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范。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盡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隻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報》,原標題「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兩點,避免買到『偽劣產品』」,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和北京市星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製作。
㈡ 債券型私募基金相對於其他私募基金有什麼特點嗎
債券型基金的投資特性
風險收益分化顯著
一般來說,可以直接參與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的偏債型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高於不參與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的純債券型基金。對債券型基金自2006年以來各個季度末的股票資產配置情況進行的統計表明,偏債型基金和純債型基金的平均股票資產配置比例分別為12%和4.18%,且各個統計時點偏債基金的股票配置比例均高於純債型基金。
即使是偏債型基金和純債型基金內部,基於其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和一級市場打新股策略的不同,也會呈現出較大的風險收益分化。其中純債券型基金中有像招商債券、嘉實超短債這樣設立以來各個季度末均沒有股票資產配置的基金,也有較為積極參與打新股、季度末平均股票資產配置接近或者超過10%的基金。偏債型基金中有浦銀收益這樣設立以來八個季度的平均股票資產配置僅有0.08%的,也有部分設立較早、定位為債券型基金但實際股票資產配置接近或者超過30%的,風險收益水平已經相當於混合型基金中的保守型品種。
凈值波動小、保值能力強
債券資產具備持續、穩定的現金流收入,同時其凈價的波動程度遠小於股票資產,因此,以債券為主要配置對象的債券型基金具備凈值波動小、保值能力強的特點。結合最近幾年A股市場走勢來看,無論是震盪起伏的2005年,還是持續高漲的2006年至2007年、2009年,抑或是下跌明顯的2008年、2010年,債券型基金均獲得了正收益,呈現明顯的低風險、低收益特徵,凸顯其積極的資產配置作用。但另一方面,債券型基金的股票資產倉位較低,因此,債券型基金在股票市場大幅上漲的環境中資產增值能力明顯落後於偏股型基金。
「債性」不純
我國絕大多數債券型基金均配置股票資產。披露2010年四季報的全部95隻債券型基金共配置股票資產137.1億元,占債基資產凈值的11.58%。由於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因此來自股票資產收入的波動對債券型基金業績影響很大。
2007年7月起,基金按照新會計准則進行財務報表的披露,我們將債券型基金2007年至2009年三年年報及2010年半年報中的利潤表進行分解,將「股票投資收益」、「股利收益」、「股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三項歸類為「來自股票資產的收入」,將「債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三項歸類為「來自債券資產的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浮盈、浮虧。
從下圖可見,在股票市場向好的2007年、2010年,債券型基金來自股票資產的收入分別占當年度基金總收入的82%、67%,股票資產收入對基金業績的貢獻舉足輕重;而在股市疲軟的2008年、2010年,來自股票資產的收入為負值,基金總收入主要來自於債券類資產的貢獻。
可見,債券型基金對股票資產的配置使其在牛市行情中分享了股市的收益,而在熊市中則沖減了債券資產收入,對基金業績構成拖累,使之往往不能跑贏基準債券指數。從本質上講,債券型基金的「債性」不純,導致其作為一類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徵與股票資產、偏股型基金的相關度提升。當然,債券型基金試圖配置股票資產提升業績也是建立在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尚不充分(國債、金融債、央票等低風險債券品種的收益率較低)、而股票市場存在一些新股申購等風險相對可控的投資機會這樣的背景下的。
㈢ 有限合夥企業私募基金會計核算適用新會計准則嗎
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流。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作為基金產品還是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辦法,稅法上也未有針對性規定,只能作為合夥制企業進行納稅。本文對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了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介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發布,越來越多的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有限合夥形式。對比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出資方式靈活。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普通合夥人還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二,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賦相對較低。對於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分配的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負相對較低。
第三,激勵機制有效、收益分配靈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靈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因此,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而根據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順序:首先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其次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再次按照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的約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夥人分配彌補回報;最後,剩餘收益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探討
由於合夥私募股權基金LP(有限合夥人)出資人對於私募股權的投資有著兩種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下,LP出資人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其出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業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為出資人出具的LP賬戶報告進行公允價值調整。同時根據合夥協議,收回的紅利、股息作為持有期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先沖減基金的投資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後,再確認投資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主要優勢在於遵循了穩健性原則,且和基金的合夥協議規定處理一致。但是由於在稅務處理中,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將視為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納稅,會計處理中投資收益和納稅上存在時間差異。
第二種方式下,LP出資人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視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解釋,這一類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未獲得控制權也沒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載體合夥企業的報表調整其公允價值。在這一處理方式下,投資人將股權投資基金收回的紅利、股息收益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入賬。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在沖減其對應投資本金後作為投資收益在當期確認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優勢在於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協議的資金回收規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紅利收入外,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對LP投資人收益的確認存在很大的時間性差異。如果認為是基金產品,LP投資人將在投資收回全部本金後才能確認收益。而如果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每筆投資的收回都能帶來損益,投資收益隨著投資項目確認。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難評判其優劣。
三、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務問題探討
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該辦法明確了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如果這一規定正式發布,那麼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對於紅利可以作為稅後收益予以稅前抵扣。同時筆者查閱了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辦法,也未有統一的處理標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這一原則,法人投資合夥企業當年的納稅義務將由投資人承擔。
合夥企業的虧損彌補的規定中,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則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通過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只能作為合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由此又給投資人帶來了以下問題。
