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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私募理財

發布時間:2021-10-14 12:42:52

『壹』 請問委外基金是什麼

銀行內部如何定義委外的還真不清楚,只能從私募的角度來分享一些看法:今年銀行主動找我們的很多,原因很簡單——資產荒、利率下行,固收類產品越來越少,剛兌時代將成為美好的記憶,銀行大量的資金需要尋找優質的資產端。從部門來看,有同業部/金融市場部,對於私募來說主要是提供優先資金,發行結構化產品;個金部/私行部,代銷私募產品;資管部,主要以FOF形式參與私募產品。所謂「委外」,個人感覺一是出於合規,比如銀行一般不接受私募直接做管理人,需要套一層白名單內的管理人,比如公募、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期貨資管等;二是大多數銀行對私募產品相對陌生,其內部不具備評估、風控的團隊,其實就是盡調、評估、風控的外包。另外,有實力的私募基本都做管理型的,不做結構化產品,有可能FOF的母基金層面是結構化,但是到子基金就是管理型的了。有些銀行會有跟投或安全墊要求,跟投還好,安全墊實際上就是類結構化。

第二個問題,關於風險,如果以公募為參考基準的話,那還是私募的風險要小些吧,網上有很多數據。但其實這種比較是無意義的,二者在市場中的職能和運作完全不同,公募是做相對收益的,私募是做絕對收益的,不一一列舉了,總之,完全不同的兩門生意。參考一下風險的話,這種做法並不激進,銀行代銷公募基金這一年來都賠成狗了,如果做量化對沖的產品還會有很不錯的收益。另外,這也是市場倒逼的結果,隨著實體經濟的下行,高利率、剛兌等金融泡沫逐漸破滅,原有的投資渠道,已無法滿足海量的銀行資金,「委外」則應時而生。

『貳』 委外基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接受委外業務的基金模式,開展委外業務就是其將自營資金或理財資金委託給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投資的新模式;也有部分中小銀行的委外業務以投資顧問方式操作。

『叄』 代客理財與私募的具體區別

在中國除了國有企業和外資大公司,有多少公司是合法的呢,你不用擔心,只要能給大家帶來收益,自己又能掙錢就行了,國家限制的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有需求,所以浙江民間借貸合法化才提上日程,為什麼呢?因為小企業在銀行根本貸不到錢,所以它就要自己想辦法,市場的需求只要是正行就不應該限制,要大力發展,中國政府要做的還有很多。

『肆』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伍』 委外基金是什麼

的基金公司合作,但是今年這套方式行不通了」,上海某公募基金公司機構銷售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今年銀行普遍不是很有意向,我們現在幾乎變成了推銷,展示下我們在推什麼產品,和其他銀行合作了什麼產品,然後對方基本不表態。」

所謂委外,是指委託人和管理人約定投資范圍,由管理人進行主動管理的模式。銀行作為大資方進行委外投資,大概始於2014年,在2016年達到巔峰,2017年開始管理人洗牌大調整。委外市場規模究竟有多大,一直沒有準確數據,但較為可靠的推算,加之考慮2017年存量到期不續,規模極大可能在5萬億元以內。截至2016年末,基金公司專戶中資金來源為銀行的規模為2.73萬億元,整體基金專戶的平均收益為2.30%。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銀行、公募、私募基金和券商多方了解,今年銀行委外,除了貨幣基金或權益類專戶,其他包括債券、量化、打新等主題產品均銷售困難。截至10月,貨幣基金規模為8.74萬億元,已經較去年末翻番,實現了101.8%的增幅,而有一部分委外債券基金和專戶則處於「爭議處置」階段。「我接觸的一家城商行,去年下半年投了一些量化、可交債和打新的基金,特別是量化收益不達預期,所以到期就會贖回。雖然我們這方面的產品做得還不錯,但是這個時點上也切入不進去。」上述公募基金機構銷售表示。

