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是不是騙人的利潤真的很大嗎
很多人對私募基金這個行業還是不太了解的,老師覺得這是一個不靠譜的行業,是一個騙人的組織。實際上不是的,私募基金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存在,而且是非常正規的。私募基金是指的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在私下展開募集資金並且成立的一種投資基金,所以她也叫做地下基金。因為私募基金對象是少數的群體,所以他的投資的目標是具有針對性的,也更能夠滿足一些特殊的客戶的一些投資需求。
而且現在私募基金在我國也是越來越被重視的,所以它的發展前景還是非常好的,所以想要從事這方面職業的,完全是可以放心的去考慮的。因為他現在也是越來越合理化,而且非常的正規,也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的。所以私募基金他以後的發展肯定也是會越來越好的。而且這幾年也是私募基金集聚發展的時候,所以大家完全可以放心私募基金的合法性。
Ⅱ 私募基金可信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特點:
私募基金不能公開發行,只能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
私募基金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披露產品信息,披露內容非公開發布;
私募組合通常約定較少,在投資工具運用方面也更加靈活;
私募基金收入主要來源於浮動管理費(業績提成);
私募基金通常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如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
小貼士:借「私募基金」進行非法證券活動的常見表現形式:
1.公開化宣傳募資;
2.面向不特定對象集資;
3.承諾保本付息;
4.虛構投資項目。
溫馨提示:警惕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證券活動。
Ⅲ 投資私募基金靠不靠譜
金融行業目前市場波動跑路情況比較多 選擇一家靠譜的非常不容易 ,不太看好
Ⅳ 投資私募基金安全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
Ⅳ 私募基金是不是都是騙人的投資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多大
我們平時做過一點投資的人應該都能知道股票和基金的相同和不同,它們兩其實一個有差別的投資產品。因為股票大多數都是由投資者自己本人來進行具體的操作,但是基金總體投資方向和策略是基金經理來進行操作的。大多數人現在都會買基金,因為基金的投入量比較少,也就是說開始投資基金的投入初始額相比於股票來說是比較低的,這個條件就相對吸引了目前一些收入群體不是特別高,但是也想將自己的一小部分閑錢進行投資的人群,比如說一些工薪階層的上班族,還有一些正在學校上學的大學生等等。他們都願意把自己的一小部分錢拿出來進行購買基金,然後後想靠基金的升值來投資賺錢。基金又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也就是說不公開向公眾募集,只對一些少數投資人開放。重點在於私募的私公募基金,也就是說要對公眾開放募集,公眾上的所有人只要是願意把自己的錢投資進來的人,就都是投資人。公募最大的特點就是信息比較公開化,同時資金量的規模也比較大;私募的特點就是私人化的募集資金會在一定程度上包括公司的一些商業機密等等。公募和私募都各有好處,並沒有具體的上下好壞之分。
Ⅵ 投資私募基金風險大嗎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