一是合夥企業的分紅收益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規定未明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經濟體,分紅所得是合夥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現有法規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合夥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享受免稅待遇尚不明確。
二是虧損彌補政策不清晰,未明確跨期投資虧損是否能夠彌補。按照財稅[2000]91號文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上述法規定義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的定義並未列舉投資收益,也沒有明確投資收益與投資虧損是否能夠跨期彌補以及如何彌補。
三是由於跨企業的虧損不能相互彌補,對於同時投資多個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人而言,顯然相對於直接投資單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其稅負是偏高的,而投資人往往希望通過投資多個基金以平衡風險,這一規定可能會阻礙基金的發展。
四、對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問題的建議
由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法律上未有專門的規定,導致我國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筆者希望相關的管理辦法盡快出台,同時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及基金分紅收益性質,允許法人企業稅前抵扣。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取得其投資企業的分紅盡早明確其性質;對於法人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在稅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2.明確虧損彌補原則,允許投資者以投資各基金的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投資收益屬於其主要收入來源,應當明確其投資收益屬於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入「生產經營所得」,並且明確投資虧損視同企業經營虧損可以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㈣ 請問,企業購買基金,應該入什麼會計科目
這個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公允價值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㈤ 基金估值1.39%而實際凈值卻是0.00%,這是為什麼
前期A股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上市公司大規模停牌迴避非系統性風險,對於公募來說,因為股票停牌期間市場的變化較大,所以有些基金已經按照指數估值法在進行凈值折算。根據慣例,當市場在重倉股停牌期間發生了較大變化,股票復牌後將面臨一定程度的補漲或補跌,持有該類股票的基金凈值也因此出現異動。
目前的監管政策已經明確基金公司需要承擔基金估值的主要責任,即當長期停牌股票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再反映該股票的公允價值而且偏離公允價值的幅度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較大時,基金公司需按照要求,利用估值技術等方法對長期停牌股票進行估值。
互聯網+私募股權互聯網+保險互聯網+金融租賃互聯網+證券互聯網+普惠金融互聯網+金融互聯網+普惠金融智慧銀行村鎮銀行擔保業社區銀行擔保
前期市場暴跌令投資者對行情產生懷疑,昨日A股全線漲停後波段操作的投資者可能集中贖回基金,使產品凈值被動型回落,巨額贖回是造成該基金凈值逆市下挫的主要原因。如果投資者認同現在市場已經處於底部區域,那麼贖回可能就贖在「地板價」,還要負擔不少的手續費。
㈥ 什麼是基金資產的估值、凈值、總值及相互間關系
基金資產的凈值就是按當前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產價值,通常以收盤價計算,公募基金每個交易日後公布一次凈值,私募基金不定期公布凈值。
估值是在基金公司尚未公布凈值的時候,其他機構或投資者根據其公布的投資組合和資產價格估算的基金資產價值。估值不一定按收盤價計算,可以盤中實時、連續地公布。
總值是基金資產凈值加上以分紅現金後的總價值。由於單一比較凈值時,可能無法體現基金通過分紅對投資者的回報,所以通過比較基金總值的增長來綜合估計基金資產的增值。
㈦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㈧ 基金資產估值的原則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責任人
我國基金資產估值的責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結果負有復核責任。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閉市後計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給基金託管人。
(3)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對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後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並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確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申購、贖回數額。
(三)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使潛在估值調整影響在0.25%以上的,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據具體情況與託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凈價估值,基金管理人認定交易所收盤價更能體現公允價值,應採用收盤價;
(3)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當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品種和私募債券,鑒於其交易不活躍,各產品的未來現金流也較難確認,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發行未上市品種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確定公允價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於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價,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於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對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一般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於因重大特殊事項而長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則判斷是否採用
估值技術,估值技術包括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對基金估值時參考。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的估值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價格。
(五)計價錯誤的處理及責任承擔
(1)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估值及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識別及應急方案。當錯誤率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當計價錯誤率達到 0.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公告並報監管機構備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人未能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分別對各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准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資產的估值問題
(一)估值責任人
在實踐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資產估值的責任主體,託管人負有復核責任。
(二)QDII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及披露
(1)基金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
作日計算並披露。
(2)基金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後 2 個工作日內披露。
(3)基金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4)基金資產的每一買入、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的計算中得到反映。
(5)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7)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合理確定開放式基金資產價格的選取時間,並在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中載明。
(8)開放式基金凈值及申購贖回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集合計劃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並明確小數點後的位數。
㈨ 公司購買基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購買基金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如果相關稅費是銀行代繳的,那麼按照收到的凈額做「借:銀行存款」就可以了;如果相關稅費需要自己去繳納,則: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
4.如果存在公允價值變動,需要: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投資收益會計核算
投資收益屬於損益類科目。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支付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投資利得計入投資收益的貸方。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取得了現金股利,也需要計入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