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託管資質的銀行可以對私募股權基金監管嗎
,一般商業銀行的業務就三塊
❷ 銀行能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嗎
可以,對於銀行而言,最不缺少的就是融資借貸這一個環節。不僅如此,很多的借/貸公司會自發上門抵/押/貸/款。但是,能夠擁有如此好的業務的銀行,也畢竟只佔少數。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之下,對於一些大銀行來說,能夠生存發展壯大,這是必然的趨勢。而小銀行要想謀求發展,就必須不斷的尋找新的突破口,在新的思路當中出發,為自己的未來不斷的探索出全新的模式來。其中,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就是一個不錯的項目,近些年來也是得到了很多中小銀行的認可。
❸ 現在商業銀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么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是分開的,所以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投資股權,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權基金。
我國金融有向混業發展的趨勢,對商業銀行的直投放開一直有呼籲,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變通的做法是由商業銀行的境外子公司直投。
❹ 商業銀行自有資金能直接投資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嗎
主要風險在於基金凈值下跌的風險。因為投資的標的是定增,定增的特點是存在一年的鎖定期(也有少部分定增是三年的,以下僅以一年為例,三年的風險更大),也就是說這些股票在一年內是不允許賣掉的,而一旦股票解禁,這些定向增發的股票會在二級市場拋售。如果在解禁前的這段時間,該股票價格一直下跌,跌至低於定增買入價格,那麼你就會出現虧損,而且因為定增一年內不允許出售,所以,跌再多也不能做止損,只能等到一年限售期結束後才可以出售。緩解這個風險的方法有兩個。一個是選擇折價更大的定增票。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9.5元,那可能明天就跌破定增價了。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5元,那麼這個股票一年後低於定增價的可能性,明顯遠遠低於那個9.5元的。第二個方法是進行組合定增投資,也就是這個定增基金不止參與一個定增的股票,而參與多個。這樣的話,可以降低其中個別股票大幅度下跌帶來的不良影響。但是同樣的,組合定增的收益一般也不會太高。
❺ 銀行的資金是否可以投向私募股權基金
銀行不代銷私募基金,至於其資金是否投向私募股權基金,外人不可能知道.一般來說不會.
❻ 銀行與私募股權基金在哪些方面可以合作
可以做私募基金的託管行,還可以引導私募股權基金投向自己的機構客戶
❼ 現在銀行能做股權投資業務么
直接投資比較少見,多見於債轉股的。銀行不能有股權投資的中間業務。
PE的全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就是說只能以私募方式來募集資金,而一般商業銀行屬於向大眾開放的金融機構,所以是不能有股權投資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後獲得一個選擇權,既可以循著商業銀行正常的價值鏈,收回貸款取得利息收益,也可以行使選擇權,進入PE業務模式,通過股權退出,獲得股權投資收益。
❽ 銀行框台是否可以賣私募股權基金
銀行可以負責私募基金的代銷業務和託管業務。所以是可以,但賣的私募基金是不屬於銀行內的理財產品。
❾ 銀行理財資金能否購買私募基金
銀行理財資金只要屬於可用狀態即可購買公募或者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起購門檻高,一般100萬起投,只適合有錢人投資,面對的投資者少,一般人只能購買公募基金,這也就是為什麼叫私募基金的原因。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為:信託公司建立信託計劃後聘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管理,並通過第三方銀行發售理財產品募集並託管理財資金,獲得的收益在三方和投資者之間分配。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❿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持有銀行股權嗎
可以。但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成為主要股東,會受到《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等諸多監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針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資格限制有(不完全列舉):
一、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業銀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決權且是銀行前三大股東,或非前三大股東但經監管部門認定對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企業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機構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東出具資金來源說明。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作為持股銀行的主要資本來源,應承諾持續補充資本。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