用,以後其他後續資金將陸續注入,不過不再是央行提供的資金了。」他說。

多數細節目前還沒最終敲定,但是這位人士透露說,監管層已經為這個基金考慮了七八條「籌錢的渠道」。

其一,財政部將印花稅中的一部分撥付給基金;

其二,每個券商都將成為這個基金的會員,繳納「會費」,一旦有券商出局,每個會員按比例分攤一部分資金;

其三,遭到關閉和處置的券商,自身仍擁有一些營業部和客戶資源,出售這些資產的收入,納入基金。

另外,也可對出局券商的牌照進行拍賣,如有願進入這一領域的外資或內資投資商,將買一部分單,拍賣所得也納入該基金等等。

「很多事情還在醞釀當中」,他說,可以肯定的是,「這筆錢必須要還。」基金將「建立一整套辦法,以保證歸還央行再貸款的資金來源」。

目前該基金的相關條例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當中,之後三部委將把確定方案正式上報國務院,估計「證券投資保護基金」將在明年正式亮相。

為保護這筆資金不會被挪用,三部委商議,所有款項必須由第三方託管,即選定一家銀行。

挪用保證金將被判刑

相對於怎麼樣「堵窟窿」來說,如何杜絕窟窿的產生顯得更為重要。怎樣打造全新的券商監管體系,是監管層比籌措「證券投資保護基金」更需要考慮的問題。

「當違規的人佔大多數的時候,一定是制度出了問題。」央行官員說。

幾年來,證監會一直沒能找到一個合適的途徑解決券商挪用保證金問題。2001年頒布的3號令中已經明確規定,將券商的自有資金帳戶與客戶保證金帳戶完全隔離,並要求將挪用保證金的巨額漏洞盡快補上,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商業銀行無法履行監督職責。

2003年,一個反洗錢的政策——央行5號令無意中對券商的保證金賬戶進行了規范,結果引起軒然大波。

今年8月30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對證券公司結算備付金帳戶進行分戶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真正實施分戶管理。

另外,證監會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向證監會上報的日報表中必須將自營、委託理財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嚴格分開。

這一措施和去年開始證監會就力推的保證金獨立存款制度為防止挪用保證金形成「雙保險」。

「央行給南方證券提供的再貸款,為防止被挪用,全部存入了第三方——建設銀行,這就開了第三方存款先河,以後第三方存款制度將在券商全行業普及。」央行金融穩定局這位人士說。

今年4月30日,南方證券與建設銀行共同實施的保證金銀行存管方案正式上線運行。「今年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將覆蓋50%的券商,明年所有的券商將全面實施保證金第三方存管。」

除此以外,消息人士透露,為了加大打擊力度,最高法院牽頭,證監會、銀監會、財政部和央行正在合力研究對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刑法適用問題。

根據統計,十餘年來,不斷違規的券商和信託投資公司關閉和重組後,總共只有幾十名高管人員受到法律的懲處,這與全行業的嚴重違規狀況極不相稱,並在極大程度上助長了這種違規事件的發生。

但事情已經悄悄有了變化,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後,有大概20多名高管被抓,這已經表明了政府態度的轉變。

管理層痛定思痛,在尋求高法的司法解釋後,挪用客戶保證金將會被列入刑事犯罪,並遭到嚴懲。所有被託管和處置的問題券商,負有責任的高管將難逃法網。

監管部門應當披露更多信息

為了建立起券商的退出機制,監管者一直提倡投資者要對券商有所選擇,以便能夠自然地做到優勝劣汰。央行這位人士認為,目前政府公布的信息極不對稱,實際上阻礙了投資者的選擇。

他建議,監管部門應該對證券公司進行評級,並且披露評級和風險情況,「政府也不能把什麼事情都當作『機密』處理」。

券商給人的感覺一直是遮在重重面紗之後。目前在公開條件下,除了兩家上市公司中信證券(600030)和宏源證券(000562)以外,投資者無法找到券商的相關資料,唯一可循的途徑就是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看到有會員資格的券商定期公布財務數據,但這也並非是公開信息,而且有會員資格的券商只有80多家左右。

「即使看到了財務報表,它的真實性又有多少呢?」券商財務報表大部分都經過了濃重粉飾,此話並非虛言。一位券商老總曾對記者說:「為了做這么一份年報,真是絞盡了腦汁,頭發白了好多。」

央行一位人士透露,證監會目前的高危券商名單實際上有30多家,這裡面尚不包括已經被處置的券商。這份名單對證監會來說是高度機密,證監會對此守口如瓶,「就是對央行也不說」。

E.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公司。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指為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F.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頻道。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G.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H.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是什麼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I.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是什麼

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運作管理:

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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