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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合同未確定收益人的情況下

發布時間:2021-09-27 15:33:32

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指什麼,沒有受益人的情形有哪些

變更保險合同受益人這塊,其主體沒變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事關保險金歸屬的一項,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
投保時填寫受益人時,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有優先順序的,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
由於生活的變故,當初投保時,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離異、死亡等而變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時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如不及時更改,萬一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可能與投保人的初衷相違。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提出要更改受益人的,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以防止道德風險
當然,許多投保人在購買保單時,常常選擇不指定受益人。對此類未指定保險受益人的,身故後的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進行分割,按《繼承法》的繼承順序來做分割。但繼承人必須證明身份,並要辦理公證。這樣,不僅在理賠上耗時耗力,...
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事關保險金歸屬的一項,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
投保時填寫受益人時,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有優先順序的,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
由於生活的變故,當初投保時,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離異、死亡等而變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時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如不及時更改,萬一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可能與投保人的初衷相違。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提出要更改受益人的,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以防止道德風險。
當然,許多投保人在購買保單時,常常選擇不指定受益人。對此類未指定保險受益人的,身故後的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進行分割,按《繼承法》的繼承順序來做分割。但繼承人必須證明身份,並要辦理公證。這樣,不僅在理賠上耗時耗力,還可能引起家庭成員爭奪保險金而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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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沒寫受益人怎麼辦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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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注意事項

1、看保險條款

人們在買保險之前想要准確地了解保險的內容,就要看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同消費者簽署的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它規定著一份保險所包含的權利與義務。

2、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

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一般來說,除保險責任外,保險條款的其他各項內容基本相同,各種保險的區分主要在保險責任。

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看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則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定和注釋。

3、看保險產品簡介


許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險條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辦法是看保險產品的簡介。由於保險產品簡介有時可能含有包裝美化產品的不準確表述,所以看懂保險簡介以後,最好還是將其與保險條款對照理解。

⑶ 保險單沒有填寫受益人

首先,各項信息須完整填寫。如姓名、出生日期、職業等。證件號碼須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為可郵寄地址。尤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如果您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確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將直接給付受益人,否則保險金就由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進入遺產范圍,有可能引起糾紛。確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字認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最後要親筆簽名。填寫完畢後,還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
如何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應實事求是地如實填寫各項內容,確保填寫的資料完整、內容真實。否則,投保人在投保單中填寫不實或有意隱瞞真實情況,則會導致保險人拒絕承保。即使僥幸訂立了保險合同,一經查證屬實,保險人亦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具體講,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應注意如下各點:
1.投保人的姓名,應當用投保之時的法定姓名──戶口簿(身份證)上登記的公民姓名。
2.投保人的地址要詳細寫清地址全稱。如果住所地(戶籍所在地)與其居所地不一致時,應當分別填寫清楚。
3.投保人的職業或經營范圍,應當填寫投保人在投保之時,所從事的具體職業,如司機、教師、紡織工、大學生等。
4.投保人慾投保何種險種險別,是否已就同一保險標的、保險風險向其他保險人投保同一險種及其投保人的保險金額。
5.投保的保險標的應當填寫清楚。比如,投保財產保險的標的的名稱、種類,數量及其座落地點等均應分項填寫。而人身保險的投保單,則應就投保生存、死亡、傷殘、勞動能力、疾病及其醫葯費支出等標的予以明確填寫。
6.投保人身保險時,投保人還必須如實填寫被保險人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從事的職業或工作崗位等。其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應當採用公元紀年的實足年齡。不足一年的,大於6個月的計算為上一年,不足6個月的計為下一年。例如,被保險人年齡為20歲又7個月的,則填寫為21歲。
7.投保人身保險時,投保人應當根據被保險人出於真實意志所指定的受益人,在投保單中填寫受益人的姓名、住址。如果該受益人在國外或其他地方工作或居住的,還應當將其通訊地址予以填寫。如果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時,投保人可在受益人一欄內暫填"法定繼承人"。
8.填寫投保金額時,投保人應當根據投保標的的具體情況和自己尋求保險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險人在有關保險條款中的要求,填寫適當的數額。
9.投保人應當在投保單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果是文盲的,可用"十"劃押,不要用手指模來替代。
關於投保單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和保險人重視保險單而輕視投保單,將保險單等同於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作為要式合同,投保單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保單、批改申請、批單等重要憑證共同組成了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個整體概念,單獨的憑證不能成為完整的保險合同。
二是投保單缺少邀約人----投保人的簽名或簽章,或由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簽名。作為體現投保人購買保險意向的書面邀約憑證,投保單的內容必須完整、准確和真實。所謂完整是指投保單所列明的欄目應當全部填寫,無空缺;准確是指對各填寫要素嚴謹無誤,例如標的的地址、投保金額、投保日期、客戶聯系方式等等;真實是指投保單填寫的主體資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理填寫並代簽名。真實的最大體現是投保人自己在投保單上蓋章或簽名,這是合同的重要要素。如果投保人蓋章(簽名)欄目空缺或由業務員代填寫則屬於無效邀約,邀約本身是不完整的,對投保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無效邀約意味著保險人的承諾-保險單喪失了成立的基礎,也無疑為日後產生保險糾紛埋下了導火索,容易將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置於法律上的被動局面。因此,嚴格操作程序對私業務必須在"投保人簽章"欄由投保人簽名並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投保單附件一並存檔,方可為完整的邀約與接受邀約的行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保險合同是什麼合同沒確定受益人該怎麼處理

保險合同中沒有確定受益人,要怎麼處理一般來說,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我們具體可以劃分為已確定和未確定這兩種。未確定受益人又有兩種情況一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放棄受益權,而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確定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視同受益人,保險金應視為死者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⑸ 平安保險沒有受益人的情況下歸誰所有

你好,沒有受益人,按法定受益人的先後繼承,法定得交遺產稅

⑹ 財產險保單,合同中是否有受益人的規定呢

通常情況下,在財產保險的保險合同中,由於最終領取保險賠償金的大多數都是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是沒有受益人三個字的,財產險中享有受益人性質的人被稱為索賠權益人。一般在保單特別約定中可以約定除被保險人之外的其他索賠權益人。

⑺ 保險在沒有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

錢會在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有被保險人的遺產繼承人來繼承,如果連繼承人都沒有的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去做,即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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