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可以發行私募基金么
銀行可以負責私募基金的代銷業務和託管業務。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發行?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由三方共同:管理人、託管人、委託人。
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負責管理和投資。
託管人:在我國,基金託管業務主要由國內的幾家商業銀行來做。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基金資產帳戶,負責款項收付、資金劃拔、證券清算、分紅派息等,所有這些,基金託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須通過基金託管人來執行。
委託人:就是出錢的投資人。
2. 銀行理財資金能否購買私募基金
銀行理財資金只要屬於可用狀態即可購買公募或者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起購門檻高,一般100萬起投,只適合有錢人投資,面對的投資者少,一般人只能購買公募基金,這也就是為什麼叫私募基金的原因。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為:信託公司建立信託計劃後聘請私募基金公司進行管理,並通過第三方銀行發售理財產品募集並託管理財資金,獲得的收益在三方和投資者之間分配。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3. 我國商業銀行能否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
可以的,只是比例很小,現在開放的程度不夠啊
4. 銀行的資金是否可以投向私募股權基金
銀行不代銷私募基金,至於其資金是否投向私募股權基金,外人不可能知道.一般來說不會.
5. 目前有哪些銀行可以買到陽光私募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在中小商業銀行如招行,光大,華夏,中信等都有發行,一般針對高端客戶,購買起點300-500萬,年化收益率高於同期一年定期2-3倍。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信託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發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著名的美國索羅斯基金,老虎基金,香港惠理基金等都採用這種收費模型。
6. 商業銀行自有資金能直接投資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嗎
主要風險在於基金凈值下跌的風險。因為投資的標的是定增,定增的特點是存在一年的鎖定期(也有少部分定增是三年的,以下僅以一年為例,三年的風險更大),也就是說這些股票在一年內是不允許賣掉的,而一旦股票解禁,這些定向增發的股票會在二級市場拋售。如果在解禁前的這段時間,該股票價格一直下跌,跌至低於定增買入價格,那麼你就會出現虧損,而且因為定增一年內不允許出售,所以,跌再多也不能做止損,只能等到一年限售期結束後才可以出售。緩解這個風險的方法有兩個。一個是選擇折價更大的定增票。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9.5元,那可能明天就跌破定增價了。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5元,那麼這個股票一年後低於定增價的可能性,明顯遠遠低於那個9.5元的。第二個方法是進行組合定增投資,也就是這個定增基金不止參與一個定增的股票,而參與多個。這樣的話,可以降低其中個別股票大幅度下跌帶來的不良影響。但是同樣的,組合定增的收益一般也不會太高。
7. 請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持有銀行股權嗎
可以。但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成為主要股東,會受到《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等諸多監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針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資格限制有(不完全列舉):
一、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業銀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決權且是銀行前三大股東,或非前三大股東但經監管部門認定對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企業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機構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東出具資金來源說明。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作為持股銀行的主要資本來源,應承諾持續補充資本。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8. 現在商業銀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么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是分開的,所以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投資股權,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權基金。
我國金融有向混業發展的趨勢,對商業銀行的直投放開一直有呼籲,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變通的做法是由商業銀行的境外子公司直投。
9. 銀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么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是分開的,所以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投資股權,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權基金——恆榮匯彬多倆借一點不是壞處。
10. 銀監會為什麼要停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
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銀監會目前暫無公開回應。
自今年6月11日以來,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等17家銀行先後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據了解,有8家銀行都是以投資銀行部或資產管理部等總行一級部門為獲批主體,為「非法人資格」。
我國目前現行的分業經營態勢以及《商業銀行法》對於商業銀行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明令禁止,成為商業銀行與私募基金之間無法逾越的鴻溝。目前基金業協會對商業銀行申請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持開放態度。