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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有權獲得基金收益嗎

發布時間:2021-10-08 12:21:57

『壹』 為什麼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看起來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實不然。因為如果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最終肯定不是個人承擔,而是公司承擔。公司承擔,以現在基金公司現狀,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規模大約在100-300億之間,普遍的注冊資本也不過2億左右。如果說承諾收益了,按100億計算,承擔虧損2%這家公司就得關門了。如果說這家公司規模300億,100億的那隻虧了,公司要關門了,那對另外200億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從歷史沿革來看,違規承諾收益,存在變成公司變相向持有人進行融資的風險。你這么理解,我發了100億產品,給你4%的收益,我把這錢通過其他方式套出來,給我自己用,那是不是變成了我向你借錢給我自己用么?
目前,對於保護持有人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問題,證監會允許的是採用變通的方法,比如允許基金公司拿自有資金作為產品的安全墊(或說劣後)。也就是如果產品虧了,先虧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資金,直到虧完。

『貳』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嗎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叄』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3)基金管理人有權獲得基金收益嗎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肆』 請問,基金管理人是如何運作債券型基金並盈利的

簡單來說,基金管理人員也需要在債券交易市場上選擇自己看好的債券品種,然後買入建倉,持有獲取利息收入或者買賣賺取差價收入。

『伍』 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對基金進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不是管理人能決`定事。是在運作中有沒有賺錢的問題。

『陸』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義務

深圳前海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
(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辦理或者委託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並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對報告期內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
(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5)妥善保管並按基金託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託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1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柒』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哪些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保本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份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後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種; 6、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7、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1、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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