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投資者進入市場,可能會遇到以下幾類風險: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交易過程風險。
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又稱市場風險,是指由於某種因素的影響和變化導致股市上所有股票價格的下跌,從而給股票持有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證券市場是商品經濟、信用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高級組織形態。其所以說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是因為證券價格具有很大的波動性、不確定性,這是由證券的本質及證券市場運作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①證券的本質決定了證券價格的不確定性。從本質上說,證券是一種價值符號,其價格是市場對資本未來預期收益的貨幣折現,其預期收益受利率、匯率、通貨膨脹率、所屬行業前景、經營者能力、個人及社會心理等多種因素影響,難以准確估計,表現在價格上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證券的這一本質屬性,決定了以它為交易對象的證券市場從一形成起就具有高風險性。
②證券市場運作的復雜性導致了證券價格的波動性。證券市場的運作過程,實際上是市場供給與需求之間由不平衡到平衡、由平衡到不平衡的循環往復過程,但與其他商品市場不同的是,證券市場的供需主體及決定供需變化的因素與機制更加復雜。從市場參與者來看,從政府到企業、從機構到個人,形形色色,非常廣泛,他們在市場中的地位、對市場的熟悉程度、對市場的要求千差萬別。從市場構成來看,包括發行主體、交易主體、中介機構等等,代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內部運作機制各不相同。從交易工具來看,有債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各類工具在性質、交易方式、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既自成體系又彼此聯系。在這一環境中,證券市場的價格表現得更加難以捉摸,不斷波動甚至暴起暴落。
③投機行為加劇了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性。在證券市場的運作過程中,投資與投機行為是相互伴生的。投機資本追逐利潤的行為,加劇了市場價格波動。當投機行為超過正常界限,變成過度投機,則市場風險突現。例如,20年代末美國股市出現投資大眾化浪潮,投資者最少只需交10%保證金即可購買股票,信用交易條件之寬、規模之大空前絕後。股價逐日飈升,市場投機氣氛熾熱,道·瓊斯指數從1926年的120點飛速達到1929年的最高點386點。最終,瘋狂的投機導致更大幅度的災難性暴跌,到1932年,道·瓊斯指數下降85%。
④證券市場風險控制難度較大。客觀上,證券市場涉及面廣、敏感度高,社會、文化生活中的許多變化都會對市場風險的積聚產生影響,任何重大政治、經濟事件都可能觸發危機,對市場中的所有風險因素難以全面把握、控制。主觀上,受監管能力及自律程度的局限,各類甘冒風險博取盈利的不規范、不自律行為難以杜絕,而對違規行為的發現、糾正則需有一段過程。諸如英國巴林銀行因一個交易員大量進行日經指數期貨投機而倒閉,香港百富勤公司因大量持有印尼債券而陷於財務困境最終清盤等事例,都說明證券市場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
⑤證券市場風險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破壞力較大。證券市場是經濟、社會的焦點,證券市場風險是各種經濟矛盾、問題的集中體現。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資本可以在全世界流動,證券市場已從局部、區域性市場發展成全國性乃至國際性市場。國際政治、經濟的風雲變幻更可以通過證券市場這個鏈條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傳播、擴大。
同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還處於初級階段。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市場參與者素質有待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相對薄弱,監管手段有待完善,管理市場的經驗還不成熟,市場所隱含的風險更大,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的必要性,把風險防範與控制當作市場建設過程中長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私募目前的產品選擇面較廣,和有銀行、信託公司合作的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也有涉及二級市場等浮動收益類的產品。
不同的產品,不同的投向對應了不同的收益,不同的期限,不同的風險,還是要根據你的個人實際進行選擇和匹配。
Ⅲ 私募基金會靠譜么會不會有風險
靠譜,會有風險。
私募基金最大風險是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經理素質參差不齊,說實話騙子很多,失聯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就個人而言,建議那工資的20-30%存到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寶、微信)上,時情況自己定。用20%-40%做些長期風險較小的投資(實體商品交易項目、投理想理財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費或者風險備用金。
不過,在2013年6月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才開始將私募基金歸入法律監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從私有到公有還需要一段時間。市場對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還需加強。
Ⅳ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Ⅳ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
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
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Ⅵ 買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任何理財產品都有風險,不要聽理財師保本保金,沒有風險的話,私募是不允許保證本金的。
利潤高的同時大都要有風險,這個是成正比的。
私募產品每個公司都不大一樣,這個要你自己親自去考察下公司具體實力,理財師和領導的能力,有沒有什麼可抵押或者保證風險的很安全的措施等等。
比如蘇州的元融財富,也是做私募的,但是拿固定收益類產品來說,利息是固定的,10%——14%的年利息,是類似於P2B類型的,貸款給大企業,存的款到時間後公司先自己墊付支付給用戶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本身在當地也有不少實體產品,又有幾個億的房地產,足可以保證不是皮包公司。
希望能幫到你。
Ⅶ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投資風險大,私募基金意味著高風險,操作靈活,業績不穩定。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7)私募理財產品的風險擴展閱讀:
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Ⅷ 建不建議一般投資者購買私募理財產品
如果自己的資本金充足。可以適量投資購買私募理財產品。畢竟他們的利潤還是比較大的。
Ⅸ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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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基金和理財哪個風險更大
買基金和買理財產品的區別如下,投資者應該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產品蘊含風險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判斷自主參與交易,並自願承擔相關風險。
1、發行主體不同
基金的發行主體一般是基金公司,而理財產品的發行主體一般是銀行。
2、投資門檻
基金的起投金額一般為1000元,寶寶類貨幣基金的申購起點會更低,1元即可起投。銀行理財產品的起投門檻就比較高了,大多是5萬元起投,有的產品甚至高達百萬元以上,也有部分銀行推出1萬元起投的理財產品。
3、安全性
不同類型基金的投資方向差異比較大,例如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預期收益證券,風險相對較低,而股票型基金則大都投向權益類市場,風險相對更高。銀行理財產品大多投向債券類資產,風險性較小。
4、預期收益性
目前貨幣基金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預期收益率都呈下降趨勢,不同類型基金的預期收益率差別也很大,不過從短期來看,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要略高於基金預期收益。
5、流動性
基金的流動性是比較強的,尤其是貨幣基金,而且大部分基金都支持基金轉換。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有固定投資期限,而且也不支持轉換。因此從流動性來看,基金要更勝一籌。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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