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什麼時候劃轉
對於劃轉的時間表,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財政部表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利於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避免將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等方式轉移給下一代人。
張盈華也認為,這有助於緩解代際矛盾,減輕下一代人的養老負擔,同時,通過國有資本收益給養老金制度「輸血」,緩解養老金缺口問題,保障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從而化解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沖擊。
❷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配套措施、組織實施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配套措施、組織實施作了明確的規定:
組織實施: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辦法,加強對本方案執行的支持和指導,做好方案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高度重視劃轉工作,統籌規劃,周密安排,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❸ 國有資本將充實社保基金是真的嗎
2017-11-18國務院出台政策,央企等國企劃轉10%的股權給社保基金,增強社保基金實力。
緩解空賬問題。
❹ 為什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根據方案,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❺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什麼意思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
據有關專家預測,未來將有5萬億-10萬億元量級規模的國有資本充實到社保基金,這對於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具有重大意義。
那麼,作為備受各方關注的焦點,國資劃轉社保基金,其看點在哪?
養老金缺口凸顯是主因
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10%,同時65歲以上人口也達到7%,按照聯合國的統計標准,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與此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加速趨勢。截至2016年年底,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3億,佔比達到16.7%,其中65歲以上人口超過1.5億,佔比10.8%。
另外,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出現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問題。其中,計劃經濟時代的企業職工並沒有實質性繳費的積累,採用「視同繳費年限」方式,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隱性缺口。同時,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基礎不穩固,部分地區存在低水平、不穩定和粗放型的現象。《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中的數據顯示,僅24%的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合規。
不過,從整體上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良好。根據人社部的數據,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年收入28519億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2407億元,財政補貼收入4291億元,支出25782億元,年收支結餘2737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6577億元。再算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末滾存結餘5399億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超過了4萬億元。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的同時,部分地區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顯示,2016年我國有7個省份當期收不抵支,分別是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和青海。其中,黑龍江的收支情況最嚴峻,2016年收入890億元,支出1210億元,累計結余為-232億元。
在此背景下,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應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的狀況,擴展社保基金的來源渠道,成為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性的迫切需求。
這一次,《方案》的出台,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除了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外,還可以大大增強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
充實社保基金,政策幾經演變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和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並不直接支付養老金待遇,主要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基本養老金體系出現缺口時,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進行補充、調劑,彌補部分差額。
自全國社保基金成立以來,社會各方對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彌補養老金制度缺口的呼聲一直很高。其實,早在2001年推出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構成中應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以及股權資產,當時引起了較大的社會爭議和市場波動。
從2001年開始,我國一共出台了三個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分別是2001年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2017年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從「減持」、「轉持」到「劃轉」,體現了國家對於推動全國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路。
2015年,山東率先出台了《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把省屬471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以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為基礎,山東已有18家企業劃轉國有資本共計180.65億元。
本次《方案》則進一步明確了國有資本的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還規定了劃轉比例、劃轉程序與劃轉步驟,同時對承接主體在加強資本管理和收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原則要求。同時,《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分兩步完成劃轉工作,並明確配套措施、組織實施工作內容。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利企利民
財政部表示,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在劃轉對象方面,《方案》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
