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並購基金監管包括哪些方面
您好,一個良好的監管的體系對並購基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可以幫助大家進行監督交易的行為的。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
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2、嚴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3、不得承諾保底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託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5、應進行風險評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6、資金來源應合法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並購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何判斷一個基金是否是並購基金
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 並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並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並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並購基金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
㈢ 並購基金是屬於私募股權投資范圍嗎
普遍的看法是,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分支。私募股權投資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本,投資於企業股權的一種投資形式。相對於企業發展所處的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擴張期和 Pre-IPO 時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分為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增長型基金和 Pre-IPO 基金;對於企業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的投資,主要由並購基金完成。
然而,在國外資本市場,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指並購基金,與之呼應的一詞是風險投資基金;而在國內資本市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指投資於 Pre-IPO階段的資金。造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內涵差別的主要原因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並不是一個劃分各類投資基金的合適標准。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在於融資方式,而並購基金著重於強調交易方式。
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歷史來看,私募基金起源於並購基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前,杠桿收購是並購基金採用的典型交易方式,並購基金就意味著杠桿收購。杠桿收購在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達到高峰,之後隨著垃圾債券市場的崩潰而逐漸將萎縮,而後又在二十一世紀復甦。
㈣ 有私募基金 物業並購基金的渠道嗎
如果以2010年為元年開始算起的話,人民幣房地產基金已經進入了第五年,盡管期間金融環境以及政策空間存在諸多限制,但人民幣房地產基金已經的確開始倔強成長。有了領先國內近20年的美國等發達國家作為參照,我國私募房地產基金的未來其實並不模糊,但是由於金融改革前景的不確定性,我國私募房地產基金的成長腳步還不太讓人看得清,至少在中短期內,國內地產基金產品仍將落後國際不小的差距。但是積極的因素在於,在近短短四年中,我國地產基金已經開始自我反省、學習和變革,發展的模式也開始百花齊放,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認為,在中期內,我國私募房地產基金存在著樂觀的變因,而這些變化將引領我國房地產行業進入新的周期。投退渠道多元化
從投資業態角度來看,住宅機會型基金依然當道,但地產基金對於不同地產業態的興趣正在萌芽,主要可分為三類:1、商業地產:一線城市核心地段的寫字樓仍處於租金和出租率上升周期,尤其受到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偏愛,專業化的基金團隊得以迅速成長並品牌化;2、養老地產:在我國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的背景下,不少房地產公司開始戰略轉型涉足養老地產,作為融資工具,不少地產基金已經在養老地產尤其是以養老公寓為主的模式中開始顯露身影;3、產業地產:在海外市場,近半地產投資規模都投向產業地產,美國REITs產品市場份額中產業地產占據重要權重,國內產業升級所帶來的產業園區需求使得基金多了一個新興投資領域,目前除了國際機構普洛斯、嘉民集團等,部分本土基金也開始涉足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投資。我們認為其中寫字樓、產業地產的投資基金在未來將最有望迎來發展先機,藉由REITs實現資本市場對接。
從退出渠道來看,美國、新加坡等資產證券化程度較高的國家,私募房地產基金最好的退出渠道即在於REITs、CMBS等產品,通過將物業打包上市,在進入證券市場流通,凱德置地的地產開發模式即是最好的示範。當前中國的私募房地產基金退出方式較為單一,大多是通過大股東回購、項目清算等退出,在面臨市場調整去化率下降時,基金管理人及投資者都只能素手無策。而近期以來,國內資產證券化開始起步,海印股份等多個地產公司開始嘗試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雖然目前國內正在嘗試的資產證券化離國際上真正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仍有較大差距,但相信未來藉助國內資產證券化等渠道的興起,國內人民幣房地產基金將迎來更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以及流通活力。
股權,夾層投資成主流
