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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保理產品

發布時間:2021-09-27 10:44:10

1. 如何設立一個商業保理投資基金

要發行一個商業保理投資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同時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冊一個投資類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做私募備案後才可以

2.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私募基金保理產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3. 私募基金究竟還能投哪些非標業務

1月12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禁止私募基金從事借貸活動。中基協表示,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回歸投資本源,按照相關監管精神,協會將於2月12日起,不再辦理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範圍的產品的新增申請和在審申請。

全方位監管升級,禁止私募從事借貸業務

為了打擊影子銀行,控制金融風險,近期監管層多管齊下,對委託貸款業務做出嚴格規定。1月5日,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發放委託貸款。為配合銀監會新規,1月12日,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明確了以下三類情形不再備案。

1、底層標的為民間借貸、小額貸款、保理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屬於借貸性質的資產或其收(受)益權;

2、通過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借貸活動;

3、通過特殊目的載體、投資類企業等方式變相從事上述活動的。

這其實是一次銀監會和證監會的聯合監管行動,首先銀監會的新規,規范了銀行業本身的委貸業務;隨後,銀監會叫停信託資管計劃不得做委貸;而後,證監會又叫停基金專戶和券商資管投信託貸款;最後,基金業協會發布備案須知,圍堵三類私募非標業務,堵上漏洞。

私募可投資可轉債,有望參與類REITs業務

在此背景下,業內一度困惑,私募基金究竟還可以投哪些非標業務?如今,這一答案漸漸明朗。1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計20餘人出席的「類REITs業務專題研討會」,正式明確了私募基金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夾層、可轉債、符合資本弱化限制的股東借款等工具投資到被投企業,形成權益資本。至此,私募基金可投資的范圍漸漸變得清晰。

本次研討會深入討論了目前我國類REITs業務的重要作用、業務模式、運作架構,以及銀監會1月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和協會1月12日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對此項業務的潛在影響。在此基礎上,會議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是參與類REITs業務的可行投資工具,提出參與類REITs業務的私募基金備案與交易所資產證券化產品備案和掛牌的流程優化和銜接安排。

與會委員代表表示,在我國尚未正式出台公募REITs制度的時期,借鑒REITs的核心理念,探索開展類REITs業務,已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盤活存量資產,支持房地產企業降低杠桿率,是資本市場和資產管理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2017年底,我國私募機構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1萬億元,已成為我國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監管層一系列的「正本清源」的行動可謂十分必要。資管業務要回歸本源,私募基金要恪守本質,必須明確私募基金業務與經營性借貸業務有本質區別,私募基金不能搞「名基實貸」業務,不能成為影子銀行的變種。

4. 諾信富惠保理私募投資基金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私募、p2p、商業保理這三個行業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文件
上半年出來一個商業保理企業的徵求意見稿,列出了四項不能從事的活動,分別是、吸收存款、
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給你作為參考

5. 私募基金,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資產管理怎麼合理布局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做私募基金業務,私募基金備案,發行產品開展私募業務;融資租賃主要做貨物租賃,主要涉及大型產品;商業保理主要做應收賬款業務,其與融資租賃可以相互關聯。全面布局金融資產通道業務以及私募業務等輕資產可以以這些為主,當然可以再來互聯網金融。

6.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

7. 當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

一、向證監局報告
新登記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記完成10個工作日內,要主動與注冊地所屬地方證監局取得聯系。
二、辦公場地要求
工商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進行高管人員變更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機構兼職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
5.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四、員工人數
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五、沖突業務
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六、嚴禁股權代持
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股權要求
■ 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如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出資人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慎核查。
■ 申請機構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八、關聯方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並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後,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存在已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但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請機構應先辦理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同一實際控制人項下再有新申請機構的,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於三年。
九、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記後應特別知悉事項
■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十二、重大事項變更
■ 私募管理人進行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協會將暫停申請機構新增產品備案直至辦理通過。
■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內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均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針對發生變更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於此類重大事項變更,協會將視為新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核查,並對變更緣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聘任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管人員。

