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保本保息的一種保險哦。這種保險一般承諾百分之二點五左右的年利息,其他的是浮動收益,有多的就繼續派息分紅。沒有的話,就按正常承諾的利息兌現給你
Ⅱ 哪些屬於利益不確定保險產品
分紅形的保險一般對於分紅部分都是不確定的。
Ⅲ 有人保險分紅型是不確定的,收益最好寫合同里
買了保險以後要收取保障成本嗎?
答復:告訴你這位同學,你同學可以詢問保險業務專員,讓業務專員作出分析判斷理財投資的計劃書,以確定適合哪種收益率與分紅型的保險產品的類型,以保險期限15年(為例),以每年按時繳納保險費用,其中每年的保險收益在逐年遞增或收入增加,以按照此類型的保險產品其保險利率與收益各不相同,可以適合每年繳納(費用)倍率計算,其保險利率與收益各不相同。
提出如下(建議)以提供參考價值:
(1)、如果是按照保險產品定期與定額繳納費用,其可以折算出到期收益分紅是多少。
(2)、如果是按照保險產品盈利盈餘類型,其可以多繳多得,其可以折算出到期收益分紅是無上限的,不封頂的。
(3)、告訴你這位同學,選擇合適的投資理財產品,是根據個人的經濟收入來源而確定的,不可能盲目隨從,一定要理性投資。
謝謝!
Ⅳ 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對保險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避而不談,這一行為屬於什麼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風險概述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直接損失
2、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實質損失
2、額外費用
3、收入損失
4、責任
三、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風險管理
一、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損失前目標
1.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損失後目標
1.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預防
3.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保險概述
第一節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經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可保風險的存在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風險的大量性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保險費率的釐定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適度性原則
4.穩定性原則
5.彈性原則
(四)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壽險責任准本金
3.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保險的特性
(一)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法律性
(三)經濟性
(四)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科學性
三、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經營主體不同
(2)行為依據不同
(3)實施方式不同
(4)適用的原則不同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費負擔不同
(二)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消費者不同
2.技術要求不同
3.受益期限不同
4.行為性質不同
5.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保險的分類
一、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自願保險
二、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財產保險
1.財產損失保險
2.責任保險
3.信用保險
4.保證保險
(二)人身保險
1.人壽保險——壽命
2.健康保險——身體
3.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原保險
(二)再保險
四、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共同保險
(二)復合保險
(三)重復保險
第三節保險的功能
一、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社會管理功能
(一)社會保障管理
(二)社會風險管理
(三)社會關系管理
(四)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保險的雛形
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黑普瑞制度
3.基爾特製度
(三)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信用保險
二、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六)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補償性保險合同
2.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險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
分紅型產品一般不會確定利益,因為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每月不確定。
但每家公司有最低擔保利益和當時確切利益,了解這兩塊有助於產品選擇。望採納
Ⅵ 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14〕3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1.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1.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
4.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
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
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
三、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4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
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
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13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代理業務結構和銀郵代理產品的功能等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
九、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十一、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
(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
(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
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
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網點電話、銷售及相關人員電話冒充客戶聯系電話。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
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
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代理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
(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
(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
(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
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
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
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
2014年1月8日
Ⅶ 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對保險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避而不談是什麼行為
你好,因為在所有保險產品里只要是帶有分紅性質的產品,它的收益率都是不確定的。這個主要看公司投資項目所得的實際利潤來分紅的。國家保監委明確規定,公司每年必須把盈利的70%拿出來分給所有分紅型產品的客戶,公司每年的利潤不確定,最後分到的紅利也是不確定型的。所以購買分紅型產品,公司的實力和投資渠道很重要。
Ⅷ 關於平安保險利率不確定性怎麼解釋
你說的是萬能險吧,這是根據公司的業績的盈餘來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