另有私募人士表示,該公司在量化團隊產品表現可以排上行業前30%的情況下,直接「切割」了整個量化團隊,「老闆覺得成本太高,做債都做得比量化好」。同時,上述公募基金機構銷售表示,今年跑的中小銀行,手上普遍沒有多少可投額度。「沒有規模,溝通下來,今年主要還是忙於應對監管,之前同業嵌套的一些做法不允許了,包括同業存單今年也有一些監管政策出來。」

『陸』 銀行委外資金是怎樣管理的投向私募基金會帶來哪些影響

所謂委外,就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把資金交給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來管理。近年來,委外業務增長很快,是多種競爭因素推動的結果。考慮到委外業務增長十分快,監管部門以及銀行內部對委外的管理制度要求也十分嚴格,特別是監管機構對杠桿的限制十分明確,所以委外投資目前的發展還比較平穩。推動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參與委外業務的第一個壓力,是資本充足率以及撥備等的監管合規壓力,銀行如果把這些資金放到表內來做,根據監管要求,是需要提取准備金,也需要消耗資本金的,如果轉移到表外,就可以迴避這些約束,也就是通常金融機構所說的商業模式的「輕型化」,從原來靠借錢給客戶賺錢,轉變為替客戶管錢來賺錢。委外業務發展的第二個壓力,是在流動性充足、但是可投資產品、可投資資產有限的約束下,銀行吸引的大量流動性需要尋找出路,這對銀行產生了另外的一個壓力,以前銀行通常最大的壓力是找資金來源,吸收存款,我90年代末期在銀行的基層銀行(中國銀行杭州分行)擔任過副行長,當時的口號是存款立行,現在則變成了資產導向,銀行關鍵是要找到好的資產,有了資產之後,再到市場上找資金就相對容易不少。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等的競爭,抬高了銀行的吸存成本,銀行需要找到能夠覆蓋這些高成本的資金來源的運用渠道,這樣就需要藉助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委外自然就成為一個重要的選擇。第四,是銀行自身也缺乏專業的資產管理團隊,特別是一些中小銀行,所以委外也成為借力外部金融機構的方式,此時銀行主要就是要對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設定門檻,進行評估,看看外部的這些資產管理機構是否有能力來提供這樣的合規資產。

從不同的投資渠道來比較的話,銀行理財資金一部分直接投資,但開始更多地委外,例如委託給券商、信託、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及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等等,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既可以採取參與決策的方式,此時外部機構基本就是一個通道,還有的就是主要交給外部機構管理,銀行不參與決策,這就是狹義意義上的委外了。目前委外的形式大多是這樣的模式:通過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私募基金、以及信託計劃等設計出特定的產品,約定(獨立賬戶)一個固定收益率,假設說4%,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這個收益率還有波動,但是基本上是委外當時金融市場的平均回報水平在波動,一位投資者在一家銀行買了一隻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9%的理財產品,銀行由於前面所說的種種原因,決定把這一理財資金的一部分委託給某基金公司或者證券公司來做,並付給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如果能做到高於3.9%的收益,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這些委外記過還可以獲得收益分成,這樣只要風險控製得當,銀行的產品多樣化了,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獲得了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資金來源,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選擇。

一、首先聊聊它的起源與概念
委外業務的起源是由於近些年來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自營資金規模加速增長,但由於這些銀行自身投資團隊成長無法匹配,委託投資就成了銀行一個重要的資產配置渠道。
而這種由銀行之外的人來代替其內部人員,將自營資金或理財產品所吸收的資金委託給公募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投資的新模式,有個專業的名字叫「委外投資」,這部分資金叫「委外資金」。
二、銀行委外都有哪些形式?
目前,銀行委外的形式有:通過信託計劃、基金通道等多種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賬戶)固定收益率。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
例如和信託的合作方式,一種是銀信產品合作,銀行理財產品走信託通道進行投資;另一種是銀行的機構資金,包括銀行自己的資金,通過設立單一信託計劃,用於特定對象的貸款發放等。
券商的合作方式一般是大型券商與銀行廣泛合作,小型券商客戶以地方銀行為主。
公募基金的合作方式通常是提供多角度服務,比如根據銀行的需求,通過公募自身的方法在市場中尋找最合適的理財產品進行匹配。有時也會根據需要做有針對性的公募產品設計,不單單是簡單的通道業務。
私募的合作與公募類似,據參與過管理銀行委外資金的私募經理介紹,銀行在選擇資金接管方時,主要還是從公司的品牌、風控、投資團隊經驗、產品設計、投資策略、以外案例等方面,進行調查。
由於銀行本身的特性,它們屬於非常保守的投資人,一般來說,如果投資風險太大銀行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三、基本運作流程如何?

