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債券基金,又稱為債券型基金,是指專門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預期年化收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基金資產80%以上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私募債券是指專門投債券的私募基金。
B. 什麼是基金、私募、債券
1.基金,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上這樣解釋:「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
金或專門拔款。」這類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單獨進行核算,如扶貧基金,教育基金,見義勇為獎勵基金,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等等。
這里的基金與上述含意不同,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簡稱,是一種投資理財工具。其特點有以下幾方面。
1.專家理財 理財是人們當代代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抵禦通貨脹,使金融資產保值增值,應該和必須進行投資理財。但是作為普通散戶,既缺乏足夠的理財知識,也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打理。投資基金就是花少量的費用,由基金公司的專家為你投資股票、債券和其它金融市場上可以投資的工具。
基金公司擁有一批既有較高學歷、又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專家。他們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能及時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料, 能對金融市場上各種品種的價格變動趨勢作出比較正確的預測,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投資成功率。對於那些沒有時間,或者對市場不太熟悉,不可能專門研究投資決策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基金,實際上就可以獲得專家們在市場信息、投資經驗、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術等方面所擁有的優勢,從而盡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損失。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著名經濟學家成思危曾說「基金作為專家理財的機構投資者,行為比較理性,防範風險的能力也相對較強,有利於市場的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進入資本市場。散戶通過購買基金,把錢交給基金管理人去替他運作,基金發揮出專家理財的優勢,既可以減少散戶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較大的風險。」因此,由基金公司的專家代為理財,在股市下跌時可以賠得少些,而在股市上漲時可以賺得多些。
2.集合投資 股市中有所謂「莊家」, 就是那些持有巨資的機構或大戶, 具有直接或間接操縱市場的能力,莊家通過各種手段盈利,給某些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個人可用於投資理財的資金有限,金額較小,相對於資金雄厚的機構投資者和腰纏萬貫的大戶,處於弱勢地位,往往容易受到傷害。基金投資進入門檻低,只要1000元就可購買,但是集中大量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基金公司在投資活動中就處於強勢相地位。
3.收益共享,風險共擔
基金公司的客戶越多,代客理財的資金額越大,收入越多,經濟效益就越好。因此一般正常情況下,基金公司必然會竭誠為客戶盈利而精心操作,以提高信譽和知名度,增加客戶,擴大資產總額。在基金盈利的情況下,收益共享,公司和客戶兩全其美,皆大歡喜。在基金虧損的情況下則風險共擔。
4.基金是股票和債券的組合
基金的投資范圍,概括起來是:股票、債券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投資工具,包括貨幣市場的生息工具如大額存款和央行票據等,而主要是股票和債券的組合。 「不能將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這是證券投資的箴言。但是,要實現投資資產的多樣化,需要一定的資金實力。對小額投資者而言,由於資金有限,在股票投資時只能限於少數幾只股票,當股市下跌或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本金將會受到很大的損失,而基金則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解決這個困難。基金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在法律規定的投資范圍內,以科學的投資組合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比單筆投資於某種股票的風險要小得多。
綜觀當前市場上的投資渠道有,股票、債券、基金、貴金屬(黃金和白銀)、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收藏和權證等,其中除基金外,都需要有較深的知識和較豐富的操作經驗,起點門檻要求較高,一般業余中小投資者難以介入。而基金則從以上內容和本手冊其它章節的介紹,可以明顯看出是適合大眾投資的工具。
2.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其特點有∶1)以眾多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籌集潛力大;(3)投資者范圍大(不特定對象的投資者);(4)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來資產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基金的特點,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募集對象上,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由於其非公開性,私募基金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中最為隱秘的一股資本力量。
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
