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陽光私募基金的定義是什麼
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㈡ 求我國所有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名單,謝謝!
信託的一種,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在開放日里,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進行購買、追加投資、全部贖回、部分贖回等安排。陽光私募基金只是開放式信託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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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在工商局以理財公司名義注冊的的,其中的經營項目有投資管理、財務顧問等。
理財公司的工商注冊要求
■隸屬經濟行業:咨詢服務業
■經濟類型:多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注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控股
■注冊資金:最低10萬元人民幣
■場所要求: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會員制理財公司的特殊要求
根據2005年12月13日證監會頒發的《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公司做了相應的規定, 主要內容如下:
■必須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必須具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資格。
■實收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每設立1家分支機構,應追加不低於250萬元的實收資本。
■應在開展業務15個工作日前向注冊地證監局、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
■只能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會員(超出此范圍的會員為「異地會員」),不得招收異地會員。
理財公司的四個財源
■專業理財規劃及咨詢。為客戶設計全面理財規劃方案,按每套方案收費,或者依咨詢時間的長短,按小時收費。
■會員制服務。提供年費制,或者根據個人的資產規模,每年從客戶處收取源源不斷的固定費用。
■推薦、代銷產品。前期的理財規劃咨詢是免費的,如果客戶決定購買產品,可以由客戶自行購買,也可以由理財公司幫忙打理,通過理財公司購買所有產品。
■為客戶提供委託理財,按凈收益的20%收取服務費,或者按事先的約定與客戶利潤分成。
㈣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㈤ 中國陽光私募基金有那些,在哪能查到他們的最新持倉情況
趙丹陽」私募教父」----2002年趙丹陽開始籌辦「赤子之心中國成長投資基金」,於2003年1月16日正式配售並開始投資運作。目前趙丹陽還擔任深國投·赤子之心(中國)集合資金信託投資顧問投資總監。
趙丹陽是「赤子之心中國成長投資基金(Pure Heart China Growth Investment Fund)」的創辦人,有「中國私募教父」之稱。近日,他以211萬零100美元競得與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午餐機會。據美聯社報道,沃倫巴菲特今年的慈善午餐拍賣,由趙丹陽投得,成交價歷來最高。
私募基金的持倉情況是不對外界公布的,包括對基金的投資人也同樣不公布!這就是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最大區別!
㈥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的區別 知乎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
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參與方及職責:
一、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二、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
三、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託管人,保障證券的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私募證券基金
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