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能否祥細一點,你所說的是不是私募基金這一塊,他們都是一些在資本市場很厲害的人或者以前在大基金公司擔任過基金經理的人弄的.
Ⅱ 私募基金的主體包括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類型主要有:A.成長基金。投資於成長階段企業。B.並購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資於穩定成長期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可以提供連續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潛力的財務報表,通過企業內部重組和行業整合來幫助被收購企業確立市場地位。C.重整基金。專注於為陷入財務危機的企業提供財務拯救。D.夾層基金。通常以股債結合的形式投資處於穩定成長期而上市之前的企業。E.房地產基金。直接投資於房地產相關項目以獲取收益。F.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G.母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集合計劃、專項資金等。
Ⅲ 私募投資屬於金融機構嗎
私募投資是屬於金融機構理由如下:
我國法律對私募公司注冊的條件是這樣規定的 私募管理型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私募基金型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私募基金投資人數:2人以上,50人以下。投資私募基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具備下列條件,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Ⅳ 私募基金怎麼確定發行和銷售產品的金融機構是否正規
看他有沒有在工商局登記 看資金流向 看披露了什麼信息
Ⅳ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於銀行同業機構嗎
應該是不屬於 因為金融機構主要指有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保險以及最新加入的期貨公司等金融企業,和這類公司的分支機構。無金融許可證的私募基金連金融企業都稱不上的話,就不會是銀行的同業了。
Ⅵ 以私募基金為主的基金公司是否屬於國家認可的金融單位
當然認可,像李馳的同威,但斌的東方港灣
Ⅶ 無證監會批件的私募基金算金融機構嗎
非金融機構但是可以做私募基金的
現在要私募到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申請管理人備案,後期在做一個產品備案就可以開展私募業務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不了的可以回復,希望採納
Ⅷ 基金屬於金融機構嗎
1.基金公司屬於金融機構;
2.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6、中國的分類。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