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在銀行賬戶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㈡ 基金託管業務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有何區別
1. 基金託管業務的核心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籌集到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投資人的權利不受侵犯,這一業務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體來說,託管人需要辦理有關資金清算,安全估值,會計核算,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
2. 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雖然帶有「託管」二字,但是實質上開展這項業務的金融機構並沒有充當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資質。綜合託管業務更多的是經濟業務的延伸,和運營外包業務有重合,主要是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但也應區別於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後者的外延更豐富,涵蓋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此外,外包機構需到中基協備案並加入成為會員。
3. 多說一點,關於PB業務,這是下一步行業發展的趨勢。籠統地說,廣義的PB業務是資產託管業務和運營外包業務的總和。由於資產託管是需要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因此很多獨立第三方機構現在都在宣傳自己做的事類PB業務,即剝離託管業務之外的所有PB業務,其中最核心的業務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運營外包業務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有國金道富(第一批名單),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㈢ 私募基金託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㈣ 私募基金託管外包業務是什麼,託管人如何委託
託管是保管資產、估值用的;外包是將私募機構自身的一些工作交給第三方做,主要是募集監督、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等,這些自己做不了或者附加值也低
㈤ 私募基金必須要託管嗎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㈥ 私募基金中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有什麼區別
託管人是監管機構批準的具有託管資格的金融機構,目前主要是大銀行和十三家大的券商;而基金服務機構類似於外包機構,將私募機構中的一些除投資以外的低附加值或者技術處理復雜的工作承接過來,比如估值核算和ta登記
㈦ 私募基金託管人是什麼意思私募都要託管嗎
基金託管人是指基金的資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經手,而是由第三方託管人進行資金託管。
這樣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資金的託管,兩件事分開,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觸現金資產,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有託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沒有託管人,所以就會出現資金池,出現捲款跑路這些狗血的事件。
㈧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參考網頁:網路網頁鏈接
㈨ 私募基金可以從託管人賬戶劃入融資人以外的賬戶嗎
資金託管方具體的資金用途是有合同說明的,能不能劃就看合同規定。
一般而言,只有2個方向,一個是投資標的(標的申請的用途是要做說明的),一個就是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