因此,劃轉部分股權充實社保基金,將會有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企的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社保基金等承接主體,通過國有資本運作,擴大了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式和渠道,實現國有股權多元化持有,推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對於民眾而言,《方案》有利於充分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增進民生福祉,這也是民眾長期以來的呼聲。
其實,劃轉部分股權充實社保基金,可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拓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自我造血能力,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帶來的養老金支付壓力。
特別是《方案》提出,基本目標是彌補企業職工基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加快,可能也會存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缺口問題,因為在相關文件中,和企業職工養老金一樣,事業單位也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
「視同繳費年限」是職工在原有單位保障體制下形成的退休金權益,由於原有單位保障體制沒有繳費積累,「視同繳費年限」產生的「過渡性養老金」等同於從外部嵌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養老金債務」,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隱性的缺口。
通過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可以彌補這一歷史原因造成的缺口,而不是通過提高繳費率和轉移到下一代人來實現,這不僅有利於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還能減輕下一代的養老保險負擔。
除了上述看點外,在國有資本承接主體方面,《方案》也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在中央層面,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在地方層面,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約為20423.28億元。全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年均投資收益率8.37%,累計投資收益額8227.31億元。
可以預期,全國社保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將不斷增厚,社保基金也可以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擴大社會保障戰略儲備。
對地方層面而言,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同樣在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效益、推動地方國企股權改革、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大有可為,同時也能為解決養老金支付壓力提供可行的路徑。
抓住關鍵問題,落實細節
其實,在劃轉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關鍵性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們逐步去解決,不斷落實細節。
《方案》指出,分兩步進行劃轉工作,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國有股權情況錯綜復雜,至今尚未有公開披露的數據來說明具體的規模,因此估算具體多少規模可以劃轉也尚難有定論。
不過,在劃轉過程中,明確具體的劃轉企業名單、方式、時間則成為較為關鍵的問題。
本次劃轉的基本目標是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短期缺口,規定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一方面,需建立國有企業股權分紅的相關制度,保障承接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需堅決避免承接主體簡單變現國有資本,制定相關的規程。
在資本管理方面,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主要是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必要時,經批准可向企業派出董事。
作為財務投資者,10%的股權能否對國企大股東進行制衡,能否改善企業治理水平,從而推動企業健康平穩發展,創造更多收益,值得思考。同時,雖然「必要時」,承接主體經批准才可派出董事,但由於劃轉企業數目較大,承接主體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儲備。因此,國家需要統籌安排,制定完善的實施方案,加強後續的支持安排。
在此以前,參與劃轉的對象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較為充分。而此次《方案》規定劃轉的劃轉對象是全部的國有資本。在股權劃轉以後,由於很多公司未上市,經營管理信息的披露與監管存在較大的挑戰。如何對承接主體的運營管理過程進行監督,對管理結果進行考核,也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國企情況錯綜復雜、經營情況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成為企業股東後,社保基金等承接主體享受股權分紅收益的同時,也需要承擔企業經營的各種風險。在盡力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同時,需要建立風險防範措施。
❻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作了明確的規定:
劃轉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❼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要怎麼劃轉
方案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方案,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❽ 國有資本將部分劃轉充實社保基金,那麼養老金會漲嗎
國有資本部分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是指社保基金可以通過持有國有資本股權,獲得企業分紅收益。而具體實施方案是,將部分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 金融機構10%股權劃轉給社保基金管理。那麼我們就可以明白了,這項措施是補充社保基金這個「大蓄水池」的。
中國現在的人口結構已經進入到了人口老齡化的初期,與此同時,中國已經實現了養老保險的全覆蓋。據工人日報發表觀點稱,中國約在2025年左右進入深度老齡社會,養老保險繳費人與領取人的比例約為2.5:1,且呈現下降的趨勢。所以在進入深度老齡社會之前,中國亟待調整養老金結構。改變養老保險「蓄水池」結構意思是,將越來越少的「源頭」——養老保險繳費人這樣的養老金結構,轉變為多元化的包含如源源不斷的企業分紅收益等結構。
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增長率快於收入增長率,財政部補貼與養老保險自身收入的佔比不斷增加,而且這種趨勢很難改變,制度的持續性值得關注。改變結構有內在動力。
而養老金發放是另外具體計算的。從大方面來說,養老金每年上漲的情況與經濟發展、通脹幅度、基金運營情況相關,經濟越好漲得越多。而具體到個人,主要根據工資水平,繳存年限來發放,有明確的發放比例。所以,養老金每年會有一定的漲幅,而這是原本就有的,與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並沒有太大關系。
但是正如剛剛所說,原來的「蓄水池」又加入了「活水」,如果這部分國有資本所得收益豐厚,相比原先社保基金的狀況,現在運營情況自然要好得多。所以這部分因素會被加入到來年的養老金漲幅考慮因素里。不過考慮到有些地區支出壓力很大,相比富足地區還是要捉襟見肘些。所以具體漲多少還是要看各地的實際方案。
❾ 高中政治求解!!! 「中央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這句話
財政,簡言之,是國家的收入與支出,是不斷變動的動態收支。可以說是增量與減量財富。
國有資本,是本來屬於國家,是存量財富。這樣劃撥,體現國家的宏觀調控。將存量資本變成財政資金,用於社會保障。這之後,可以體現財政的作用。但劃撥,不能算財政。
❿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是什麼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