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⑵ 現在在一家私募基金工作,該怎麼去與銀行,券商對接銷售產品
首先查詢目標合作單位的白名單進入標准,看自身是否到達,然後去申請加入觀察池,一段時間後會確定是否代銷等
一般銀行標準是10億以上規模,公司注冊滿三年,平均業績也有規定,每個銀行不一樣。
⑶ 券商直投和私募基金比有哪些明顯的優勢
券商直投既然是作為VCPE行業比較有利的競爭主體,在實際的運作中,它跟VCPE機構還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從募資層面上來講,一些具有上市背景的券商直投的話,可以利用上市券商的背景,來提供比較好的募資渠道。另外的話就是說在券商之前積累的一些大型的機構客戶資源可以提供比較好的募資方式。
那麼在投資層面也就是之前,就是大家分享過的券商的投行部門,他們利用深度研究的基礎上,可以為券商直投的投資部門提供一個比較好的項目資源。那麼由於券商直投是不可以獲得顯資和個人的LP投資,所以VCPE機構在募資這個層面來講就比較具備優勢,尤其是說之前已經成熟運作過的VCPE機構,他們有一些比較穩定的LP,在投資階段也是比較廣泛,它可以延伸到企業發展到產業鏈的各個階段,比如說種子基金、天使基金這種情況。團隊激勵也是PE機構跟券商直投最重要的優勢,它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激勵機制。
⑷ 公募基金與券商合作模式
公募基金與船上合作的話,模式也是比較正規的,因為他們合作的話肯定會體量特別大。
⑸ 公募基金與券商合作模式有哪些
銷售的合作,主要是券商作為渠道進行基金產品銷售;研究的合作,主要是券商研究所出研究報告給基金公司,然後根據一定程序規則獲得基金分倉的手續費收益,專項合作,如建立專戶或者專門的理財產品等
⑹ 券商資管產品屬於私募基金么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而私募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炒股。所以2個不是一個概念,券商的資管一般普通投資者都是可以購買的,只不過是金額略有不同,5W,20W,100W的比較常見。
⑺ 券商和銀行,私募,基金公司的主要合作渠道有哪些
託管外包、經紀服務、衍生品還有融資投資功能
⑻ 私募基金和券商有什麼合作途徑
託管外包、經紀服務、衍生品還有融資投資功能,反正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