8.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政府
從私募股權基金在各國的發展來看,因政府資金具有資金穩定性及可信度較高的優點,使其已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例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資推動中 小企業發展的例子。為了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美國通過立法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並以募集方式吸引個人、養老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等民間資本,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另外,日本亦為了促進該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資參與創業風險投資。
一般而言,政府出資組建或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單僅是在獲利,更系為了配合其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市場、促進就業及經濟發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興產業或高科技產業處在種子期時,由於市場前景不明,不僅銀行融資困難,甚至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亦望而卻步,此時政府資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於導引市場資金流向此等行業。
從國際現況來看,英國、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國政府都系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並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此外,政府部門亦可運用其准財政資金或儲備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例如,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專門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募集1兆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相當於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中投公司的注冊資本。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所謂機構投資者系指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大眾募集資金專門進行投資活動的機構組織。一般而言,以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各種社會福利基金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比較常見的機構投資者。自1978年至2003年間,在美國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的各項來源中,社會養老金所佔的比例從15%逐漸上升,並曾在1998年達到60%,隨後基本落在40%~45%間。而在英國,養老基金亦成為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約占投資總額的44%。
3、大型企業
出於戰略考量而希望將盈餘資金投資於相關企業的大型企業往往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例如通用汽車、英特爾等。出於戰略考量,許多大型企業會以合資或聯營等方式將盈餘資金投資於與自身戰略利益相關的企業。而隨著隨著大型企業對創業投資參與程度的加深,此類投資以不再局限於相關行業,亦有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和利潤增長而轉向其他行業。
4、個人
擁有大量資金的個人亦有將資金投入私募股權基金而獲取投資收益之需求,此類資金來源通常穩定性較差、數量亦相對較少,且亦容易受投資者經濟狀況影響。而個人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之途徑,主要來自於購買創業投資信託計劃,近來隨著個人財務實力及風險承擔能力的增長,亦有個人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
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採用承諾出資的方式,亦即於基金設立之初並不要求投資人一次性繳足所有認購額度,而僅需為注資承諾、並在基金投資期依據基金管理公司發出的出資通知書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過多閑置資金,如果資金過多隻能放在銀行賺取利息,此舉將稀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影響基金的投資報酬率,甚至影響其聲譽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9.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工商底檔一份,最新營業執照;2、(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如有)以及公司分公司(如有)的工商底檔一份;(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或其他相關服務機構(如有)的工商底檔一份;3、公司的展業計劃及項目儲備狀況;4、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學歷證明文件及簡歷;5、公司經營場所租賃合同以及相應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一份;(需提供紙質文件並加蓋公司公章;需有實際辦會地址,前台照片需上傳,並拍攝提供體現公司logo的視頻);6、驗資報告;(需要佔注冊資本25%,但至少500萬元)7、最近一年審計報告;(2017年前成立的公司需出具2016年度審計報告);8、公司基本設施明細(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桌、書櫃、電腦、椅子等);9、公司員工花名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學歷、任職部門、崗位、基金從業資格信息)勞動合同、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基金從業資格證明文件及個人簡歷以及員工社保繳納明細;公司在投資業務過程中的募集銷售、投研決策、合規風控和估值清算的人員配備狀況。10、高管人員簡歷,應包括以下內容:(1)姓名、性別;(2)證件類型、證件號碼;(3)聯系電話、郵箱、通訊地址;(4)學習經歷:應從高中開始填寫至最高學歷。需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無學歷學位證書,需出具學歷學位說明並加蓋公司公章,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說明需作為附件附於簡歷之後;(5)工作經歷:需要寫明以前工作單位的全稱、所在部門、崗位、行業類別,高管簡歷除了以上信息還需要寫明證明人及其聯系方式、工作內容(6)個人社保明細 高管簡歷需真實、准確、完整,簡歷需提供紙質版文件,並加蓋公司公章。注意:公司全職員工總人數不得低於8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50%,法人必須有從業資格,高管人員需要3名以上(含法人),高管人員均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或公司管理經驗(若有管理基金或股權投資經驗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員工兼職狀況一定要詳盡披露,包括在外兼職董事、法定代表人等。11、公司部門組織機構圖以及公司現有制度,以下制度為基金業協會要求的必備制度:1、運營風險控制制度;2、信息披露制度;3、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4、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5、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6、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7、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8、公平交易制度(證券類)、9、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證券類);12、請提供公司簽訂的金融外包服務協議或意向協議(如有)(如沒有,請說明公司目前是否與有資質的外包機構洽談外包事宜);13、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管人員是否存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及其他信用記錄情況(如有),並做出說明。14、公司在最近三年涉訴和仲裁情況(如有),並做出說明;15、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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