鑒於私募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投資更具有隱蔽性,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監管相對較寬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將不利於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可能取得較高收益的同時,蘊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代理風險等。此外,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證券一般數量不大,而且投資者的認同性、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於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
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
3.所謂債券,是國家、地方政府、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為解決財政上的困難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債券的利息承諾是契約性的,不論債券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債券發行商均有義務於到期當日,交付本金與利息予債券持有人。不同債券的票面金額大小相差十分懸殊,但現在考慮到買賣和投資的方便,多趨向於發行小面額債券。債券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的價格。理論上,債券的面值就是它的價格。但實際上,由於發行者的種種考慮或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利息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偏離它的面值,有時高於面值,有時低於面值。也就是說,債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價格卻是經常變化的。發行者計息還本,是以債券的面值為依據,而不是以其價格為依據的。債券利率是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債券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債券利率一般為年利率,面值與利率相乘可得出年利息。債券利率直接關繫到債券的收益。影響債券利率的因素主要有銀行利率水平、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債券的償還期限和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等。債券還本期限是指從債券發行到歸還本金之間的時間。債券還本期限長短不一,有的只有幾個月,有的長達十幾年。還本期限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債券發行者必須在債券到期日償還本金。債券還本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發行者對資金需求的時限、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和證券交易市場的發達程度等因素。債券還本方式是指一次還本還是分期還本等,還本方式也應在債券票面上註明。債券的利率通常高於存款利率。債券的收益率並不完全等同於債券的票面利率,而主要取決於債券的買賣價格。債券的安全性,表現在債券持有人到期能無條件地收回本金。債券的發行者都要經過嚴格審查,只有信譽較高的籌資人才被批准發行債券,而且公司發行債券大多需要擔保。當發行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要優先償還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因此,債券的安全性還是有保障的,比其他的證券投資風險要小得多。
債券投資可以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隨著利率的升降,投資者如果能適時地買進賣出,就可獲取較大收益。投資於債券,一方面可以獲得穩定的、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價差。上市債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當債券持有人急需資金時,可以在交易市場隨時賣出,而且隨著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債券的流動性將會不斷加強。因此,債券作為投資工具,最適合想獲取固定收入,投資目標屬長期的人。
C. 公募債券和公募基金,私募債券和私募基 有什麼聯系,有什麼區別
首先給你說下公募和私募的區別。
公募就是公開募集,也就是面向廣大人民群眾,誰都可以來買,對買的人幾乎沒有什麼要求和限制。
私募就是私下、非公開的募集,或者是向特定的人群募集的方式。只有某些對這個東西比較了解或者有一定實力的人才能來參與,不能在公共場合大張旗鼓的宣傳。
再給你說一下債券和基金的區別。
債券就是借錢,A機構發債券,就是說A機構要借錢,債券就是你借給它錢的憑證。你拿著債券,就可以在債券到期的時候跟A機構來索取你借給他的錢,和他承諾給你的利息。
基金是很多人把錢湊到一起,統一由專業的人去管理投資,然後大家一起享受投資所帶來的收益。舉個例子,你有50萬,你存到銀行里,銀行只能給你規定的利息,挺低的;你做股票,又不會做;你買債券,可是很多債券老百姓根本買不到,只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在這些情況下,你可以把錢放到基金里。如大家都把錢放到基金里,你五萬我十萬的,那基金的資金就會很多,5億,10億……專業的基金經理拿著這5億或者10億就可以去投資了。他可以拿到很高的銀行存款利息,他可以坐莊炒股票,基金管理人做股票一般都比我們有經驗,他還可以直接去買你買不到的債券……反正比你單獨拿著50萬能投資的范圍就大多了,而且基金經理如果很專業的話,賺的錢也比你自己拿去投資賺得多。到時候再給你分紅,你就會有一個收益。具體基金分類我就不說了,不同的基金收益不同,風險也不同。
所以你的問題中,基金、債券是指這種產品的性質,也就是說你的錢做什麼去了。而公募、私募是指這個產品募集的方式。具體的組合意思我就不解釋了,雖然你不是學金融的,理解起來應該不困難了吧?
D. 私募直營店:債券型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
債券型私募基金就是私下協議的一種籌集資金的形式是有風險的沒有保障的。
E. 私募直營店:債券私募基金是什麼意思
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優點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缺點
1、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我國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保和信用評級。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F. 債券私募是什麼意思如何理解
私募債券基金是指專門投資於債券的私募基金,當然,基金還可以投資可轉債和股票,但是大部分都是買債券的。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G.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