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可做財務顧問嗎
根據國家規定是不可以的,他的經營范圍就沒有財務顧問這一類。可以進行投資咨詢類的業務
B. 信託公司能否從事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的業務,請提供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謝謝
信託公司確實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通道發行基金項目,但是這里並不是作為代銷,而是把這個基金項目加了個信託的通道,信託公司銷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託項目。
如果是其他信託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項目的話,很有可能是銷售人員私自行為。
投顧和基金管理人必須分開。投顧類的產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期貨資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發行的契約型基金。
(2)私募基金能否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C. 私募基金可以開展財務顧問業務嗎
要看你經營范圍裡面有沒有加這條,審批機關有沒有批這題。有就可以
D. 私募基金公司是合法的嗎
自己小心些,法律不保護。除非是登記在冊的正規資產管理公司。正規公司會有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多方監管的,合同也有一大堆,簽訂協議很繁瑣。
如果這家公司要求直接拿你帳戶來操作,八成是地下私募咯,現在這樣的公司多了去了,說不上好壞,都是打擦邊球。有些業績很好,有些做一個行情就消失了。魚龍混雜的行業,望謹慎,6個人差不多,做這一行算是不是很少。不過你要了解一下他們的歷史業績,最好能讓他們給你看下歷史操作記錄,就是對賬單。
E. 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業務條件
1、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滿一年。(觀察會員、正式普通會員均可)。
2、符合相關數量的人員配置並具備相關的資質和能力,即投資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並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投資管理業績,無不良從業記錄。(投資管理人員均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注意:該條件中的「投資管理業績」是指能夠明確歸屬於投資管理人員本人且滿足連續3年條件的投資管理業績,不限於最近連續 3 年。
F.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私募股權融資是指融資人通過協商,招標等非社會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包括股票發行以外的各種組建企業時股權籌資和隨後的增資擴股。
中小企業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銀行貸款要求抵押擔保,收取利息,附加限制性契約條款,並可能在企業短期還款困難時取消貸款,給貸款企業造成財務危機。和貸款不同,私募股權融資增加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增加債務,因此私募股權融資會加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私募股權融資通常不會要求企業支付股息,因此不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負擔。投資後,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全面合作夥伴,不能隨意從企業撤資。
私募股權融資 - 不同融資方式區別
項目
股市融資
銀行貸款
私募股權融資
主要融資人
(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業
中小企業
一次融資平均規模
較大
較小
較小
對企業的資格限制
較高
較低
最低
表面會計成本
最低
最高
較低
實際經濟成本
較高
較低
最高
投資人承擔風險
較高
較低
最高
投資人是否分擔企業最終風險
平等分擔
不分擔
部分分擔
投資人是否分享企業最終利益
分享
不分享
部分分享
融資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較強
較弱
最強
開展私募股權融資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步:
步驟一:私募前期准備工作
確定引進私募投資者策略和預期融資金額、融資工具及潛在投資者范圍。
執行前的准備工作:成立項目小組包括高級管理層參與操作過程;聘請專業會計顧問公司為公司整理帳務,摸清公司家底(如需要);確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制定投資結構;接觸、篩選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中介機構及進行深度估值測算,以確認估值及確定選擇投資者標准;在開始接觸潛在投資者前做好計劃和准備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保密協議和信息備忘錄,私募投資框架協議的主要談判條件等。
步驟二:初步選擇投資人並確定框架性協議
發放公司信息備忘錄,篩選私募投資人;確立一至兩家意向性投資人,簽立框架性協議
框架性協議雖然對交易雙方並不構成法律約束,但其中包含的主要交易條件是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基礎;框架性協議中對交易先決條件、交易結構、估值方法、排他性及後續工作都會作原則性的約定。從接觸投資人到達成框架性協議通常需2月左右的時間。
步驟三:盡職調查及商業談判
雙方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關於公司的帳務審計可由公司自己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投資方的會計師僅對審計結果作復核;投資方法律顧問對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法律文件作全面的法律調查;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的資產作評估,投資方也可能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業務涉及的市場作獨立的市場評估預測;雙方財務顧問對涉及各方的工作進行協調與溝通。盡職調查的時間視公司的復雜程度在30~60天內完成。
完成盡職調查,雙方進行投資對價談判。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雙方就框架性協議中達成的主要交易條件逐一詳談。公司有時需對調查中暴露的財務、法律問題向投資人承諾解決方案或作出某種讓步,談判的焦點往往集中在雙方對公司估值的差異上,談判過程時間長短不一。
步驟四:簽訂協議及資金到位
談判達成協議,雙方律師著手重組與交易的法律實施。該部分工作的文件起草可在前期提早進行,待談判結束後即可執行。相關重組、交易的報批工作視乎不同的公司結構和交易結構需提交不同審批部門:當地或中央一級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工商登記部門等,該部分的時間也視不同交易長短不同。完成法律手續,投資人資金到位。正常情況下,從啟動私募到投資人資金進入,約需5~6個月時間,如有經驗的財務顧問協調,可加速私募進程。
