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貳』 私募基金託管人是什麼意思私募都要託管嗎
基金託管人是指基金的資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經手,而是由第三方託管人進行資金託管。
這樣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資金的託管,兩件事分開,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觸現金資產,避免發生道德風險。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有託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沒有託管人,所以就會出現資金池,出現捲款跑路這些狗血的事件。
『叄』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據最新數據顯示,私募基金的發行數量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進入私募基金行業想分一杯羹。眾所周知,公募基金是要進行託管的,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私募基金的為什麼要進行託管?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將為廣大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好好講解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
二、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
1、 《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基金資金的託管人只能有具備託管牌照的商業銀行擔任;
2、 託管銀行將行使資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產後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事情發生、使用審核等職能;
3、 說白了就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捲款跑路;
4、銀行是資金託管行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
三、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資格?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
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
2014年9月9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向各證券公司發出證保發【2014】95號文件,明確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綜合託管行政許可的受理、評估、核准。核准後出具證保函〔201X〕XX 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關於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無異議函》。
四、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強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須進行託管,不進行託管的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以解決私募基金遇到的問題。但是私募基金託管與否都必須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律師365小編提醒在選擇基金託管機構時必須選擇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
『肆』 私募基金必須要託管嗎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伍』 私募基金託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陸』 私募基金託管商,只能提供保管業務,沒有託管業務,對基金備案,和基
你的意思是私募的綜合服務商沒有託管資格,這樣服務的產品有什麼不好的影響是吧? 簡單來說,最直觀的影響就是基金合同上沒有託管人這個角色了,對於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者會質疑這個合同的權威性;第二就是綜合服務商的人員及硬體配置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的要求,比如估值 劃款速度等
『柒』 私募基金一定要託管的嗎PE有沒有託管
設立私募基金的基礎條件就是要進行託管,防止基金管理人挪用資金,正規PE也是要有託管的,但是託管銀行的許可權並不大,這個要看具體項目和發起人設立項目時怎麼操作的。
『捌』 私募基金有沒有託管私募股權要託管嗎
設立私募基金的基礎條件就是要進行託管,防止基金管理人挪用資金,正規PE也是要有託管的,但是託管銀行的許可權並不大,這個要看具體項目和發起人設立項目時怎麼操作的。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玖』 財通基金有沒有託管私募基金資格
企業或公司是否有託管私募基金資格,關鍵看企業是否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維護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競爭秩序,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託管業務,應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核准,依法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未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不得從事基金託管業務。
第三條
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並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三)基金託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於5人,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六)基金託管部門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配備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七)基金託管部門配備獨立的託管業務技術系統,包括網路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八)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九)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下列條件和能力:(一)有從事基金託管業務的設備與設施;(二)為每隻基金單獨建賬,保持基金資產的完整與獨立;(三)將所託管的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保管;(四)依法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五)依法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處分、分配基金資產;(六)依法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申購、贖回價格;(七)妥善保管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等相關資料;(八)有健全的託管業務制度。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業務制度,清算、交割系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系統內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2小時內匯劃到賬;(二)從交易所安全接受交易數據;(三)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業務機構的系統安全對接;(四)依法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第六條
申請人的基金託管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和相關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基金託管部門的營業場所相對獨立,配備門禁系統;(二)接觸到基金交易數據的業務崗位有單獨的辦公房間,無關人員不能隨意進入;(三)有完善的基金交易數據保密制度;(四)有安全的基金託管業務數據備份系統;(五)有基金託管業務的應急處理方案,具備應急處理能力。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同時抄報中國銀監會:(一)申請書;(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專項驗資報告;(三)設立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四)內部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規定;(五)基金託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執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擬任執業人員名單、履歷、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專業培訓及崗位配備情況;(六)關於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有關條件的報告;(七)關於基金清算、交割系統的運行測試報告;(八)辦公場所平面圖、安全監控系統設計方案和安裝調試情況報告;(九)基金託管業務備份系統設計方案和應急處理方案、應急處理能力測試報告;(十)相關業務規章制度,包括業務管理、操作規程、基金會計核算、基金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內控與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保密與檔案管理、重大可疑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及其他履行基金託管人職責所需的規章制度;(十一)開辦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計劃書;(十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核准決定的,應當會簽中國銀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程序終止。中國銀監會應當自收到會簽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中國銀監會作出予以核准決定的,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共同簽發批准文件,並由中國證監會頒發基金託管業務許可證;中國銀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程序終止。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在作出核准決定前,應當聯合對商業銀行擬設立基金託管部門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當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一條
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人員的執業資格,並辦理相應的任職手續。
第十二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切實履行法定和約定的職責。
第十三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依法採取措施,確保基金託管和代銷業務相互獨立,切實保障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第十四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強與其他基金託管人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壟斷市場。
第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商中國銀監會撤銷基金託管資格,處以警告、罰款,由中國證監會注銷基金託管業務許可證;中國銀監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責令申請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其給予警告、罰款,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基金託管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基金託管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基金託管人出現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情形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報告,並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未及時報告的,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中國銀監會可以依法責令基金託管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並處暫停或者吊銷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者基金從業資格,中國銀監會可以並處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出現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中國證監會商中國銀監會暫停或者吊銷基金託管資格,由中國證監會注銷基金託管業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證監會商中國銀監會給予罰款,中國證監會可以並處暫停或者吊銷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者基金從業資格,中國銀監會可以並處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境內中資商業銀行,不適用於外資商業銀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