目前市場上多數股權投資實質上都是一種夾層投資或者股權與債權結合的過渡模式。夾層投資滿足房企項目公司短期資金需求,融資成本高,償還期限短,需要企業抵押物擔保;同時兼有股權的性質,但不以獲取分紅和股東權益為目的,又被業界稱之為債權形式的「高利貸」。在股權與債權結合的投資方式中,股權投資僅占項目公司全部所需融資額的少部分,其餘部分通過債權方式投入,以確保項目的風險和收益率相對穩定,投資期限通常超過過橋投資。而純粹的股權投資注重被投資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和資本增值,且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重大決策,投資風險相對較大,投資期長,藉助退出機制出售持股獲利,由於期間委託成本高,市場風險難以把握,退出難度較大,在國內資本市場並不受歡迎。
結合前文判斷,當LP構成趨於成熟、基金管理公司更加註重團隊以及品牌的內生性建設,勢必將帶來整個基金行業投資策略的變革。私募房地產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參與房企項目運作,共擔盈虧,為房地產市場注入長期發展資金。股權投資作為一種戰略投資,將是私募房地產基金未來發展趨勢。事實上統計數據已經開始顯示,私募房地產基金股權投資比例正逐步上升,「明股暗債」的陰影將逐步淡化,而部分國內基金如河山資本和盛世神州已開始嘗試「去債權化」,朝完全股權投資模式演變。
大資管時代合作契機
自2012年5月以來,中國的資產管理行業迎來了一輪監管放鬆、業務創新的浪潮。新一輪的監管放鬆,在擴大投資范圍、降低投資門檻,以及減少相關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投基金管理公司、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之間的競爭壁壘,使資產管理行業進入進一步的競爭、創新、混業經營的大資管時代。在這樣的金融格局下,行業之間壁壘的減少為私募房地產基金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合作帶來了可能性,在未來法律限制進一步放寬的假設前提下,險資、養老金、證券公司等都可以通過其資管業務投資私募房地產基金,未來房地產基金行業將存在龐大的潛在機構投資者以及通過各大資管平台間接投資的個人投資者。
通過合作,整個私募房地產基金行業的游戲玩法可能都發生變化,在募集階段,房地產基金可以藉由各種資管平台的產品設計不同的基金結構和募資方案,也可以為投資人打造個性化的財富管理方案。在投資階段,各個資產管理機構除了能為地產基金管理機構帶來充足流動性,還能通過各大資管機構的資源為基金項目池帶來儲備。在退出階段,傳統的回購和項目出售方式將被更為復雜的金融工具所代替,比如資產證券化和REITs。想的更遠一點,隨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網路支付的興起,未來私募房地產基金完全可能和這些渠道合作,產品的購買和兌付將更加便捷,而基金的門檻也可能因此下降,總而言之,技術驅動以及金融變革將為私募房地產基金帶來新的生命力。
險資入注主導LP機構化
國際房地產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絕大多數來源於公共養老基金、企業養老基金、大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其餘來自於個人和基金合夥人,相形之下,我國私募房地產基金市場由於存在較多的限制,機構LP的參與度較低,而散戶LP的佔比很高。根據國際私募房地產基金的經驗以及結合投資人資產配置的實際因素,機構投資人成為人民幣房地產基金未來主要資金來源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尤其是以養老金、險資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長期以來只能投資銀行的存款,更需要多元化的投資窗口,近期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的細則出台,為未來人民幣房地產基金 LP市場帶來了曙光,國壽、平安、生命、陽光等保險公司皆紛紛加強了房地產方面的投資,凸顯險資和養老金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入市預期臨近,投資人結構的改變將主導整個行業的迅速發展和成熟。
管理重心向團隊品牌變遷
前文已經提到,國內的房地產基金大多附屬於房地產開發商,對外部項目採取審慎和逐步開放的態度,這與打造國外獨立品牌的房地產基金完全不同,因此,房地產基金被僅僅理解為開發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並不為過,但這樣的模式對於打造一個持久基金品牌並無益處,項目式的開發周期對基金的管理團隊也會造成波動。過去兩年房地產基金的爆發,可能更多地需要歸因於國內房地產市場融資手段的轉移而非獨立房地產基金管理人的崛起,在混亂的大環境下,房地產基金管理人的獨立品牌與投資管理能力也就很難得到凸顯。
從國際經驗來看,基金管理人體現獨特的專業投資與項目管理能力,並為投資人創造與風險相適應的回報,開始真正形成一批而非零星房地產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是一個資產管理行業成熟的先決條件,這點是和其他資本市場品種無異的。在美國,一個標準的房地產基金,可以同時持有多個項目,通過各個項目時間上的搭配,以及項目需求資金大小的配置,讓各種規模、期限和收益率的項目合理搭配起來,實現風險收益最大化,而基金管理人最核心的能力就是對投資品類進行合理組合,而這需要長期積累的專業判斷。因此,一個基金經理曾經管理過的基金個數、基金規模以及收益率就成了投資人挑選基金的首要條件。根據Preqin統計,全球私募房地產基金的管理人中,有三成以上的管理人有4個以上的基金管理經驗,其中2%的管理人曾經管理過15個甚至更多的私募房地產基金。
監管制度趨於完善
相對於我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百花爭鳴,相關法律法規卻相當滯後,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下,適用於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法律僅僅有《合夥企業法》、《產業投資基金試點暫行辦法》等較為寬泛的條款,而沒有針對性的文件,導致對於私募房地產基金運營過程解釋力度和約束性較差,經過近3年的快速發展,不少問題和風險已經開始暴露。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107號文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規范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要按照不同類型投資基金的本質屬性,規范業務定位,嚴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權類融資業務,文件的公布意味著管理層對於當前私募房地產基金的監管開始起步,有助於遏制當前地產基金市場較為扭曲的「明股實債」模式。我們認為當前我國私募房地產基金無序發展的狀態不可持續,未來必將面臨越來越嚴苛的監管制度。