G. 私募基金的發展對金融業有什麼影響
經過多年的快速成長,全球私募基金已經具備了相當規模。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逐步深化,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標市場,同時本土私募基金也顯示出了較大的發展潛力。私募基金在全球及我國境內的深入拓展對全球金融資源配置、金融安全、市場穩定和投資者收益都形成了較大影響。
從國際經驗看,傳統類型的私募基金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證券投資基金為輔。但在私募基金的演化與國際化擴張進程中,私募基金經營范圍的綜合化趨勢愈加明顯,私募基金的投資范疇涵蓋了從股權投資到證券市場投資、甚至包括房地產投資等的全方位投資領域。我國私募基金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其雛形是以政府為主導,主要為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風險投資基金,真正意義上的私募基金發展相對滯後。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代表的非正規私募基金發展迅速,先期進行風險投資的公司也有相當部分轉為私募證券基金。據2005年人民銀行的一項調查,投資中國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總額在7000-9000億元人民幣之間。2006年以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趨向活躍。清科集團發布的2006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年度報告顯示,中國已成為當年亞洲最為活躍的私募股權基金市場。與國際實踐相比,中國私募基金市場在基金類型、基金資本構成、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等方面都有顯著不同,其主要特點概括如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緩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迅速;外資及中外合資基金占據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主要份額;傳統行業成為私募基金關注的焦點;外資私募基金對中國傳統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並購案例逐步增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在方式、運作方式和操作策略較為靈活,但運作不規范的現象較多;私募基金對於擬上市企業項目的競爭十分激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退出通道為所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上市,且以境外上市為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投資回報率較高,普遍高於其他國家和地區;我國對私募基金的有效監管滯後。綜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本土私募基金的發展路徑與國際實踐並不相符,大量的私募基金選擇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進入資本市場,偏重於投機套利等資本炒作行為,而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等有助於國民經濟整體福利提升的產業支持不夠,這也直接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發達現象的發生。
更需要指出的是,曾經興盛一時的風險投資基金也有相當部分並沒有始終堅持其主業,而進入了"短、平、快"的證券市場來獲得短期收益。因此,中國私募基金市場仍是一個不對稱的畸形市場,市場上尚缺乏真正意義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且由於法律真空使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受到較大限制。但由於社會信用環境、法律環境已經趨好,證券市場日趨理性規范發展,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不對稱和不規范的色彩將逐步減輕。
私募股權基金通過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股權融資渠道,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並提升企業整體形象。預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會繼續提速,同時預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將逐步規范化發展。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將成為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私募基金在基金市場分額的比重逐步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逐漸成為私募基金存在的重要方式,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將成為私募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本土私募基金發展將逐步提速,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將逐步規范化。
私募基金市場發展也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在某種意義上也填補了銀行信貸與證券市場的真空,推動了資本市場"脫媒化"的進程。在面臨挑戰的同時,商業銀行也迎來了業務拓展的新機遇。
首先,可以財務顧問業務為切入點,發展私募基金類中間業務。目前,財務顧問業務已成為各家銀行介入資本市場、開拓投資銀行業務的突破口。其次,開展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投資者對於本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有更高的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託管業務,可以有效防止基金管理人違規交易、欺詐客戶及挪用基金資產等行為的發生,因此該項業務具有廣泛的發展空間。第三,商業銀行應在分業經營的政策框架內,借鑒國外模式研究發起成立獨資或者是控股投資公司的可行性方案。具體可與信譽較好且有全球化運作經驗的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共同出資成立投資公司,在國內先行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第四,防範商業銀行銀行貸款通過各種渠道流入私募基金的風險。
H.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I.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其他機構簽署財務顧問合同嗎
可以,前提是其他機構為合格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