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可以在宣傳單頁上做宣傳嗎
這是違法滴,慎重
②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ppt哪家最好有沒有知道的呢
熒興源做得不錯
③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領導讓我做個ppt,介紹,還行特點,還行包括什麼基金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1、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首先,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准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麼不同。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優劣比較
對於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由於私募管理資金規模有限,他們不大會像公募那樣跟蹤指數(持有大量權重藍籌股),投資風格較為靈活,也就是說在做好風險管理後更多以挖掘個股(大牛股)為主,而且對市場出現的一些熱點把握也更為敏感。那些以前做的比較成功的公募基金經理,挖掘牛股能力都比較強,到私募後更能發揮其特長,不必像以前還要被迫大量持有一些表現一般的指數權重股,可以放開手腳去選股,甚至是可以做以前被公募基金視為有高風險的品種,比如ST和績差股,但前提是經過研究今後其咸魚翻身的可能性很大,而不只是傳統的「做莊」或「操盤手」的玩法。
如果我們管理一個9位數的私募基金,自然也是以純粹的選股,追求絕對回報為主,資金的使用效率會比公募高很多,畢竟盤子少,可以選擇投資的股票相對有很多。只要我們能確定其成長性,價格也合理,即便只有5個億的流通市值我們也可以進,而這樣的機會對絕大多數公募基金都是無法參與的,但往往小盤股更容易有翻10倍的股票。
做私募的生活會比較滋潤,從個人和團隊角度來看,回報會很誘人。但如果你很有野心,希望規模不斷做大,最後還是要轉變為公募,掙固定的管理費,因為規模越大,超越市場表現的難度就越大。
如果將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作個對比的話,公募基金的合理之處,私募基金基本上都具備,而公募基金的缺陷,私募基金往往還能克服。公募基金的特點是四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但實際上這些優點是打折扣的。基金持有人參加基金大會成本很高,基金發起人實際上控制了基金大會和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的任命,這使公募基金的四權分立實際上只有三權分立。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半個月公布一次投資組合,信息是滯後的,而私募基金的出資人可以隨時隨地了解到基金運作情況。對於風險,公募基金發起人實際上分擔得很少,而私募基金呢,保底合約下的風險完全由管理人承擔,分成合約及保底加分成合約下的風險,管理人也是與出資人一起分擔的。
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在中國實際上就是銀行,因為它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80億元。封閉式公募基金每周還要公布一次資產凈值,每季度還要公布投資組合。公募基金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還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一般公募基金的資產安全性在一般人看來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規模的問題,私募基金比較小,公募基金比較大。公募基金是透明的,業績每周每個月都會公布,私募基金沒有公開審計和披露,所以一般人很難知道。就像存銀行,銀行給的利息好,申購資金極增,所以公募很容易做大。而私募即使他說自己做得好,你很難相信,而且他的門檻高,所以公募基金是一個狠角色,私募基金很難做到。你要做規模大的肯定公募基金快,而私募基金體力就不行。
大有大的好處,大有大的壞處,大的就像大象就跑得慢了,矮的就跑得快了。那麼公募基金壓力不那麼頻繁,不像股價那麼頻繁。那麼私募基金沒有的短期業績排名的壓力,那麼這個壓力不要想壓力非常大。做私募基金的經理沒有做到很大的,而做公募基金的是可以做很久的。私募基金是短期的,因為它的壓力更大,你必須比公募做得更好,人家才會轉到你私募這邊。
私募基金的缺點正是公募基金的優點,而私募基金的優點恰恰是公募基金的缺點。私募基金是在市場機制下的產物,因此它的運作機制就很靈活,一切就是要為出資者賺錢,否則它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公募基金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私募基金雖規模小於公募基金,但其收益較高。其實私募基金的缺點正是公募基金的優點,而私募基金的優點恰恰也是公募基金的缺點。
④ 基金募集期間私募基金對宣傳推介材料有什麼要求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除外。
⑤ 賣私募基金怎麼給客戶介紹才是最好的,
說明資金的流向,資金的託管機構,以及該私募基金過往業績表現等等
⑥ 如何宣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宣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嚴格上是不能宣傳的,目前比較多的是微營銷,交換投資類微信型群做宣傳
⑦ 在我國私募基金禁止哪些宣傳行為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⑧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應包含哪些內容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信息;
(三)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關誠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託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注)、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七)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八)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十)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如認購、贖回、轉讓等限制、時間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三)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十四)私募基金採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應當明確說明入伙(股)協議不能替代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說明根據《合夥企業法》或《公司法》,合夥協議、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全體合夥人、股東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公司或變更合夥人、股東的,並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履行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手續;
(十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