從國外私募地產基金的發展經驗來看,法律法規都是隨著行業的擴張而逐步健全,尤其是在08年金融危機之後,各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普遍加強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核心在於增加私募基金透明度以及控制發行風險,普遍做法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相關監管機構注冊,並且定期向受益人披露詳盡投資信息。其中美國的證券法律制度最值得國內借鑒,2010年7月美國通過的Dodd-Frank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明確規定將私募基金納入到法律監管范疇,同時法案第四部分專門針對私募基金規定了若干具體監管規則,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在SEC通過考試而通過注冊。
行業整合並購大潮
從成熟市場經驗來看,歷次行業周期波動時期,都是行業並購的窗口期,美國、日本以及香港市場,都在波動中成就了諸多偉大企業。當前我國房地產行業正進入更加深化的調整周期,中小房企生存空間被逐漸壓縮,轉型和退出房地產行業的決心和真實性更強,同時,由於土地成本的居高不下也使得房企股權的相對價值更加凸顯,在此背景下,2014年以來已宣布的地產並購交易總金額接近過去三年的總和,行業並購大潮已然來臨。另一方面,當前行業融資渠道雖然有所拓寬,但整體資金狀況仍不容樂觀,再融資雖然開啟但龍頭企業仍然受限,銀行貸款、信託等渠道也均受限於政策因素,短期內難以在並購市場上施展拳腳。而且傳統融資渠道往往只有單一的融資功能,而並購基金則兼具融資和管理雙重功能,擁有一定的優勢。因此在並購周期中,基金的引入是一種必然。
2012年是中國房地產並購基金發展的元年。2012年4月信達系試水組建百億規模的房地產並購基金,收購標的集中於不良房地產信託產品。10月香港永信資本擬在西部地區設立200億元規模的房地產並購基金,主要用於收購西部地區的房地產企業,同時投資四川的農業、旅遊業和高科技產業。近期,德信資本與天朝集團合作成立並購基金,基金規模5000萬元,專門用於深圳市橫崗荷坳地鐵口「水晶之城臨街商鋪」並購項目的實施。目前國內的並購基金多限於項目層面,主要為項目收購提供資金支持,未來類似於黑石的股權並購型基金或是大勢所趨。
行業洗牌加速利率和理化
我國房地產基金過去賴以生存的寬鬆土壤也正發生變化,除了監管制度方面的趨嚴,另一挑戰主要在於房地產行業融資環境的回歸,上市公司再融資重新開放,優先股開始試點都意味著房地產融資渠道的正常化,導致房地產基金面臨更多的競爭壓力,行業內部的洗牌重構的信號已經開始顯現,基金管理流程更完善、擁有更好的品牌背書,能通過產品結構設計拿到更便宜的錢的地產基金將具備更好的發展前景和投資人認可,而項目型、關注於投機的地產基金將逐漸被邊緣化。總體來看,在經歷了3年的高增速以後,隨著監管門檻的提升以及資金分流壓力,地產基金擴張規模增速逐步下行是大趨勢,而在房地產基金的品牌以及行業的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另一方面,地產基金生存環境的改變也將助推行業收益率合理化。從我國目前普遍發行的房地產私募基金來看,總體成本保持在16%-20%以上,高利率一方面源於房地產融資渠道的狹窄,另一方面也由於當前開發商的高利潤率足以支撐該成本。從美國地產基金歷史來看,美國地產機會型基金在20世紀90年代也一度高達20%左右,但隨著行業規模擴張以及本土地產逐步復甦,收益率開始逐年下降。從宏觀層面看,央行定向寬松等一系列貨幣政策初見成效,社會融資成本的下行趨勢已逐步確立,房地產行業也有望從中受益。從行業環境看,房企利潤率下行趨勢已現,可選擇融資渠道也逐步回歸。這些因素將共同助推國內地產基金收益率逐步下降,向合理水平回歸。
㈤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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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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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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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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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㈥ 《並購基金和私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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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看法是,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分支。私募股權投資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本,投資於企業股權的一種投資形式。相對於企業發展所處的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擴張期和 Pre-IPO 時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分為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增長型基金和 Pre-IPO 基金;對於企業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的投資,主要由並購基金完成。
然而,在國外資本市場,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指並購基金,與之呼應的一詞是風險投資基金;而在國內資本市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指投資於 Pre-IPO階段的資金。造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內涵差別的主要原因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並不是一個劃分各類投資基金的合適標准。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在於融資方式,而並購基金著重於強調交易方式。
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歷史來看,私募基金起源於並購基金。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前,杠桿收購是並購基金採用的典型交易方式,並購基金就意味著杠桿收購。杠桿收購在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達到高峰,之後隨著垃圾債券市場的崩潰而逐漸將萎縮,而後又在二十一世紀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