比如,你購買了某銀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的一款理財產品——天天增。
該銀行將這款理財產品銷售所得的所有資金(當然也包括你投入的資金)委託給了某家基金公司來做投資,並付給這家基金公司1%的管理費。
到約定期限後,這家基金做到了7%的年化收益,高出了銀行所約定的4.5%,於是銀行就會從收益中給基金一定比例的分成。
然後,再將你的資金+4.5%的年化收益還給你。
這樣一來,基金公司賺到了收益分成,銀行不佔用自身任何資源的情況下,也獲得了收益分成,同時也滿足了像你一樣的投資人的收益預期。可謂一舉三得。

四、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私募基金也是委外投資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是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銀行的委外投資包括投資也很正常,就像個人的投資要多元化配置,既有風險低收益低的,也要有風險高收益高的,否則如何支撐較儲蓄利率高出不少的回報呢?
雖然給私募風險會高些,但國內不少私募基金專業性很強,綜合收益率不低,只要銀行能夠把握好風險控制,並不是件壞事。
相對而言,私募在投資領域的專業性,這類機構投資者能更合理地將資金配置在不同的行業中。銀行資金流向私募之後,也會有更多的資金流向工業製造業領域,來進行工業製造業的轉型升級,因此對扭轉我們經濟下行局面有積極的作用。

『柒』 銀行委外贖回對理財有影響嗎

沒有
一句話:銀行委外業務就是銀行將自營資金或理財資金委託給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進行投資。

『捌』 私募理財產品是什麼有哪些

目前,私募基金可以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債券、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券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投資品種。在實際運作中,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主要集中在股票和債券。自2011年7月起,通過指定信託公司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還可投資一定比例的股指期貨。私募產品比較多,需要與專業人指導才能買到很優質的產品,且產品門檻較高,適合高凈值客戶

『玖』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接到保險資金委外業務管理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4號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登記時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並以附件形式將法律意見書的指引提供。那麼律師作為私募基金備案中必不可少的參與者,提供法律意見是應當審查哪些內容呢?今天律海揚帆小編為大家總結。

1主體資質審查律師要審查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2經營范圍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3專業化經營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 22 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4股權結構審查律師應對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對行審查。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5實際控制人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6關聯性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 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 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7私募基金從業條件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8風控制度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9募集方式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10高管審查律師要審查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11違法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12涉訴審查律師應審查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13申請備案資料審查律師應對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性進行審查。14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須注意的要點小貼士1 《法律意見書》類別 《法律意見書》書分《登記法律意見書》與《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兩類。2 《法律意見書》出具時間點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法 律意見書》的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3 《補充法律意見書》的出具 《法律意見書》報送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記申請材料;若確需補充或更正,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同意,應由原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4 《法律意見書》結論明晰 《法律意見書》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等含糊措辭。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確判斷的事項,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5 《法律意見書》生效要件 《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

『拾』 什麼是私募理財

個人募集大量資金操作股票 期貨等產品 收益分成 虧分共同承擔或許有私募經理獨自承擔損失

私募投資作為以股權投資獲利並且以退出為直接目的的基金,決定了其有著很強的經營管理特點。另外,其本質上是資金集合的組織結構,這也決定了私募基金除了具備一般組織結構應有的管理特點外,還有圍繞其經營管理特點的特殊管理內容。

私募基金管理的目的不外乎對外和對內兩個方面。對外管理就是服務於私募基金對外投資,決定是否對外投資、如何對外投資、如何對投資進行監控和管理、如何通過私募基金管理有效地決定對外投資事宜;而對內管理的目的在於有效協調內部投資人之間的關系,處理因為對外投資而涉及到的有關內部安排,以保證基金的內部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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