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頻率是多少
私募通常每周、每雙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凈值,規模達到5000萬的必須有月度信息披露,所有產品需有季度信息披露。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有哪些
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錄查詢等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並應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哪一部門負責
1-從管理層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在基金合同約定信息披露事項的,基金備案過程中由中國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的,投資者可以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或舉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信息披露義務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辦法第十一條(一)、(二)、(三)、(四)、(七)所述行為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視情節輕重對基金管理人採取公開譴責、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撤銷管理人登記或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基金業協會可採取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為不適當人選、暫停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二十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內兩次被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對其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在兩年之內兩次被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的,由中國基金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4.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5. 怎麼在證監會查一家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你好,從管理層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6.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出台的
2016年2月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向投資者披露信息,還應當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不得公開披露或變相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私募基金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一次,但是單只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關於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辦法要求除了基本信息、投資信息、募集期限、估值政策等,基金管理人還需披露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關於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與公募基金每日披露一次的要求不同,辦法僅要求私募基金僅要求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一次。但是考慮到本次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對於單只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且不論後續運作是否在5000萬元以上,均應持續披露基金凈值情況。對於季度報告,辦法要求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對於年度披露,要求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等。基金業協會表示,這體現了「公募與私募、股權與證券相區別」的原則。
辦法要求,私募基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八類信披行為:一是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二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三是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四是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五是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六是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七是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八是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業協會表示,辦法適用於所有私募基金,包括證券類、股權類、創投類或其他類的私募基金。此外,辦法規定,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的數據為准,這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未來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業績記錄有很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